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融资租赁发展的困境与出路
融资租赁是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它主要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当事人,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所构成。我国1981年引入融资租赁方式,经过几十年发展,到2014年底
融资租赁是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它主要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当事人,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所构成。我国1981年引入融资租赁方式,经过几十年发展,到2014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超过2000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达到3.2万亿元。
一、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它主要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当事人,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所构成。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要求和选择,与供货方订立购买合同并支付货款,与承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租期一般不低于2年。在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该设备享有使用权。在租赁期满时,设备可以由承租方按合同规定留购、续租或者退回出租方。
从其历史来看,1952年美国租赁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世界融资租赁业的开始,这一以融物形式出现,实际以融资为目的的新型筹资方式,一经出现,即受到众多企业(投资者)的欢迎。六十年代,这一新型筹资方式迅速扩展到西欧、日本;七十年代中期又传入发展中国家;八十年代以来则迅速发展成为一项国际产业,而且发展中国家成为推动其发展的重要力量;现成为一项国际产业,与银行、证券市场一并成为企业融资的三大渠道。
融资租赁是以商品资金形式表现的借贷资金运动方式,兼有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两重性。
一)融资租赁与商业信用的区别
商业信用是以商品形式提供的,以偿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它包括以赊销、分期付款、预付货款、预付定金等形式提供的信用。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相比,有很多类似的地方。例如,它们都是购物者先获得商品,然后再在一段较长的时期内分批归还商品的价款及利息。二者都是以商品形态提供信用。但就其实质而言,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存在着显著的区别。第一,从所有权方面来看,分期付款实际是一种买卖行为,一般在物品交付验收或购物合同生效后,物件的所有权就发生转移。在买方付清全部货款之前,双方之间存在的只是债权债务关系,卖方手中保留的实际只有物件的抵押权。 在融资租赁建立的信用关系下,出租行为是出租人行使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表现,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租赁期内仍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并且负有把租赁物件维护完好的义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进行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例如将租赁物件出售、转让、或作为抵押等。一旦发生侵犯所有权的行为,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和违约金。第二,从信用的范围方面来看,分期付款受企业业务范围的制约,无论从商品种类的范围,还是业务的地理范围来看,分期付款都相对较小。融资租赁的信用关系则不然,租赁机构作为租赁中介,它既联系租赁物件的产销方,又联系租赁物件的承租方,因此,不仅租赁物的种类十分繁多,其地理范围广大,甚至可以超越国界。 第三,从业务关系方面来看,分期付款是一种涉及双方的购货关系,即买方和卖方的关系。而融资租赁一般涉及三方关系,即承租人、出租人和供货人,其中,出租人履行融资者的职责。在办理租赁业务时,必须签订购货合同和租赁合同,这两个合同的联系非常密切,两个合同使签约的三方利益相连,任何一方违约,势必影响其他两方的利益。
二)融资租赁与银行信用的区别
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重要区别在于融资租赁具有融资的功能。因此,从融通资金的角度看,融资租赁与银行信用都是向企业提供资金,并且收取一定的利息,融资租赁很类似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但就其实质而言,融资租赁与银行信用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第一,银行信用一般表现为纯粹的资金运动形式。在发生借贷款业务的同时,不一定会伴随有物资运动。例如,通过贷款购物往往是先贷款筹措资金,然后购置所要的货物。这时,融资与购物往往是分别进行的,融资与购物两笔业务是独立的、互不约束的。在银行信用条件下,借款人获得的仅仅是货币资金的使用权,而并未获得设备的所有权,只有通过购买才能获得设备的所有权。 而融资租赁资金运动紧紧伴随着物资运动,它是以融物而达到融资目的的信用形式,租赁物品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资金信用的等价物,在承租人得到租赁物的同时,相当于获得了租赁物件购置成本的信贷资金。 第二,银行信用只涉及到借贷双方的关系,而融资租赁要涉及到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三方的关系。第三,在银行信用中,贷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钱",在融资租赁中,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物"。虽然在偿付时无论是本金利息还是租金,都是以"钱"来清偿,但二者在标的物上确是不同的。第四,国际融资租赁业务又很类似于国际贸易中的买方信贷。买方信贷是为购货人提供贷款购买物资,在一定时期内还本付息。但买方信贷方式所获得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信贷提供国的货物,不能挪作它用。而融资租赁业务一般没有这种限制,出租人融通的资金用于购买什么设备,向谁购买,出租给什么企业都由租赁公司自行决定。
