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亿银行理财的转型路径:从集中经营到设立子公司

2015-11-06 15:01748

当前,对支持规范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现有银行理财组织架构进行改革已成为业内共识,关键是转变经营管理模式,实现风险隔离。但理财资管子公司的设立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分步稳步推进,具体包括四个阶段。

当前,对支持规范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现有银行理财组织架构进行改革已成为业内共识,关键是转变经营管理模式,实现风险隔离。但理财资管子公司的设立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分步稳步推进,具体包括四个阶段。


2015年以来,伴随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银行理财业务也呈现出“新常态”的特征,表现为


一是继续秉承加快创新、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经营理念;


二是理财业务从“类存款”向真正资产管理方向转型已成为业内共识;


三是后利率市场化时代下市场竞争加剧,理财业务面临费差收窄、优质基础资产组织困难、产品结构亟需调整等多重压力;


四是受资本市场影响,理财业务作为“银行的影子”的倾向似又放大。如何在借鉴国内外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思考我国银行理财业务未来发展趋势和路径,是当前比较关心的问题。


国内外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呈现新特征


美国和欧洲是全球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最早、发展最成熟、产品类别最丰富、创新能力最强的地区。根据彭博数据,2014年3月末,欧美资产管理机构261家,资产管理规模合计52.57万亿美元。


当前从全球和主要发达国家看,资产管理行业发展呈现以下特征:一是银行在资产管理行业中占据重要地位。彭博统计的欧美前20名资产管理公司中,按母公司主业归类,商业银行系的有10家。二是银行的资产管理规模已经与银行自营资产比肩。美国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规模占美国商业银行资产13.1万亿美元的97%。三是银行具备发展资产管理业务的优势。与共同参与市场竞争的保险、基金、信托等相比,银行更具备品牌信誉、渠道网络、专业能力优势,并与其资管行业所取得的地位相匹配。四是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具有集中经营管理的特征。国外银行在经营资产管理业务时殊途同归地采取了集中经营管理模式,以实现规模效应,雇员人数、产品总额、销售区域等均需达到一定规模才能体现出明显的成本优势。五是欧美大型银行的资产管理公司非常注重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间的协同。与母行部门和兄弟子公司开展密切合作,以挖掘更多机会,对客户不同金融需求形成相互促进,实现良好的经营协同效应,并对内部定价、资金成本和风险溢价分担等达成一致。


当前,我国银行、信托、保险、券商、基金、第三方理财等机构通过公司治理、组织架构的快速搭建和日趋完善实现了资产管理业务的整体提升。其中,信托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已基本成熟,规模排名仅次于银行,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具有明确的“信托关系”法律定位和破产隔离组织安排。


信托业务在法律形式上明确信托关系下受托管理的独立法律地位,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有效的托管制度进一步确定其资产的独立性,实现资产、风险与破产隔离。


二是具有较广的业务范围和较大的经营灵活性。


三是产品创新和产品组合优势突出。


由于信托公司经营范围较广,可以跨越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创新设计并组合运用不同的信托产品,以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借、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高效率全方位地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具有极为明显的组合优势。同时,积极打造基金化、净值型信托产品,以多样化产品逐步打破刚性兑付。


综上,从国内外经验来看,资产管理业务具备巨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具有自身的发展规律和发展路径。


银行理财业务发展需经历四个阶段


截至2014年12月末,全国共有525家银行开展银行理财业务,存续理财产品55012只、理财资金余额15.03万亿元,超过10万亿元理财资金投向实体经济,为投资者带来了7121.3亿元理财收益。但不可否认,银行理财业务也面临一些问题,包括规模不断扩大与刚性兑付的矛盾、募集资金成本持续上升与可投资资产收益率持续下降的矛盾、业务自身健康发展需要与承担银行监管指标任务的矛盾等。这些矛盾与问题使得理财业务难以摆脱“银行的影子”。一方面理财业务被动地成为腾挪信贷规模和调节存款指标的工具;另一方面,银行对其给予太多全行行政使命的理财产品承担了“刚性兑付”。双方的相互干扰和映射使得理财业务与银行自身都不能得到良性健康发展。


银行理财业务未来应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资产管理定位,以“打破刚性兑付、实现风险隔离、占据竞争优势、促进盈利增长”为主要发展方向。个人认为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可以归纳为“四、三、二”,即需要经历四个发展阶段、正确处理三个关系、紧紧围绕两个重点。


当前,对支持规范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现有银行理财组织架构进行改革已成为业内共识,关键是转变经营管理模式,实现风险隔离。但理财资管子公司的设立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分步稳步推进,具体包括四个阶段。


