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图看懂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变化
4月19日(上周二)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28号公告,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要求,公布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具体修改内容。
4月19日(上周二)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28号公告,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要求,公布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具体修改内容。
修改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自2016年5月16日起启用,空白的原格式报关单作废,但在此之前已打印并经海关签章的原格式报关单继续有效。
到底哪些地方做了修改呢?请看下图:
进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内容包括:
删除原报关单上“征税比例/结汇方式”、“批准文号”、“用途/生产厂家”、“税费征收情况”、“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填制日期”;
原“经营单位”修改为“收发货人”,
原“收/发货单位”修改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
原“贸易方式”修改为“监管方式”,
原“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修改为“海关批注及签章”,
原“兹申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修改为“兹申明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法律责任”;
增加“贸易国(地区)”、“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和“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其中后三项将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点击了解更多)
单页报关单最多打印8个商品项;
报关单条形码位置固定为报关单右上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