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无法复制 商业互联网+优势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鼓励传统商业和互联网商业的融合发展。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特约评论员 郭小扬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鼓励传统商业和互联网商业的融合发展。这类线上线下融合模式的价值链,在商贸服务业是比较明显的。如果将它放大到其他产业线上线下业务的发展融合里去类比价值链提升,就会有拉大旗做虎皮的问题,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线下金融业务也就是传统金融业务,线上化除了营销渠道的变化外,如果没有金融技术在互联网环节或者贡献了服务效率,或者扩大了市场的可获得性,那么线上线下的融合就是没有多少创新的空话。
金融系统是国民经济的血脉系统,互联网金融首先要做到能给传统金融业务提供补充。无论是传统金融服务机构中的互联网金融服务部门,还是不断涌现的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化解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现状是核心宗旨,一个对象是对于国民经济存量部分中仍然有较大增长势能,但是由于传统金融服务部门供给限制而未能得到有效服务,增长能力受到压抑的经济部门;另一个是经济转型期中的创新经济增量板块,要通过互联网滚动积累金融数据的优势,给创新者提供相宜的金融服务体验。
然而这些宏观目标落实到微观并不简单,这是互联网金融的独特性所致。互联网经济中的许多产业板块表现出来的线上与线下的区别在于规模和用户覆盖程度上,虽然这些互联网板块在管理技术和组织技术层面也由创新驱动,但在进入终端用户分散生产与制造大联网阶段之前,产品供给层面的技术创新动力是相对有限的。然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线上与线下的升级换代过程本身就要求金融产品供给的技术开发创新作为其题中应有之义。如果说在管理技术和组织技术层面,互联网给企业部门带来的创新意义具有可复制性,但是在互联网金融这个门类里面,它的核心特色则是金融产品技术的创新,和在产品技术创新基础上的金融服务供给能力提升。
此次国务院从微观领域入手,倡导商业部门的线上线下互动,在市场上引起对“互联网+”的乐观情绪。不过除了商业板块,其他很多产业部门互联网+的经济价值首先来源于线下服务价值的线上效率提升,而要做到这一点,并不是仅仅把业务“线上化”这一过程,或者线下线上的简单组合就可以实现“互联网”经济的创新价值。那么,对于投资者而言,就像不能简单用“互联网+”概念放大预期一样,线上线下的互动概念对很多产业而言,也仍然是一个概念,要落实到具体的产品技术在互联网环节的真实创新,线上和线下才有竞争和效率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