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宏观税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你信吗?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统计口径,2015年和2014年中国宏观税负均为29.1%,明显低于世界平均38.8%的水平。这和我们的痛苦感受不一样啊!骗人吧?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统计口径,2015年和2014年中国宏观税负均为29.1%,明显低于世界平均38.8%的水平。这和我们的痛苦感受不一样啊!骗人吧?
来源:中国经营报(ID:chinabusinessjournal)
怎么算的?
长期以来,不少学者和机构运用不同的计算口径和方法,得出了有关中国宏观税负不同的结论。而不同口径的宏观税负数据差异较大,比如中金公司(大口径)测算的2014年宏观税负高达37%,这显著高于上述29%的宏观税负数据。
在计算口径上,IMF2001年制定的《政府财政统计手册》是当前世界通行的政府财政统计标准。按照IMF的统计口径,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包括公共财政收入、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之后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但不能简单相加,要扣除四本预算中的交叉重复部分。
中金公司计算的口径中,政府性基金收入并未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而且是四本预算的简单相加,并未扣除交叉重复部分,因此所得的宏观税负数据远高于29%。
那么,既然2015年仅仅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就高达32547亿元,为何计算宏观税负时的政府收入需扣除如此一大笔收入?
根据IMF的定义,国有土地出让行为是一种非生产性资产的交易,结果只是政府土地资产的减少和货币资金的增加,并不带来政府净资产的变化,不增加政府的权益,因而不计作财政收入。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张学诞称,如果从小口径(即税收收入)来测算宏观税负,我国2014年宏观税负约为18.7%,这远低于IMF口径的29%。
痛苦感来自隐性税负
宏观税负高低所引发的热议,其实应该分几个层次来分析和讨论。一味争论高低意义并不太大。在当下之中国,往往是隐性税负以及税负的延伸问题,决定着人们对宏观税负的感受和评价,这些才是最值得讨论、分析、改善的。考察宏观税负是否合理,最关键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是否让老百姓满意。
中国宏观税负并不算高,但数年来一直引发热议,原因何在?究其根本,在于税负数值与人们的感受不符。
中国历史上也常有正式税率不高而百姓却为税负所累的现象,究其原因,在于有不少“法外之税”,或称“暗税”。暗税是官吏在征税时自行加征的税收。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毋庸讳言,转型期的中国,各种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旧社会的残余也还有存在,历史上的隐性税负,在今天也有投影。
中国当下的税负痛苦感(TaxMisery),其实不来源于税收本身,而是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税收使用效率欠佳,浪费公帑的现象总是令人痛恨;二是法外收税时有发生,税收虽然不多,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却比明面上的税收要多。各种名目的收费或罚款往往形成了收费部门的部门利益或者地方政府的非税财政收入,成了老百姓的隐性税负。
尽管近些年政府清理各种收费,尤其是2015年以来,财政部门结合税制改革总体方向实施减税,同时,实施普遍性降费,及时部署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但乱收费现象还没有彻底消除。
正因为如此,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而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所谓“全口径”,指的是政府所有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和决算的法制化运行机制。显然,这些对于整治法外税负、隐性税负,都有很强的针对性。
政府收入始终需要秉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尤其要保障公民对税收各环节的监督,权力机关、政府机关也要优化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如此,征税、纳税、用税才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实现中国税的善治。
今年减税还有大招
近些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减税呼声不断,政府不断加大减税清费力度。
比如,财政部不断扩大营改增覆盖范围,营改增每年减税规模高达2000亿元,今年将覆盖最后四大行业。
针对小微企业减税力度也不断加大。仅去年,财政部两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至所有小型微利企业。另外,财政部还针对创新创业、支持高科技企业发展出台了不少优惠税费措施。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正税清费,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营造公平的税负环境,研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
2016年1月,财政部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给企业“松绑”。
今年最值得期待的减税大招是营改增,但减税规模最终需要看方案如何设计。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表示,2016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根据瑞银报告估算,2016年营改增减税规模约为3836亿元,社会保障相关费用减税规模约为2403亿元,再算上小微企业减税等项目,2016年合计减税规模约为7437亿元,约占GDP的1.1%。
要减税,就一定要来真的
微观经济层缺的是雪中送炭,而不仅仅是锦上添花。在现有的税制结构下,要减税,就一定要来真的,而不是对当前税基乏力带来收入下滑的事后承认。
最近20年,税收增长和宏观税负之间的关系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994年-2000年期间,税收年均增速为17%,宏观税负均值为11%,属于“低税负,低增长”阶段;
2001年-2005年期间,税收年均增速为18%,宏观税负均值为15%,属于“低税负、高增长”阶段;
2006年-2010年期间,税收年均增速为21%,宏观税负均值为17%,属于“高税负、高增长”阶段;
2011年至今,税收年均增速为13%,宏观税负均值为19%,属于“高税负、低增长”阶段。
宏观税负的提升,没有带来税收高增长,一定是税基出了问题。
目前,中国税收的结构包括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五大类,共18个税种。从税种的收入结构看仍然是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特征。2014年流转税收入占比为63%。
这样一来,每当通胀高的时候,税收增速也快,通胀水平低的时候,税收增速也低。伴随通缩压力不断增大,税收增速将降至5%,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低增速。
那么财政支出端的捉襟见肘,经济运行又需要财政积极,如此两难的局面怎么克服?
上世纪70年代,美国总统里根的经济顾问阿瑟·拉弗提出了著名的“拉弗曲线”,指出政府的税收收入与税率之间的关系,当税率在一定的限度以下时,提高税率能增加政府税收收入,但超过这一的限度时,再提高税率反而导致政府税收收入减少。因为较高的税率将抑制经济的增长,使税基减小,税收收入下降,反之,减税可以刺激经济增长,扩大税基,税收收入增加。
既然中国选择了“积极财政政策”,为什么不通过调整法定税负来涵养税源呢?
作为结构性宏观调控手段的财政政策,其政策含义无非就是两条:“予”与“取”,由此当前的积极财政政策的含义就可以具体化为“多予少取”,结构调整目标的落地实际上就是对谁“多予少取”。
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让中国经济顺利地爬坡过坎,实施普遍性的减税政策就成为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