阶段一:成立理财集中经营部门:降低产品创设的管理成本。以一个理财经营部门独立、集中地承担理财产品创设(包括理财产品研创和理财基础资产研创)、理财资金投资交易等工作职责。将从减少汇报路线、集中产品创新资源、缩短业务流程、统一业务管理、强调高效执行等方面较大地降低管理成本,实现了由分散到集中的产品研发管理模式转型,为后续改革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但其作为银行的部门之一,仍然不可避免地成为“银行的影子”,受银行考核机制指挥。


阶段二:成立理财准事业部:优化全业务流的资源整合。理财准事业部制在银行授权范围内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工作职责包括理财产品的研发设计、投资运作、成本核算、风险管理、合规审查、产品发行、销售管理、数据系统、信息报送等。通过派驻式、内嵌型等模式,理顺风险审批、数据录入(含参数设置)、资金清算等中、后台职责,实现全业务流资源整合,将极大提升业务效率,释放资产管理的规模经济优势。但其人、财、物等资源管理等仍在银行的管理框架下,职能定位相对模糊并容易有摇摆不定的倾向。


阶段三:成立理财事业部:实行理财事业部的独立核算。在理财准事业部的基础上,成立理财事业部,在银行授权范围内具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和较强的经营自主性,拥有一定的人、财、物资源的支配权,并作为独立的利润主体建立绩效考评体系和相对独立的人员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理财事业部作为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和利润主体,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银行对其进行行政干预的冲动。但银行授权的差异性将决定理财事业部的管理权限和独立程度,也将最终影响组织架构调整的效果。


阶段四:成立理财资管子公司:实现理财资管子公司与银行母公司的破产隔离。2015年3月27日,光大银行发布公告:“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全资设立理财业务子公司”,意味着光大银行设立理财资管子公司已迈出实质性步伐。从国内外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经验看,设立理财资管子公司的确是实现理财代客资产与银行自营资产破产隔离的根本性途径。理财资管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按照行业规律贯彻公司治理理念,具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人财物资源配置权、人员聘用权,独立的考核及激励机制,将实现与银行自营业务的彻底分离。


理财资管子公司经营应关注三大方面


一是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市场化经营管理机制。


主要是建立以市场化为核心的资金渠道、产品创设、投资交易、风险管理和考核激励机制,具体包括:第一,在银行母公司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拓宽养老金、企业年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金融同业等资金渠道;第二,建立种类丰富、布局合理、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创设体系;第三,以捕捉市场投资机会为目标,建立贴合市场的、以获取市场超额收益为衡量标准的投资交易体系;第四,从风险防范、风险监控、风险缓释、风险化解角度针对理财业务建立全流程、市场化风险管理机制;第五,建立市场化的考核激励机制,激励、吸引和留住人才,从而更好地为客户创造价值,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二是引入战略投资者,拓宽创新性业务牌照。


随着业务的发展和公司治理的完善,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公司资本多元化是资产管理公司必须选择的运作方式。投资者既可以是国内外资产管理领域实力较强的同业机构,也可以是渠道等层面的潜在合作方,还可以是实体企业集团,在引进资金的同时引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同时,成立理财资管子公司后业务范围将不再局限于银行牌照下的理财业务,可以向不同的监管部门申请更多业务功能,如股票和股权直接投资,境外投资,另类投资等,进一步推动理财资管子公司成为直接投资主体、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和混合经营的先行者。


三是推行股权激励,探索实现独立上市。


随着理财资管子公司的发展,可以考虑在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中分层、分步推行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凝聚力和战斗力。条件成熟后,稳步推进公司独立上市。以上市带动理财资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规范经营和股东回报。


银行理财业务发展须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妥善平衡理财业务与财富管理的关系。


理财业务定位于“受人之托,代客理财”,归根结底是在稳定的客户关系和明确的客户需求基础上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通过交易平台的方式和交易驱动的发展模式,为财富管理端提供优质资产配置,实现轻资产下的高效发展。财富管理作为资产管理的前台,是连接资产管理与客户的桥梁。银行理财业务应以财富管理为出发点,依靠提供财富管理服务获取客户的长期信任和稳定的客户关系,在此基础上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推进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平衡发展。因此,理财业务必须妥善处理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的关系,实现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的平衡发展。


二是妥善处理理财业务与互联网的关系。


2013年以来,以余额宝[微博]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以其便捷、低成本和强大的数据积累等优势得以迅猛发展。一方面,银行应依托互联网平台的快速发展积极寻找业务合作机会,提升资产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产品功能提升、客户渠道拓展、信息披露完善等。另一方面,银行在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过程中应保持独立性和主导地位,不应被平台化。互联网平台作为第三方销售渠道,只是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之一,应在充分保障银行自身利益的同时择优合作。


