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业务制度更新后,将《G01_I表外业务情况表》进行了大修,将一张报表调整为2张子报表,分别为《G01_I_1表外业务情况表》和《G01_I_2委托贷款投向统计表》,分支机构也同步进行了修订。
2016年业务制度更新后,将《G01_I表外业务情况表》进行了大修,将一张报表调整为2张子报表,分别为《G01_I_1表外业务情况表》和《G01_I_2委托贷款投向统计表》,分支机构也同步进行了修订。表一将表外业务粗分为四大类统计,表二将非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按行业投向进行统计,本文结合填报说明讲述报表填报细节。
分别为担保类表外业务、承诺类表外业务、金融资产服务类表外业务、金融衍生品类表外业务。“表外是个大箩筐,什么都能往里装”,本表并没有完全反映现有商业银行所有的表外业务,而是将重点表外业务囊入其中。调整后,《G01_I_1表外业务情况表》与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中《表外业务专项统计制度(A3304)》和《委托贷款专项统计制度(A3411)》基本一致。表一部分将和金融资产服务类表外业务纳入统计范畴,金融资产服务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融资服务的表外业务。需要注意的是代发工资、结算清算、出口信用证通知业务、账户维护业务、鉴证业务等不是基于金融资产提供的服务,不需要报送。还有些银行展业代买车船、飞机票、彩票也不需填报。表二主要用于反映填报机构非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按实际投向分类情况。与填报《G01_VII贷款分行业情况表》类似,首先将委托贷款按投向地分为境内和境外,境内客户境外使用填报境外。其次,将境内贷款分为经营贷款、非经营性个人贷款、买断式转贴现3个类别。最后,将经营性贷款根据实际投向填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中的20个具体行业,如果无法合理地确定贷款的投向,则应按借款人主营业务所在行业进行分类,可参考笔记第8篇《贷款按行业分类与按实际投向分类》。本表A列即有统计余额,也有统计发生额的业务品种。其中,代理代销业务统计是报告期内当期累计发生金额,即每个月发生额,笔者理解为资金进出都要填报。特别提醒的是人行报表统计的是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金额,两者不一样。财务顾问咨询由于难以对应相应标的,所以不填报数据。其余的统计项目均填报期末余额。银行端收益是指表中各项表外业务对应产生的各项收入,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纳入当期损益表的收入,不考虑各项表外业务对应产生的支出。合计数应小于等于《G04利润表》附注项目中[1.中间业务收入]。表外业务多数银行均按收付实现制来确定收入,也有的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将收入分摊到每个会计期间,比如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各行按照自身会计处理方法,确保计入的收益与中间业务收入相匹配。实际操作中,也可能会出现“有收益、无业务”或“有业务、无收益”的情况。此外,分支机构如果上级行没有对代理代销业务收入明确进行分配,在填报中不能将上级行下划的管理费当成银行端收益。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销售与购买协议等。作为传统项目,这部分填报说明对业务定义很清楚,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小银行可能未将卖断式转贴现未承兑余额计入“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销售与购买协议”。与人行指标代码对照关系具体如下。承诺类业务是指填报机构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同客户签订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向客户做出在未来约定的有效期内,按商定的条款为该客户提供约定数额授信的承诺。具体包括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不可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额度等。对于贷款承诺的理解必须要结合“授信管理”和“有效授信合同”,以后会详述。与人行指标代码对照关系具体如下。金融资产服务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融资服务的表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非保本理财等资产管理;养老金及年金等资产托管;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债券承销;代理/代销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产品;代理/代销或主理产业投资基金等基金;财务顾问咨询及各类保管业务;代理贵金属交易等。由于是新的统计项目,每一项均结合填报说明详解。该表与人行指标代码对照关系具体如下。[12.发行非保本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并不保证投资者本金安全的全部理财产品。人行报表表述为“发行表外理财产品,不纳入机构自身资产负债表核算的理财产品。分支机构如果有非保本理财发行权,则填报在该项,代理代销上级行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在“15.代理代销其他”中填报发生额。本项目填报表外理财产品期末募集资金余额,应等于《G06理财业务统计情况表》中[2.3E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期末余额。至于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属于表内理财,不应该在本表中反映,而是根据发行对象统计到同业存放、个人存款和单位存款之中。[13.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是指填报机构接受客户或其他单位委托而发放的贷款。委托人提供资金,填报机构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委托贷款的资金由委托人提供,填报机构不得代垫资金,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本项目填报期末余额。需要注意的是本表不再统计委托贷款资金,不能将两者弄混淆。