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僵尸企业”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与应对

2016-04-17 21:453054

从迄今为止出台的政策思路来看,“僵尸企业”处置的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方法务实,宏观影响也处在可接受范围内

文/汪伟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

吴剑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仇高擎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副总经理

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6年第3期


从迄今为止出台的政策思路来看,“僵尸企业”处置的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方法务实,宏观影响也处在可接受范围内。一旦大规模清理启动,银行业经营状况尤其是信贷资产质量将受到一定影响,但不会造成系统性风险,且不同行业、规模、地域“僵尸企业”的清理对银行的影响程度将有所区别。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去产能列为2016年五大结构性改革任务之首,而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是此次去产能的重头戏,是化解产能过剩的“牛鼻子”。今年2月初,国务院已经下发了关于钢铁、煤炭两个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意见,“僵尸企业”处置大幕正式拉开。这将给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尤其是信贷资产质量带来重大挑战。如何妥善应对,有效防控风险,是当前银行业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此轮“僵尸企业”清理特点和宏观影响


近年来,全国工业亏损企业亏损额快速增长,形势严峻。特别是2010年以来,全国亏损企业亏损额年均复合增速达到31.4%,远超GDP增速。截至2015年11月末,我国工业亏损企业5.4万户,亏损面为14.5%;亏损总额8175.5亿元,户均亏损额约1500万元。工业企业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去产能任务迫在眉睫。清理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去产能的关键一环,对于促进资源自由流动、提高配置效率,促进产能优胜劣汰、提升行业盈利能力的作用日益凸显。从迄今为止出台的政策思路来看,“僵尸企业”处置的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方法务实,宏观影响也处在可接受范围内。


从中央态度看,清理“僵尸企业”决心坚定、目标明确、进度清晰。中央高度重视清理“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总体上要求两年内见成效。去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僵尸企业”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2017年末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2月初,国务院在两日内连续印发钢铁、煤炭两大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专门意见,明确未来3-5年内钢铁、煤炭行业产能退出、减量重组的具体目标和配套措施。中央此次清理处置产能过剩行业“僵尸企业”的决心和紧迫性可见一斑。


从清理重点看,主要锁定产能过剩突出领域的国有企业。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重点行业的“僵尸企业”最为集中。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剥离重组,对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由此,钢铁、煤炭等九大产能过剩行业成为“僵尸企业”较密集的重点行业领域。2015年,九大行业亏损企业数量占工业亏损企业总数的32%,亏损额占工业亏损企业亏损总额的50%。国有企业亏损占半壁江山,“僵尸国企”占比高。2014年全国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亏损额为3678.80亿元,占全部工业亏损企业亏损额的52.29%。考虑到国有企业更便于获取政府补贴和银行贷款,国企背景的“僵尸企业”更易存续,“僵尸企业”中国有企业比重显著较高。当前,清理处置“僵尸国企”有望成为稳步推进国企改革、推动国企兼并重组的重要抓手,清理处置工作的推进将相对顺畅。


从处置方式看,将以市场为主,有序配套,稳妥实施。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僵尸企业”处置要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突出重点、依法依规,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制办法,采取深化改革、减员增效、清产核资、债务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多种措施,积极地推动兼并重组一批,强化管理一批,淘汰落后一批,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在配套政策与措施方面,支持金融机构做好呆账核销和抵债资产处置,支持保险资金等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设立规模为两年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规定对地方化解过剩产能中的人员分流安置给予奖补;从资金来源、人员安置、债务处理等方面对“僵尸企业”处置给予政策支持。预计后续中央和地方政府仍有可能以多种直接或间接补贴方式促进落后产能退出,并根据“僵尸企业”处置引起的债务实际违约规模等情况,对商业银行采取专项的资金支持、不良剥离以及其他更为灵活的经营政策。


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带来的宏观阵痛应可承受


首先,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应不会导致经济增速大幅下滑。根据国务院出台的钢铁、煤炭两大行业未来去产能的目标进度初步估算,假设未来两年内九大行业30%的“僵尸企业”被清理处置,将造成GDP增速年均下调约0.2个百分点。若加上其他行业的“僵尸企业”处置,最终可能导致经济增速年均放缓0.3个百分点左右。“僵尸企业”清理处置是个渐进过程,其对实际产出的影响至少有3-6个月的滞后效应。而当前我国正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经济活动中的新动能正在强化,新业态不断出现,加之第三产业对经济的拉动与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新常态下我国经济预计仍将维持中高速增长,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对经济增速的负面影响有望得到缓释。


其次,清理处置“僵尸企业”所产生的失业人员可能被基本消化吸纳。若按两年内清理30%的工业“僵尸企业”测算,年均新增失业人员约70万人,将对“僵尸企业”处置集中地区的社会、经济等各方面产生一定冲击。但中央已出台包括专门补贴安置失业人员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规模为两年1000亿元,各级地方政府妥善安置失业人员的配套政策和资金筹措预计也将陆续落实。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较快增长,社会保障体制机制已有明显改善,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培训与政策扶持力度有所加强,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能力增强。加之在第三产业每年新增岗位近1800万个的背景下,“僵尸企业”清理处置带来的失业问题有望得到合理控制。


