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诈骗为什么能成功?有何漏洞?
今年1月份,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接到日照市某贸易公司负责人刘某反映,其公司在2014年进口金精矿业务中被李某南的公司诈骗。接到报案后,市 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经侦支队开展核查工作。
案件回放
今年1月份,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接到日照市某贸易公司负责人刘某反映,其公司在2014年进口金精矿业务中被李某南的公司诈骗。接到报案后,市 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经侦支队开展核查工作。侦查人员围绕涉案国际贸易业务情况,调取大量银行、海关、港口等数据资料,初步认定该案系一起有组织、并 精心策划的特大信用证诈骗犯罪案件。民警经工作查明,2014年5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南以能够进口精金矿为由,骗取山东宸金贸易有限公司信任,利用其控制 经营的国际有限公司与山东宸金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伙同他人伪造的“LUKINI SHIPPING INC ”船务公司海运提单,骗取山东宸金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日照分行申请四份国际信用证。
另外,今年6月,香港某集团有限公司也报案称,其公司在2014年12月在代理广州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采购ABS树脂业务时,被李某南的公司及李某南等人利用虚假仓储单据诈骗。
国人常常被信用证的“信用”两字所迷惑,纵观全球贸易,还有多少国家和商人在采用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以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的贸易金额大概只占全球贸易的10%左右,其中绝大部分是中国大陆在使用。
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理论上是以银行为第一付款人,似乎对出口商有利。但是,银行是不会做这个冤大头的,如果他无法从进口商那里得到货款,他会自己掏口袋吗?银行的诉讼水准肯定远远超过开证人,你尚且怕从开证人这里得不到货款,难道你就不怕从开证行那里得不到货款吗?
信用证的是开证人和开证行签定的另外一份合同,独立于原货物的买卖合同,也就是说货物的数量、质量、型号、颜色等等一切指标、数据都和他无关,这也不平添了一份风险,就象你说的漏洞。信用证只认单证相符,所以要诈骗并不难,只要做一份假B/L就可以了。
其实信用证和中T/T(出运后将B/L COPY 传真或E-MAIL 给进口商,然后进口商付款,出口商将全套单证寄出),的差别只是多几天的市场风险。也就是你在将COPY传给他,他汇出钱的这段日子存在和信用证不一样的风险。
进口商付不付钱,不是取决于单证相不相符,而是取决于你出口的产品符合不符合他的市场销售。如果利润很大,只要给份B/L,他也会接受。如果赔钱,单证上盖金印,洒金花,他都不要。
信用证还有风险,这在南欧(意大利、塞浦路斯)经常会发生,进口商会以他们的国内法(比如以质量问题)起诉当地法院,要求法院指示付款银行停止支付。银行会
以此作为理由,不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以国内法来对抗国际法,这在大部分国家是不被允许的,会降低银行的信用度。在我国,除非你能提出非常确凿的证据来
证明遭到了诈骗,否则,法院是不会要求银行停止支付的。
来源:海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