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16-02-05 21:02 2057

国务院近日批复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人民日报客户端、新华社


国务院近日批复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踪(其中天津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对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做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率有关同志亲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经各方努力,事故救援及现场处置任务于2015年9月13日完成,清运危险化学品1176吨、汽车7641辆、集装箱13834个、货物14000吨。798名伤员得到妥善医治。


2015年8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等有关方面组成的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安全高质”的原则,先后调阅文字资料600多万字,调取监控视频10万小时,开展模拟实验8次,召开专家论证会56场,对600余名相关人员逐一调查取证,通过反复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模拟实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调查组认定,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该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违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违法经营、违规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调查组同时认定,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天津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和国土、市场和质检、海事、公安以及滨海新区环保、行政审批等部门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有些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天津市委、市政府和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未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和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交通运输部作为港口危险货物监管主管部门,未依照法定职责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对天津交通运输系统工作指导不到位。海关总署督促指导天津海关工作不到位。有关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等。


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11人)。检察机关对25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包括交通运输部门9人,海关系统5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5人,安全监管部门4人,规划部门2人)。


事故调查组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调查处理期间病故,不再给予处分。


调查组建议依法吊销瑞海公司有关证照并处罚款,企业相关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中滨海盛安全评价公司、天津市化工设计院等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质等行政处罚。同时,对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八个方面的教训与问题,调查组提出了十个方面的防范措施和建议,即: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任何企业均不得违法违规变更经营资质;进一步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完善规章制度,着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危险化学品监控监管;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大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特殊器材装备配备,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格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其从业行为;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调查组还查明,本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及周边局部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天津渤海湾海洋环境质量未受到影响。没有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人员中毒与死亡病例。目前,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已基本消除,受污染地表水得到有效处置,事故中心区土壤和地下水正在进行分类处置与修复。对事故可能造成的中长期环境和人员健康影响,有关方面正开展持续监测评估,并采取防范措施。


1.专访事故调查组专家:消防救援处置是否得当?


造成天津港“8·12”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化棉自燃起火,165人在爆炸中不幸遇难。那么为什么会发生如此剧烈的爆炸?爆炸发生的具体过程是怎样的?消防处置是否得当?央视记者对事故调查组相关专家进行了专访。 


仓库共储存7大类111种11300多吨危险货物 


记者: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最终查明都存放了哪些危险货物呢?


事故调查组技术组组长杜兰萍:事发当日,在瑞海公司的危险品仓库里面一共储存了7大类,111种,11300多吨危险货物,其中包括800吨硝酸铵,680吨氰化钠,以及290吨硝化棉类的货物。


事故调查组查明,瑞海公司危化品仓库海关监管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危化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火焰烘烤和高温热辐射导致硝酸铵等危化品达到爆炸温度。当晚23点34分06秒,发生了第一次大爆炸,31秒后,发生了第二次大爆炸。


总爆炸能量相当于450吨TNT当量


杜兰萍:第二次爆炸的威力比第一次更为剧烈。经过测算,这次事故总的爆炸能量相当于450吨的TNT当量。


记者:那整个这次事故一共发生了多少次爆炸,这能查实吗?


杜兰萍:根据监控视频和地震台网的监测(有)两次大的爆炸,中间还伴随着一些小的爆炸。


火灾发生后,天津港消防支队和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的消防员先后赶到现场,在发现火势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后下令撤退,在外围尽力控制火势的同时,组织群众疏散撤离,避免了更大的伤亡损失。


记者:这次爆炸事故也造成了104名消防员牺牲,为什么会造成这么多消防员牺牲,这次救火是不是存在着救援不得当的问题?


现场有大量硝酸铵的信息未被准确传达


杜兰萍:这起事故造成了75名天津港消防员和24名公安现役消防官兵的壮烈牺牲,损失极为惨痛,教训也很深刻。我们分析一下,主要是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个方面的原因就是企业违规超量存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远远超过了企业的设计能力,尤其是它严重违规,在运抵区内存储了硝酸铵,这种危险性极高的物质,它隐含的爆炸能量巨大,应该是这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元凶;第二个方面就是消防力量到场之后向现场人员询问情况,现场人员不能提供准确的信息,尤其是没有告知现场存有大量的硝酸铵。


记者:消防官兵只能在不知道里面是什么危化品的情况下,展开救火。


杜兰萍:关键是不知道有硝酸铵,因为硝酸铵是不允许存的,硝酸铵应该是直取直运,它不允许在这个运抵区内存储。它没有告知,造成我们的指挥员不能够对火场的现场作出充分的危险预估,这是第二个方面的原因;第三个方面的原因,从监控视频上看,以及幸存的消防员事后提供,在爆炸发生之前火灾是一直是呈稳定燃烧状态,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极短的时间间隔内连续发生两次大的爆炸,虽然消防员已经撤离到最初发生火灾的运抵区外围,但仍然处于爆炸的中心区内,猝不及防,所以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


2.监管防线何以层层失守?


对于这起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中有这样一句非常关键的认定结论,“事故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那么,严重违法违规的瑞海公司为什么能照常运营并终酿大祸?相关部门对于瑞海公司为何会有法不依并监管不力?对于这起事故负有行政监管责任的责任人多达140多人,他们又是如何被瑞海公司层层突破进而使法律法规门户洞开的呢?


瑞海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8日,是一家民营企业,事发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只峰,实际控制人为于学伟和董社轩。


记者:瑞海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为什么能够建立在人员稠密的居民区附近,它是怎样通过规划立项的?


事故调查组管理组组长李万春:瑞海公司应该说是属于未批先建,建危险货物堆场。如果立项备案走正规程序的话,瑞海公司是不会存在的。


记者:那它是通过什么样的程序过了这一关呢?


