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在保险条款中不可不知的7个小细节
来源:九个头条
来源:九个头条
买保险,除了对条款约定清楚明白之外,条款背后隐藏的这7个小细节,保民们也不要轻易忽略哦~
这是表示保险可以不受限制理赔了么?当、然、不、是!
无视免责条款实际上是为了保护保民,约束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行为的一项法律规定。《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明文规定保险限售人员应对条款内容作出书面(标注重点等)或口头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条款内容较为复杂,专业术语或是一些特殊情况多在条款最后几页作出释义列举。对于条款中按照以往格式条款订立的项目,如在理赔遇到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但对合同条款内容中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保险法》第三十条中作此规定)。
免责条款里面项目虽多,但可别忘了,犯罪、酒驾、未成年驾驶、无照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也是免责的默认范围。当然保险人在销售、理赔时也应对此做义务提醒,不强制要求进行详细解释说明。
这是保险从业资格考试中最常见的试题之一,在常规的认知与规定中,答案是保险单无疑,投保单作为合同订立依据,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效益,保险单多作为合同凭证之一或合同凭证本身(根据出单渠道类型而定),是合同的法律载体。因此在作解释时,应以法律载体为准。但在实操中,却未必如此。
如导致投保单与保险单内容不一致的原因为保险人方面工作疏漏,且保险人对此未做出说明,则应以投保单为准;但若保险人发现不一致时向投保人告知并双方达成共识,则应以保险单为准。
网购保险早不是啥新鲜事了,但在出险理赔时却免不了被对保险认识较深的消费者以“未对免责条款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为由,要求在免责范围内理赔。不得不说,这样的保民,你们真是图样图森破!在线投保时,无论是销售网页还是投保成功后的邮箱提示、手机提示,都会出现“请仔细阅读条款”的提示,更有甚者需要点击“同意条款内容”才可投保,而网页保险条款也在重要内容上做了加红、加粗等标示,这么明显的提示还不好好看,这可是自己理亏了。
尽管《保险法》多方面给了消费者钻空子的余地,但其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想要隐瞒实情骗保的小伙伴们看清楚了,这情节严重的用来裁决的标准可是刑法哦~
很多车主都知道,投保了车损险,车子出险时保险公司的理赔勘察人员给出的定损很可能低于实际修理价格,理赔的时候也多按照定损进行赔付。实际上,根据过往的法院案例,定损金额并非认定维修费用的唯一依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定损,若鉴定结果认定实际修理费用合理,则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实际费用进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