石化市场远期交易或将面临监管和整合
远期及期货交易在中国石化市场已较常见,普氏石化分析师翁龙川(CHUAN ONG)对其进行了一番深入调查,其调查结果从某种程度上揭示了该行业今后的走向。
全世界都在关注着今日的中国。在全球范围内,中国为仅次于欧盟的第二大出口国,同时也是世界第三大进口国。伴随经济发展的突飞猛进,中国对石化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并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石化终端用户。套期保值需求持续增长,新的石化交易合约以及民营交易所随之大量涌现。
中国政府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就批发营业额而言,石油及相关产品交易量从2000年的约5210亿元(762亿美元)增长至2006年的1.93万亿元。同期内,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量从3087家增加至3876家。其产品年交易额从逾1.6万亿元增长至逾3.7万亿元。
面对充裕的流动性,中国各商品交易所推出众多的期货合约以迎合石化市场的繁荣浪潮。针对包括精对苯二甲酸(PTA)和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等产品在内的期货合约陆续被推出,令生产商和终端用户得以对冲其在现货市场上的风险。其他远期市场也纷纷现身,为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单体和甲醇等产品提供远期电子交易。
对需掌控现货风险的市场人士而言,远期和期货交易合约被认为是重要的风险管理手段,但如作为投机工具使用,这些合约也可能转而成为双刃剑。
对民营电子交易市场的监管
当前,中国的许多交易机构虽号称交易所,其运营手法却更接近于进行远期交易的民营电子交易市场。
在监控参与者所面对的市场风险方面,民营电子交易市场能力甚微。民营电子市场在若干重要职责的执行方面有所欠缺,故未能有效制约投机行为。但正规商品交易所在这方面却可以胜任。交易所能运用的一种手段是要求追加保证金,也就是某位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余额低于最低要求额度时,交易所即要求追加保证金。持有合约的投资者被要求追加保证金后,可选择再存入保证金或平仓。追加保证金措施能限制某段时间内投资者在某一期货合约上可能产生的亏损,从而控制投机行为。
相比远期交易,交易所交易的另一主要优点是:所有合约的交易都是与一个共同的交易对手(即交易所或交易所联属的结算所)成交。这对交易商而言,是减少风险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