再次,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对政府财政收支影响有限。若按两年内清理30%的工业“僵尸企业”测算,将导致全国税金减少500亿元左右,年均减少约250亿元,约占国家公共财政收入的0.2%,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造成一定影响。但另一方面,当前中央和地方财政为维持“僵尸企业”的存续,往往通过各种方式给予补助。据统计,2012-2014年仅A股上市企业中的“僵尸企业”(指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为负的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就达到350多亿元。“僵尸企业”清理后各级财政中的企业补助支出将相应减少。两相比较,“僵尸企业”的清理处置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的最终影响较为有限。


清理“僵尸企业”不会导致银行资产质量大幅下降


“僵尸企业”的存续离不开大量银行信贷的支持,一旦大规模清理启动,银行业经营状况尤其是信贷资产质量将受到一定影响,但不会造成系统性风险,且不同行业、规模、地域的“僵尸企业”清理对银行的影响程度将有所区别。


从中短期看,银行业资产质量将承受一定的压力。如果按两年内30%的工业“僵尸企业”被清理、且这些企业所借的银行贷款中的40%转为不良贷款测算,银行业将形成不良贷款约1100亿元左右。如果按照50%的拨备比例,则需要计提拨备约550亿元(测算过程及敏感性分析详见后表)。考虑到2014年末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约1.96万亿元,全年净利润约1.55万亿元,“僵尸企业”不良贷款引起的拨备计提虽然会对银行业形成一定冲击,但不会发生系统性风险。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不良贷款计算过程中未考虑部分“僵尸企业”已经形成的存量不良贷款,故“僵尸企业”清理处置实际导致的新增不良和拨备相对要小些。另外,考虑到时间跨度以及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向下迁移的时滞效应,“僵尸企业”清理处置的负面影响可能会在实际清理半年后才开始在银行业的资产负债表中逐步显现。



秉承“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原则,银行业最终所承受的损失可能将大幅缩小。


首先,“僵尸企业”清理引起的不良贷款因担保措施到位、处置方式得当等因素,并不会全部转为实际损失。根据中债资信的统计研究,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总体清偿比例为71.07%,大大高于普通债权。而重整、和解下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分别为30.02%和24.25%,又高于破产清算下普通债权14.01%的清偿比例。对于银行业来说,破产清算比例越低、不良贷款的平均回收率将越高,最终损失有望降低。


其次,控制与化解“僵尸企业”贷款风险,有效盘活“僵尸贷款”,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不仅是商业银行的责任,也是各级地方政府和各大型企业集团的责任,个别或局部地区或企业借去产能之名行“逃废债”之实的行为可能存在,但普遍性“逃废债”导致商业银行发生大面积坏账的概率相对较小。


再次,根据历史经验,政府有关部门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商业银行专项核销、定向注资、不良资产剥离、甚至债转股等特殊政策,商业银行最终实际承受的压力可能进一步减小。


从行业看,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的九大行业“僵尸企业”清理优先级高,相关贷款最先受到影响。截至2015年11月末,九大行业企业负债高企,资产负债率高于工业平均水平5.7个百分点;行业亏损严重,亏损面高于工业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尤其是钢铁、煤炭行业的过剩产能均达到30%左右。钢铁、煤炭等九大产能过剩行业也是银行业的重点信贷投向板块,相关贷款占比高的银行可能最早感到“僵尸企业”清理的寒意。尤其是煤炭采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对银行业的不良贷款影响预计相对较大。


从地区看,国企占比高和资源依赖度高的地区“清理”压力较大,其中财政实力弱的地区更易发生“逃废债”现象。首先,国企占比高和资源依赖度高的地区,其“僵尸企业”清理压力更大。我们将亏损工业企业亏损额/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作为各地区清理“僵尸企业”压力的参考指标。根据统计数据,山西、甘肃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为负,压力最大;其余依次为西藏、宁夏、青海、新疆、云南、内蒙古、黑龙江、辽宁等省份。按照指标的排序,清理“僵尸企业”压力较大的地区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国有企业占地区经济规模的比例较高的省份,体制的束缚导致“僵尸企业”频现,此类地区多为边远地区或传统老工业基地;另一类为资源类省份,地区经济过度依赖自然资源,在全球经济复苏缓慢的大背景下,大宗商品价格明显滑落,资源类相关企业艰难度日。由于大宗商品价格预计短期内仍将持续低迷,此类省份的压力可能还会进一步增大。


