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

陈兰君子 |2016-04-27 23:147770

记者陈兰君子

记者陈兰君子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财政部今天下发了《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营改增后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此外,通知还指出,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附文件全文】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四、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五、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六、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4月25日


延伸阅读


“营改增”后,买卖二手房怎么缴税?


来源:央视新闻


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全面实施,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不少购房者心里犯起了嘀咕,买房的税负将增将减?哪些范围可以免征?怎样才会更省钱?一一为您解答。


首先,了解下什么是营改增?






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哪些税?


目前个人买卖二手房过程中,主要需要缴纳营业税(包括城建、教育附加)、个税、契税。


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同时契税和个税的计税依据也将发生调整。






改革后,契税和个税会有怎样的变化?






解读:“营改增”对二手房交易影响有限 


财经问题专家 王亚宏:营业税改增值税从整体上来看,会增加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此前房地产企业一直叫苦说自己成本高,不排除企业又一次会将这次增加的成本转移到终端消费者身上。但另一方面,本来房地产市场就面里面临“去库存化”的难题,如果价格再次上升的话,那么会阻碍这一进程的推进。因此如何妥善消化“营改增”带来的合规等一系列内部成本,对房地产企业,尤其是管理能力不足的中小型房地产企业来说是一大考验。而对终端消费者来说,在经过企业的内部消化后,在“营改增”后受到的影响则较为间接,而且幅度有限。


在“北上广深”几个一线城市,虽然受到的去库存压力较小,但二手房市场更为活跃。在个人二手房交易中,“营改增”更多涉及到计征的变化。一般来说,二手房交易中税率保持不变,税负根据情况可能会有所下降。但是由于二手房交易在买卖双方协定的成交价格中都已经包括税费负担的内容,因此无论从增值税,还是从契税和个税来看,个人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后,实际的税负基本保持稳定,对个人的负担也不会有太大变化。


总的来说,“营改增”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了对企业的重复征税,优化了税制结构,为房地产市场发展创造了更好的税制环境,也是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重要一步。从宏观形势看,和过去有所差别的是,近年来土地财政给政府贡献的财政收入在不断收紧,因此政府寻找新的财政收入来源势在必行,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也会因此不断向前推进。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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