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阿根廷法律的贸易合同下允许债务人更改支付币种的风险提示
从有关渠道了解到,2015年8月1日,阿根廷新的民商法典开始生效,法典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对于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合同项下已经约定了债务的币种(阿根廷比索除外)的债务,债务人可以通过以等值的阿根廷比索偿付该项债务的方式,来履行合同项下的支付义务。
来源:中国信保江苏分公司营业部
从有关渠道了解到,2015年8月1日,阿根廷新的民商法典开始生效,法典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对于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合同项下已经约定了债务的币种(阿根廷比索除外)的债务,债务人可以通过以等值的阿根廷比索偿付该项债务的方式,来履行合同项下的支付义务。本次修订仅对适用法律为阿根廷法的合同产生影响。
近年来,阿根廷政府公债余额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2014年已达到 2123 亿美元,其 GDP占比也超40%,2014 年达到40.4%,充分体现阿根廷等南美国家“负债增长” 的发展思路。 公债期限结构中,中长期公债占比在 30%左右,2014 年为33.1%,短期债务较重,存在较大偿债压力。
阿根廷的主要问题,首先在于国民轻储蓄、重消费,国家储蓄率低于拉美平均水平,更低于亚洲国家水平。 2014年,阿根廷总储蓄与总投资之比为 93.8%,这从根本上造成了经常账户靠外债补贴的现状。其次是其经济政策摇摆不定,2015 总统大选对微观个体经济预期的影响, 将如何反作用于宏观经济,还是未知数。再次,2014 年阿根廷经济指标多以下行趋势结尾,未来趋势仍存变数。 最后,“秃鹫基金”违约事件已重创阿根廷国际融资能力,尽管近期获得一定量国际融资,但“秃鹫基金”事件一日未结,阿根廷仍难获得国际社会广泛认同。以当前的总体政治经济形势判断, 阿根廷仍存在一定的主权信用风险。
鉴于当前阿根廷整体宏观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偿债压力偏大,同时新法典的修订对于我国出口阿根廷的业务可能产生影响,江苏信保特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在合同中明确适用法律和支付币种,密切关注货款回流情况,有效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