[13.1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 指填报机构以委托贷款形式,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根据客户要求进行账户间资金归集划拨、余额调剂、资金计价、资金清算等业务发生的委托贷款。本项目填报期末余额。人行将委托贷款划分为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一般委托贷款,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主要指银行为一个企业集团服务,集团和成员公司通过与银行签订现金管理协议,集团和成员公司均可以在企业网银的现金管理菜单下操作委托贷款放款、还款、结息和各类调整交易。这部分委托贷款不纳入社会融资规模。[13.2金融机构委托贷款] 指金融机构作为委托人,委托填报机构发放的委托贷款。本项目填报期末余额。这部分委托贷款也不纳入社会融资规模。[13.3非金融机构委托贷款] 指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广义政府、企业、个人等)作为委托人,委托填报机构发放的委托贷款。本项目填报期末余额。这部分委托贷款纳入社会融资规模。[13.3.1其中:公积金委托贷款] 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或改善自住住房条件的住房消费贷款,也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向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单位和项目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项目填报期末余额。该项目理论上应大于等于《G01_I_2委托贷款投向统计表》中[2.21.3住房按揭贷款]。[14.委托投资]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接受客户或其他单位委托而进行的投资。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填报机构根据委托人确定的投资对象、金额、期限等而代理进行的投资。委托投资的资金由委托人提供,填报机构不得代垫资金,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本项目填报期末余额。本项目不含填报机构发行的表外理财产品。即将非保本理财产品从中剔出来单独统计。[14.1金融机构委托投资] 反映委托人为金融机构的委托投资期末余额。案例可阅读笔记32篇《不良贷款腾笼术》。[14.2非金融机构委托投资] 反映委托人为除金融机构以外法人或个人的委托投资期末余额。[15.1债券承销] 是指报告期内填报机构作为承销商,接受发行人委托公开发售的各类债券的累计金额,包括面向社会公开、银行间市场发行等,本项目按实际承销份额的面值填报。私募债券只要是通过银行承销的,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和交易的债券,均应计入。[15.2代理代销信托计划] 指代理推介信托计划并收付信托资金的业务,包括面向个人合格投资者和法人合格投资者的代理代销信托收付。填报报告期内当期发生金额。信托计划是指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15.3代销资产管理计划] 指代理推介证券、保险、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本项目填报报告期内当期发生金额。[15.4代理代销保险产品] 是指填报机构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作为兼业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公司向公司、机构客户和个人销售保险产品,并依法收取手续费的银保代理业务。本项目填报报告期内当期发生金额。发生额应填报保险产品实缴保费金额,代销的保险资管计划填[15.3代销资产管理计划],填报机构不能以未取得保险业代销执照而刻意规避填报代理代销保险产品。
[15.5代理代销基金] 指填报机构通过其营业网点和电子银行系统接受投资人基金认购、申购等交易申请的业务,含基金专户,不含资产管理计划。本项目填报报告期内当期发生金额。与银行签订相关代销协议的私募基金均应该计入。[15.6代理贵金属交易] 指填报机构通过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系统等所有渠道为个人及法人客户办理的贵金属账户、现货、递延、代理销售和回购等业务。本项目填报报告期内当期发生金额,填报币种为本外币折人民币。[15.7其他] 本项目反映报告期内填报机构代理销售除基金(含基金专户和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信托计划、贵金属之外金融产品的发生金额。分支机构行代销上级行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在该项填报发生额。法人机构在填报本表时,只反映代理代销非本行金融产品的情况,按发生额填报,分行代销总行产品不在表内反映。今后报表修订会增加细项,反映各填报机构具体代理代销非保本理财的余额。[16.资产托管] 是商业银行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履行安全保管资产、资金清算、核算估值、投资监督及信息披露等职责,并提供与投资管理相关服务的业务。本项目填报期末余额。[17.财务顾问咨询]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作为客户财务顾问,在切实分析客户实际需求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金融知识、金融信息、金融工具、金融渠道和金融资源等,为客户提供有实质性服务内容和个性化特点的顾问服务及金融产品时所获得的收入。本项不填报余额或发生额。[18.其他金融资产服务业务] 反映填报机构除12-17项外其他金融资产服务业务的金额。特别提示:若本项/[19.金融资产服务类小计]>=5%,则须将本项涉及主要业务内容相关材料同步提交至银监会。人民银行是“其他金融资产服务业务/(发行表外理财产品+委托贷款+委托投资+资产托管) >=5%”,须将本项目涉及主要业务内容相关材料报送至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很显然如果有金额较大的金融资产服务业务,今后报表会将其列入统计项。金融衍生品类指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的金融合约,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此项目填报名义本金期末余额。此项以名义本金期末余额填报。根据金融衍生品的性质,笔者认为收益应填报净收益(可能会亏损),如果只反映银行端收入,比如利率掉期业务,只反映利息收入,不轧差利息支出,统计意义不大。与人行指标代码对照关系具体如下。来源:贸易金融O2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