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关于清仓查库的通知:清查分六个阶段 6月底前结束

2009-03-27 17:19616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准确掌握粮食库存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确保粮食库存账实相符和真实可靠,对稳定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更好地落实宏观调控任务,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准确掌握粮食库存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确保粮食库存账实相符和真实可靠,对稳定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更好地落实宏观调控任务,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的数量、品种和质量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质量和粮权归属情况。其中,对库存粮食质量,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与品质宜存率。严格核查国有企业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重点核查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与粮食库存的对应情况、企业会计账和统计账的相符情况。严格检查政策性粮食存储企业的补贴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全面核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并选择部分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查时点、方式和人员

    (一)清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清查方式。清查分为企业自查、市(地)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随机抽查四个阶段。企业自查是整个清查工作的基础环节,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按照全国粮食库存清查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市(地)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要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严格复查。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省级复查的基础上,采取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抽查。

    (三)检查人员。普查、复查要采取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择优选调和安排检查人员。参加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参加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地)的复查工作。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9年3月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下发粮食库存清查实施方案,并完成清查动员、人员培训和相关资料、查库器具准备等工作。

    (二)自查阶段。2009年4月5日前,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完成自查工作。

    (三)普查阶段。2009年4月20日前,市(地)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

    (四)复查阶段。2009年4月底前,由省级人民政府进行重点复查,复查比例为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复查样品实行跨省(区、市)交叉检验。

    (五)抽查阶段。2009年5月上中旬,国务院有关部门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企业个数每省(区、市)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

    (六)汇总整改阶段。2009年5月下旬,省级人民政府向发展改革委提交本地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和结果汇总报表,并对清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2009年6月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报送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审计署、质检总局、统计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参加的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制订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具体工作由粮食局承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牵头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清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中储粮总公司各分支机构参加省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

    (二)明确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严明纪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洁自律教育,严明纪律,严格要求。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廉政工作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四)公开透明。要增强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的透明度。各地区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查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落实经费。各地区要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经费。此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和单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稳妥实施,确保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不走过场、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李克强:开展粮食清仓查库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3月25日15时,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在国务院小礼堂召开。中国政府网进行现场直播。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 李克强]同志们:粮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第一需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开展粮食清仓查库,摸清家底,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去年10月,国务院决定开展一次全国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但考虑到当时秋粮收购任务较重,粮食库存变动较大,确定清仓查库工作在今年夏收以前进行。前一段时间,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省(区、市)政府做了大量前期工作。目前,各项准备已经基本就绪,清仓查库下月初即将全面铺开。今天,我们召开这个电视电话会议,主要是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国是一个拥有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常抓不懈。粮食库存是粮食流通的重要汇聚点,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随着我国粮食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粮食库存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自2001年全国首次粮食清仓查库以来,每年例行检查都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但粮食的重要性有增无减。适时开展一次粮食清仓查库,摸清粮食家底,对于保障粮食安全,服务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搞好清仓查库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近年来,全国粮食安全形势总体是好的,粮食自给率保持在95%以上,但粮食和农业的基础仍然薄弱。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随着人口增加和生活水平提高,粮食需求还会刚性增长。同时,我国耕地、水资源相对短缺,自然灾害频发,粮食供需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

    近两年国际粮食市场剧烈波动,粮价一度暴涨,一些国家因粮食问题引发了社会动荡。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粮食市场稳定,得益于粮食丰收和库存充裕。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今年是我国经济进入新世纪以来最困难的一年,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重视“三农”工作,越要重视粮食问题。目前,随着粮食连续五年丰收、供求关系得到改善,粮食价格下行压力加大,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下降,容易出现放松粮食生产的倾向。

    去年入冬以来,北方粮食主产区发生严重旱情,持续时间之长、受旱程度之重历史罕见,尽管近期旱情得到缓解,但今年夏粮收成如何还难以判断。通过清仓查库进一步摸清家底,有利于更加准确地判断国内粮食供求形势,增强粮食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切实抓好粮食生产,保障我国粮食安全,为经济发展打牢基础;有利于科学规划粮食发展的结构和布局,提高粮食生产效益,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合理配置粮食资源,稳定市场供应和预期,增强应对危机、战胜困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信心和能力。

