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供应链金融或因监管狙击关联融资而躺枪
据最新数据显示,我国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已经超过10万亿,预计到2020年可达近15万亿。巨大存量之下,供应链金融被看作是P2P的下一个蓝海,越来越多的P2P平台涉足此块领域,据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霍肖桦估计,目前做供应链金融
据最新数据显示,我国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已经超过10万亿,预计到2020年可达近15万亿。巨大存量之下,供应链金融被看作是P2P的下一个蓝海,越来越多的P2P平台涉足此块领域,据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霍肖桦估计,目前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P2P平台已经有几十家。
然而,在供应链金融+P2P火过半边天的背景下,亦有不少业内人士就该模式提出质疑,其中,“如何减少对核心企业过度依赖,避免P2P平台自融”成为业界争议供应链金融最为热点的话题。
P2P供应链金融模式与“自融”的模糊边界尚未明了,近日,监管细则又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P2P不得为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是否意味着所有关联交易被叫停,“关联关系”的尺度到底多大?P2P供应链金融模式会否躺枪?
关联交易被“叫停”“关联关系”指向不明
“关联关系”到底所指“何物”?关联关系这条规则的目的是严格要求平台做信息中介,不能自融。此处的关联关系应该是广义的关联,不单是股东借款,甚至股东的亲属,乃至非常亲密的朋友借款等都属于关联关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解释,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则从八大关系着手,通过股份占比比例、高管人员从属机构、担保业务份额等,对关联关系做出更为精细的规定,如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又如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担保;再如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等。
法律方面,就“关联关系”一词的尺度定义亦有所不同,又该让网贷业内外人士如何去真正理解监管细则中“关联关系”的具体指向。
P2P供应链金融或因说不清的关联关系而躺枪
2015年网贷行业快速发展,全年新上线的网贷平台超1500家,全年网贷成交量达到了9823.04亿元……快速发展的同时,各大P2P平台为抢占先机争夺到更为优质资产,纷纷将触角伸向垂直领域,市场规模超10万亿的供应链金融意外“受宠”。
P2P供应链金融发展态势一片大好之下,随着“关联交易”明文被禁,P2P供应链金融模式是否会因为参与主体之间存在模糊不清的“关联关系”而惨遭“池鱼之祸”?
对此,某知名业内人士坦言,关联关系具体指向不明的情况下,P2P供应链金融模式是可以套用进“关联关系”的,只是关联尺度的问题。涉及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平台,为控制供应链金融的核心风险,大多从关联的实体企业或是上市公司入手,获取合适的供应商来设计相应的产品。“关联”则成为P2P供应链金融撇不开的话题。
诚然,供应链金融模式本质就是将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在核心企业的信用提升下,获得P2P平台更多的金融服务,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其存在意义巨大。尽管目前或许存在某些隐患,但希望监管层尽早明确‘关联关系’具体指向,也希望各界宽容对待,给予P2P供应链金融足够成长‘试错’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