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企“走出去”机遇期的解读
中国企业开拓“一带一路”市场亟须加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首先,要加快制定境外投资法等法律法规;其次,应建立全国性企业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平台。
来源:摘自国际商报
中国企业开拓“一带一路”市场亟须加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首先,要加快制定境外投资法等法律法规;其次,应建立全国性企业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平台。此外,应动员海外华侨商会积极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中,以有效解决中企在海外“水土不服”的问题。
“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建立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不断提速。“建设‘一带一路’一方面可以将我国的优质产能与丝路沿途国家和地区分享,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可利用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资源优势,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说。
如宗庆后所言,两会期间,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对“一带一路”建设给企业带来的机遇给予了肯定,认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让中国企业“走出去”更有底气。但不可忽视的是,由于国情不同、市场陌生,与机遇并存的还有风险和挑战。对此,人大代表们建议,应加快境外投资立法进程,建立全国性企业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平台,动员海外华侨商会积极参与,帮助企业降低“走出去”的风险。
中企“走出去”迎来机遇期
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在“一带一路”建设引领下,中国的对外合作无论是在地域、领域还是数额上都实现了较大增幅。2015年,中国企业共对与“一带一路”相关的49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直接投资,投资额合计148.2亿美元,同比增长18.2%。
我国与“一带一路”相关的60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3987份,新签合同额926.4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44.1%,同比增长7.4%;完成营业额692.6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45%,同比增长7.6%。
“过去一年,我国不仅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而且通过一些具体做法向全世界证明:‘一带一路’建设并不只是中国为了自身发展而推进的事业,更是希望与更多国家开展互利双赢的合作。”全国人大代表、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对国际商报记者说,“一带一路”建设在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扩大投资、寻找商机的同时,也能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宗庆后结合自己的经历阐述了“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意义:“2014年我曾考察过安哥拉、马达加斯加等非洲国家,这些国家的工业几乎是一片空白,水泥、钢铁、电网、线缆等严重匮乏,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而这些刚好是我国的优势产能。与此同时,非洲有丰富的土地、矿产、钻石、石油资源,这又是我国所缺少的。‘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一方面能够把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起来,给当地人民带来实惠;另一方面也输出了我国的优势产能,做到了技术共享、产能共享、利益共享。”
防控风险不容小觑
尽管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对“一带一路”建设评价积极,但中企“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着多种风险和挑战仍是不争的事实。“‘走出去’需要面对陌生的环境和不同的国情,我国企业普遍缺乏国际化运作经验,对境外投资环境、法律、社会、文化了解不够,风险判断能力不足,这导致投资风险巨大。同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许多国家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参差不齐,各国海关通关程序不一致,关税和收费不同,这也对企业‘走出去’造成了阻碍。”全国人大代表、中天钢铁集团董事局主席董才平表示。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经过调查也发现,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每一步都走得不容易。“比如企业在一个项目立项阶段所需信息众多,涉及东道国投资法律概况、审批流程、外汇制度等诸多方面,但获取渠道少、成本高,第三方服务缺乏针对性;在尽职调查阶段企业预算额度低,对投资环境、目标企业的调查流于形式,深度不够;在经营管理阶段面临东道国政局、市场波动、劳资纠纷频发、资源整合沟通难等问题;此外,如果面临争议,企业常常陷于被动,诉讼和法律服务费用十分高昂。”
吕忠梅建议,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亟须加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首先,要加快制定境外投资法、国家投资法等法律法规,从促进企业对外投资、规范和保护企业对外投资等方面解决对外投资无法可依的问题。其次,应建立由外事部门牵头,商务、工信等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全国性企业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分散的资源和碎片化的信息并进行统一发布,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境外调查、法律审查、资产评估等全流程服务,以提高民营企业“走出去”的精准性和成功率。
董才平也建议,应动员海外华侨商会积极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的具体实施中。“华商企业的加入可有效帮助中企消除海外政治局势、招商政策、法律环境、市场条件等不利因素的影响,降低‘走出去’的风险。”
来源:摘自国际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