    搞好清仓查库是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我国幅员辽阔,粮食种植自然条件差异明显,区域间粮食产销平衡压力大,品种结构存在矛盾。以往粮食生产曾多次出现比较大的起伏,粮价也出现过比较大的波动。从我国的国情与粮情来看,粮食多了容易谷贱伤农,少了则会影响经济全局和社会稳定,调控的难度很大。

    粮食库存是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是保证民食军需、应对自然灾害、防范各种风险的必要条件,也是国家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库存数量实不实、质量好不好、结构和分布是否合理,都直接关系粮食安全。只有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真实状况,才能进行科学调度,增强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才能合理安排粮食收储和区域布局,合理把握储备吞吐的时机和节奏,合理实施粮食进出口调剂,才能保持粮食供求基本平衡,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发展改革的大局。

    搞好清仓查库是提高粮食工作水平的需要。粮食库存管理是粮食流通工作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库存管理不断加强,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管理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个别粮库存在账实不符和亏库等问题,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议论。过去的实践证明,加强库存监督检查,是促进库存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

    这次在全国开展清仓查库,既是对粮食库存的一次大清查,也是对库存管理和粮食政策落实情况的一次大检验。这不仅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而且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提高整个粮食流通管理水平,提高社会对粮食库存管理的信任度。

  二、明确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主要任务

    这次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国务院已发出通知进行了专门部署。总的要求是,以2009年3月末为检查时点,全面清查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重点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要让政府清楚。做到心中有数,是各级政府做好粮食工作的基础条件。要明确清查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要明确清查的内容,包括粮食的数量、质量和品种情况,粮食库存占用贷款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同时,还要核实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粮权归属情况,检查非国有粮食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工作中,不仅要检查实物数量,还要核对库存账目,确保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确保政府储备粮在国家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要以这次清仓查库为契机,给政府交一本实实在在的明白账,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要让群众放心。粮食问题事关民生,社会各方面都很关注。在这个问题上,部分群众对国家粮食库存数量是否真实、品质是否良好还有疑虑。消除群众疑虑,让老百姓放心,关键是确保清仓查库的工作质量,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要严格依法依规清查,不得降低检查工作要求、缩小检查范围、减少检查内容。

    要创新检查方式,实行本地回避,交叉检查,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在依法保障国家密密的同时,坚持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清仓查库政策、内容、方法、程序和要求,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检查结果真实可靠,给老百姓交一本实实在在的放心账,坚定人民群众对我国粮食安全的信心。

    要让管理改善。清仓查库不能就事论事,要举一反三,通过检查更好地改进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认真整改、限期整改。对粮食管理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加以推广。要通过清仓查库,进一步完善有关粮食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推动企业库存管理上档次,政府监管工作上水平。

    当前,要着力督促落实国家各项粮食政策,维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权益;规范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和使用行为,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效率;完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提高库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促进企业减少储粮损耗,降低管理成本。

  三、把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落到实处

    这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在此,我提三点要求。

    一是落实责任。这次清仓查库由国务院统一部署,省级政府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地区清查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负全责。各级地方政府要把清仓查库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以推进。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中央事权的粮食占全部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的73%,这次清查把这块任务交给了地方,各地要认真对待,切实履行职责。部际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作用,有关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清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是有序推进。这次清仓查库除了已经完成的前期准备外,下一步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包括企业自查、市(地)级政府普查、省级政府复查、国务院工作组抽查和汇总整改。企业自查是基础,县级政府要督促企业深入自查。市级普查是关键,要对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应查尽查,不留死角。省级复查要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认真复核市级普查结果。国务院工作组抽查要突出随机性,对重点地区进行检查,分析评估地方清仓查库的质量和效果。汇总整改要确保汇总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这五个阶段环环相扣,要把每个阶段的工作切实做好。

    三是加强保障。重点是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设备。检查人员的能力和素质直接关系到清仓查库的质量,各地要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清查,并切实加强业务培训。这次清仓查库发生的必要开支,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责,可先由省级财政核实列支,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清仓查库费用不能转嫁给被查企业。各地要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及时落实工作经费,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各地要通过合理调剂,充分利用现有技术设备,确有需要的可以添置必要设备,保证清仓查库顺利进行。

    同时,做好粮食流通其他各项工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加强粮食购销和市场调控,推进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努力开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新局面。

    同志们,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就要开始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完成好国务院部署的这项专门任务,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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