三是妥善协调理财资管子公司与母行的关系。


首先,要统一认识。作为利率市场化的产物,银行理财产品特别是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银行调节存、贷款的工具,严重偏离了代客理财的资产管理本质。为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理财资管子公司在成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前应与母行形成共识:子公司在董事会授权下具有完全独立的经营决策权,进行完全市场化的资产管理,母行不应再有过多的行政干预。


其次,要实现“五个分离”。理财资管子公司在支持母体业务发展的同时,需要严格落实监管机构提出的理财业务与信贷等其他业务相分离,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相分离,银行理财产品与银行代销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相分离,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以及理财业务操作与银行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等“五个分离”,真正实现业务和风险全方位隔离。


第三,要转变经营思路。


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理财资管子公司与母行不再进行利益捆绑,与银行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成本会上升,需要转变经营思路,立足资产管理的业务本质,提升投资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建立独立的核算、清算体系,设立明确的利润指标,在充分保障理财资管子公司利益的基础上支持母行业务发展。


第四,要建立独立计价体系。


理财资管子公司在与母行保持最紧密合作关系的同时,也应建立独立的计价体系,由影子考核和内部划转变为实际划转。对于从银行分行或者银行各部门获取的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支付项目推荐费及投后管理费,严格核算项目成本;对于销售渠道部门和销售分行根据产品特征和销售难易程度进行市场化谈判后支付销售服务费;对于母行提供的流动性支持按照市场定价支付资金拆借费等。


最后,要确定存量资产处置方式。对于存量理财基础资产,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采取“风险收益对等”原则,理财产品收入、融资客户投后管理等仍在母行;第二种是市场化卖断原则,母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子公司进行债权转让,对于每笔资产单独协商定价,子公司进行后续资产管理和不良资产盘活。


现阶段业务经营应围绕两个重点


一方面,理财资金投向应紧紧围绕实体经济发展。2014年以来,监管机构多次提出理财业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并鼓励直接投资。银行理财业务应充分发挥银行资金渠道和项目来源优势,坚持去通道化,通过股权直投、并购贷款、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PPP融资服务等新业务模式,选择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产业,如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自贸区建设、丝路基金建设、国企改革等,积极融入直接融资体系,分享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政策改革红利。


另一方面,理财业务结构应积极推进产品端和资产端模式转型。从资产端来看,在保持银行体系非标资产创新和投资优势的基础上,逐步向可估值、可交易、信息披露透明的标准化投资转型,并坚持跨界布局,强化基础资产的金融产品创设与转化能力;从产品端来看,主流产品逐步向开放式净值型产品转型,从存款的替代品回归代客理财的本质,积极推出具有附加功能的创新产品。


促进银行理财业务转型的四点建议


主动探索符合本行特色的发展模式。从已开展银行理财业务的各家银行情况看,各行资产管理水平和投资能力参差不齐,并非所有银行都适合理财资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模式,“分级持牌、分类管理”是必然趋势。投资和风控能力较强的银行一旦确立以理财资管子公司为发展方向,应统一认识,积极向真正资产管理方向转型。


积极加强监管层面宣传引导。2014年12月23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到“条件成熟的银行可以对信用卡、理财、私人银行等业务板块进行子公司改革试点,实现法人独立经营”。建议监管机构一是加强监管引导,通过制度、讲话、论坛等方式明确理财资管子公司发展方向;二是强化事后监督,以监管约谈、窗口指导、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为抓手,引导理财业务摆脱工具地位、回归资产管理本源;三是确定发展目标,在推动银行资产管理能力不断提升的基础上,探讨提出我国银行系理财资管子公司力争跻身世界资产管理公司前50名的发展目标。


逐步完善行业政策法律支持。一是确立理财业务“信托关系”的法律地位。通过明确理财产品法律主体地位来推动银行直接投资,并从根本上实现财产独立和破产隔离;二是为理财资管子公司提供配套政策法规支持。包括:以单独的法规明确理财资管子公司的发展方向、法律关系、业务定位和发展规则。针对各行理财业务发展阶段和投资管理能力的差异,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以更好地推进产品创新和业务发展。


全面加强投资者教育。一是强化“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理念,不仅从打破刚兑角度、更应从履行社会责任的高度,逐步培养客户产品选择和风险承受能力方面的自主判断能力,并依据自身的资产配置和风险能力选择差异化的产品;二是完善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机制,提高理财产品透明度,用对称的信息和充分的风险揭示培养客户的自主意识,促使理财业务真正回归资产管理本源。


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5年第5期

作者:李洁怡 中信银行理财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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