其次,清理进度与清理压力可能呈反比,压力大的地区进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对于压力较小的地区,如江苏、浙江等,外资、民营经济活跃,“僵尸企业”规模不大。在中央推动下,此类地区阻力较小,行动可能最为积极,清理过程对银行业冲击较弱。对于压力较大的地区,如山西、黑龙江等,“僵尸企业”规模大,清理阻力明显,对当地银行业冲击取决于具体清理进度,不确定性较大。是否有充足的资金来源、能否妥善解决职工安置问题、中央支持与督促力度大小等都是影响清理进度的重要因素。


再次,清理压力大、财政实力弱的地区“逃废债”现象将明显增多,隐性融资成本高的地方国企可能性更大。参考上一轮国企改制,在五家大型银行开户的改制企业中近一半发生逃废债务现象,此次清理过程中预计也将有不少“僵尸企业”借清理之名行“逃废债”之实。不过,与上次的行政手段推动改制不同,中央明确要求“僵尸企业”清理要以市场为引导,政府干预的减少、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司法建设的进步,逃废债务的情况有望较上一轮国企改制时期有所改善。相对而言,在清理压力较大、财政实力薄弱的地区,如山西、甘肃、宁夏、青海、黑龙江等,“僵尸企业”逃废债务的可能性更大,尤其是隐性融资成本高的地方国企,相关调查显示此类企业逃废债务的概率更高。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僵尸企业”兼并重组比例更高,“僵尸央企”信贷资产质量相对好于“僵尸地方国企”。大型“僵尸企业”产值较高、人员较多,在当地经济社会影响大。地方政府在其清理问题上态度更加谨慎,以免造成过大负面影响。在各项资源有限的背景下,政府将倾向于优先确保大型“僵尸企业”兼并重组的成功,对于规模相对较小的“僵尸企业”的支援力度可能相对有限。一般来说,“僵尸央企”的生产规模、就业人数等通常要大于“僵尸地方国企”,因此在实际清理过程中,“僵尸央企”破产清算的概率相对较小,总体的贷款清偿比例预计较高。


商业银行应对及机遇


“僵尸企业”清理大幕正有序拉开。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化解产能过剩的过程无疑将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规模与质量产生重要影响。虽然从中短期看,银行业资产质量将承受一定的压力,但从长期看,将改善行业经营环境,进一步优化银行业信贷结构。其中,兼并重组将会成为最主要的清理方式,今明两年可能迎来“僵尸企业”的兼并重组高峰,这将带动并购基金、财务顾问等业务的需求,相关业务的发展空间进一步增大。商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地把握国家去产能的改革脉搏,前瞻布局,顺势而为,以“跟踪政策、摸清行情、主动优化、抢抓先机”为工作思路,有效应对“僵尸企业”清理处置可能带来的风险与机遇。


密切跟踪政策变化与实际执行进度。建议各大商业银行的总分行协调分工,对接中央与各省级政府,及时获取有关“僵尸企业”清理处置的最新政策变化与执行计划。加强各分行业务部门关于“僵尸企业”客户经营动态与改革进展的信息汇总,尤其是及时掌握“僵尸企业”所属集团总部与地方政府对于银行债务处理的态度,警惕其“逃废债”意图与行动。从总行与分行两个层面定期评估“僵尸企业”清理处置的政策动向、实际执行情况及其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规模与质量的潜在影响。


尽快摸清“僵尸企业”信贷整体情况。建议各商业银行的分行立即启动重点行业领域“僵尸企业”的排摸工作。从所在行业、股权隶属关系、授信品种、担保方式、企业经营情况等角度做好分层分类,并报总行汇总。另外,各商业银行总行应评估全行“僵尸企业”授信总体规模,测算对资产质量的总体影响,及时制定总体应对方案与策略。同时,加强对分行风险预警和应对预案的指导,尤其是加强对风险集中的分行的前瞻性政策指导和业务指导,尽量减少可能的损失。


主动前瞻地优化调整“僵尸企业”授信规模与结构。建议各商业银行按照总行总体应对方案与策略,以分层分类结果为依据,对不同行业、规模、地区的“僵尸企业”分别施策,以“治未病”的策略角度,下决心主动前瞻地压降一批“僵尸企业”授信规模,努力优化一批“僵尸企业”授信的客户结构,提前加固一批“僵尸企业”的授信担保措施,以有效管控“僵尸企业”清理处置可能带来的信贷资产质量冲击。


提前介入对地方政府和“僵尸企业”潜在“接管方”企业的营销。一方面,通过对地方政府部门和潜在“接管方”企业(往往是当地有业务经营的中央企业、地方优势国有企业、大型优质民营企业)的营销,引导有利于商业银行资产保全的“僵尸企业”兼并重组方案,从方案制定层面尽量减少潜在损失。另一方面,对可能到来的“僵尸企业”重组潮做好金融服务方案,争取地方政府与潜在“接管方”企业的支持,积极推介低风险的中间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介入优势“接管方”企业的并购贷款、产业基金等融资类项目。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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