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贸区将进入“全面扩容”时代
两年来,上海自贸区不辱使命,所形成的50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已经在全国推广,为服务全国作出了贡献。在迈向第三个年头之后如何继续探索和发展
前不久,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的8个措施,对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布局在周边、“一带一路”和全球三个层次作出了规划。
12月20日,中韩、中澳两大自贸协定正式生效。“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成果文件也在上月签署生效。中国已经与2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4个自贸协定,中国的自由贸易区“朋友圈”再度扩容。在这一关键时刻,国务院再次发布推进自贸区战略实施的文件,表明了中国政府扩大对外开放、坚持“走出去”战略的决心。
众所周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外贸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引进来”、“走出去”正面临新的发展形势。尤其是在全球范围内,自由贸易区的数量不断增加,涵盖议题快速拓展,自由化水平显著提高。在此背景下,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一方面已经成为我国走向全球化的重要命题,另一方面也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然选择。
我们注意到,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自贸区建设被决策层在重要节点频频提及。党的十七大把自由贸易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八大又提出要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这一系列动作的背后,既是外部客观环境的倒逼,也是中国国内改革进程的必然结果。
此次《意见》明确了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近期和中长期目标。近期目标是,加快现有自由贸易区谈判进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提升已有自由贸易区的自由化水平,积极推动与我国周边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使我国与自由贸易伙伴贸易额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或超过多数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水平;中长期目标是,形成包括邻近国家和地区、涵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辐射五大洲重要国家的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使我国大部分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实现自由化和便利化。
截至目前,我国已签署14个自贸协定,其中已实施12个自贸协定,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自贸伙伴遍及亚洲、拉美、大洋洲、欧洲等地区。这些自贸协定分别是我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和澳大利亚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 ,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
此外,我国还在推进多个自贸区谈判,包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自贸区、中国—挪威自贸区、中日韩自贸区、中国—斯里兰卡自贸区和中国—马尔代夫自贸区等。我国还在推进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升级谈判、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第二阶段谈判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谈判。
可以预见,有了《意见》这份对自贸区建设的“顶层设计”之后,料将助推该领域建设进入高潮,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长期利好,巩固和发展我国与周边及“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往来。
另一方面,有效加快推动国内自贸试验区建设进程。《意见》要求,继续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可把对外自由贸易区谈判中具有共性的难点、焦点问题,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先行先试,通过在局部地区进行压力测试,积累防控和化解风险的经验,探索最佳开放模式。
今年以来,扩区后的上海自贸区以及4月21日挂牌成立的广东、福建、天津等四大自贸区试验已有时日。第二批自贸区试点已筛选出21项改革经验、8个创新实践案例,并由相关部门上报国务院,近期有望获批并开始向全国适合的地区推广。为加快推广这些经验,近期有望推出第三批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从而加大对内、对外开放力度,推动“十三五”时期经济增长。
据悉,北部湾自贸区2014年11月向国家提交了总体方案,考虑到北部湾自贸区和“一带一路”属性的乘数效应,北部湾自贸区有望于今年年底审批通过。另外,12月10日,成都市对外公布申报方案进展情况称,目前,在国务院立足“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经验”提出的35项改革事项中,成都已完成27项,同时在全国首个开展复制推广第三方评估。此外,目前亦有湖北、河南、陕西、广西等地方自贸区方案上报至国务院,静待审批。
至此,中国自贸区“全面开花”的时代即将开启。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