李万春:这就是我们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规划国土部门在帮助瑞海公司违法取得了规划许可。瑞海公司在经过审批的图纸上写的是普通货物,但是实际上设计图纸里边写的是危险货物,也就是说用一种暗度陈仓的方式骗取了规划的许可,然后进一步往下施工建设。


记者:那这种骗取规划许可的行为通过其他的监管手段就发现不了吗?


李万春:调查发现实际上还是这里边有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也就说监管部门也好,企业也好,应该是相互串通,贪赃枉法,涉嫌职务犯罪,这个问题是应该能够发现的。


记者:也就是说我们在制度设计上是本来可以堵住这个漏洞的?


李万春:是的。没问题。


相互串通骗取规划许可,瑞海公司违法通过了第一关,要进行施工建设,按照规定,还要通过安全评价和消防设计与验收审查。


记者:那如果没有通过正规的规划立项,它怎么可能通过接下来的消防审查和安评呢?


李万春:应该说这些安评也好,环评也好,都涉及这些问题,比如说安评涉嫌弄虚作假,本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是它出具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结论;在消防设计的时候也出现了问题,在企业没有提供任何规划立项的条件下,给它出具了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另外在验收的时候,也没有按照设计时规定的一些内容进行核查,也把企业给放过去了。


违规建成的瑞海公司,此后开始了非法经营,不但无证经营危险货物,而且现场作业管理混乱,严重超负荷经营、超量存储,甚至违规存放国家严禁存放的硝酸铵。如果进行正常的日常监管,瑞海公司不应该也不可能变成一个失控的炸药包。


记者:那本不该建危险品仓库的瑞海公司它建了仓库,本不该放进去的危险化学品它也放进去了,那在它的日常运营当中就没有人管吗?


李万春:这次调查,就起码有这么几个主要部门。首先就是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海关、安全监管和天津海事,包括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环保公安消防等等一共是市区两级部门涉及的大约能有十个部门,都有这个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的这种职能。


记者:既然有十个部门承担着对瑞海公司的日常监管职能,为什么它还能够把严禁存放的硝酸铵放到自己的仓库里而且数量那么大?


李万春:相关的监管部门实际上是有监管系统,已经发现了硝酸铵这个问题,你比如说像天津市交委,天津港集团,天津海关包括海事部门都是能够发现有硝酸铵的,但是没有人吱声,没有人去监管这件事。所以说所有的这些部门都是有职责的,但是我们调查发现没有一个部门尽职尽责,没有一个起到发现隐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作用。


调查组认定,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违法违规审批许可、监督管理缺失、弄虚作假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情况,一道道防线是如何被层层击穿,全线失守的呢?


记者:那瑞海公司为什么能够有法不依,违法经营还层层突破各层监管,它有什么特殊的背景或者关系吗?


李万春:我们发现瑞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某,长期在这个行业里工作,非常熟悉这个业务流程,行政审批的程序。


记者:有所谓的人脉?


李万春:有人脉,那么他就利用这种关系开始做铺垫,通过这种送钱,送卡,出资打高尔夫,然后请客吃饭的不正当手段拉拢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也就是天津市交委的分管领导和港口处的负责人,请求他们给他提供方便。天津市交委主管这个负责人竟然就能为瑞海公司先后五次出具了这种批复,帮助其获得危险货物的经营,而这种批复从来没有对其他企业使用过,瑞海公司另外一个实际控制人叫董某,他的父亲已经去世了,但是他父亲原来是天津港公安局的局长,那么他也承认利用其父亲的这种过去的关系,在行政许可审批日常监管这方面也为瑞海公司非法违法经营起了很大的作用。


3.事故危化品爆炸对环境造成哪些影响?


100多种危险品发生爆炸,对大气、水和土壤造成了怎样的影响?爆炸产生的污染物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记者对此采访了参与事故调查处置的环保专家。


环保专家:129种化学物质参与燃烧爆炸或者泄漏扩散


记者:瑞海公司一共存储着111种危险货物,那在这次爆炸过程当中有多少种化学物质发生了燃烧?


事故调查组环境组组长闫景军:我们通过对瑞海公司仓库里面111种危险货物的化学组份进行分析,最后确定有129种化学物质参与了燃烧爆炸或者泄漏扩散。


记者:那这129种化学物质,会对当地的大气、水文、土壤造成哪些环境影响或者说污染?


闫景军:总体说来,这次爆炸燃烧,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事故发生后,环保部门开展了24小时不间断的环境应急监测,对现场残留危险品进行了安全处置清理,对中心区污水进行了处理,目前,对于事故中心区的土壤与地下水的环境监测调查仍在进行。


事故中心区土壤与地下水污染较严重


记者:监测的结果是怎么样的,这次爆炸是否还留下了环境方面的隐患?


闫景军:原则上说,目前中心区外大气、地表水、土壤都没有超标的影响。中心区的土壤和地下水现在看还是有比较严重的污染,实际上天津市政府已经都安排了两项重点工作已经开始做了。一个就是中长期的环境影响和损害的评估,还有一些修复措施现在都已经开始做了;再一个就是天津市政府也启动了对周边人群,特别是中心区作业人群以及住院人群的健康的跟踪监测。


4.天津爆炸被处分省部级官员名单公布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被处分5名省部级:宗国英、孙文魁、何树山、何建中、鲁培军。


宗国英,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到位,未认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孙文魁,天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贯彻落实国家港口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分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存在的严重失职渎职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何树山,天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不到位,组织、指导、督促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到位,对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存在的失职渎职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何建中,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分管水运、交通公安等工作。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督促检查不到位,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工作和天津港公安局消防工作指导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鲁培军,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分管监管司等。指导督促分管部门组织实施海关监管场所规章制度不到位,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天津海关监管场所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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