融资租赁具有融资功能,融资租赁从其本质上看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它是为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产生的;促销功能,融资租赁可以用"以租代销"的形式,为生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投资功能,租赁业务也是一种投资行为。租赁公司对租赁项目具有选择权,可以挑选一些风险较小,收益较高以及国家产业倾斜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资产管理功能,因为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公司,所以租赁公司有责任对租赁资产进行管理、监督,控制资产流向。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不断发展,还可利用设备生产者,为设备的承租方提供维修、保养和产品升级换代等特别服务,使其经常能使用上先进的设备,减少使用成本和避免设备淘汰的风险,尤其是对于售价高、技术性强、无形损耗快或利用率不高的设备有较大好处。
二、融资租赁在我国发展
我国是改革开放之初的1981年引入融资租赁方式,相继成立了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和第一家中资租赁公司。国内融资租赁行业经过几十年发展,目前逐渐形成了两大类公司:一类是由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租赁公司,数量较少,但业务规模更大;另一类则是商务部审批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这其中也可分为生产制造企业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和经营性融资租赁公司,数量较多。
进入2014年以来,在一系列利好政策的推动下,中国融资租赁业步入迅速发展的轨道。国家主席习近平同爱尔兰总统举行会谈时说,中方鼓励中国企业赴爱尔兰投资,参与爱尔兰飞机融资租赁业务。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会议以及其它场合多次提出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特别是鼓励利用融资租赁方式支持农业发展和对外贸易。2014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这个司法解释分别就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案件的诉讼当事人、诉讼时效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其最大的亮点是对售后回租业务的合法性给予认定。2014年3月17日,银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完善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资产证券化以及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同时,将金融租赁公司的准入门槛降低到1亿元人民币。2014年8月1日,农业部出台的《关于推动金融支持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鼓励推动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融资租赁公司,鼓励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服务。2014年12月5日,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成为中国融资租赁业第一家挂牌第三版的企业,也标志着融资租赁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再次取得积极进展。
根据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3月底,全国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2121家。金融租赁公司30家,内资租赁公司191家,外资租赁公司1900家。从注册资本看,全国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6449.91亿元人民币,其中金融租赁972.01亿元,内资租赁898.93亿元,外资租赁4578.93亿元。从地区分布来看,在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域中,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数量超过100家的地区已有7个,分别为:上海、广东、天津、北京、江苏、浙江和山东。其中,上海、广东和天津三地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总数量超过全国总数量的一半。
金融租赁,注册资本超1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租赁公司有26家,占金融租赁公司总数的86.67%。工银租赁注册资本110亿元人民币,是唯一家注册资本破百亿的融资租赁公司。
内资租赁,从注册资本看,浦航租赁有限公司以76.604亿元人民币位居首位。注册资本超10亿元人民币的内资租赁公司为22家,占内资租赁公司总数的11.52%。
外资租赁, 2015年第一季度新注册外资租赁公司33家,分布于天津、上海、广东等九个地区,注册资本总额为59.83亿元人民币。在全部1900家外资租赁公司中,注册资本超1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为55家,占外资租赁公司总数的2.89%,其中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超80亿元人民币独占鳌头。
三、我国融资租赁面临的困境与出路
从国外的发展来看,融资租赁这种模式具有比较大的优势,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在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无论是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还是合同余额最近几年发展都十分迅速。但是,从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的实践来看,还存在许多困境。
一是融资渠道太过狭窄。除了央企和实力派上市公司背景的租赁公司外,股东能够实际投入用来开展业务的资金非常有限,而其他可预见的资金渠道目前绝大部分限于银行。现在大批新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上海、北京、深圳、天津等每个地区都有几百家融资租赁公司,银行贷款方面对于租赁公司的资质要求非常高,特别是看重股东方实力和担保。虽然银行对中小租赁公司的贷款成本不低,即使是基准上浮三十,但仍然是租赁公司的命脉所在,如果这条路不通畅,租赁公司就基本运作不下去了。目前很多家租赁公司都开始建立自己的P2P平台来融资,名义上看好互联网金融,实际上却是一种无奈之举,P2P的融资成本虽然高,但是至少给租赁公司打开了一条直接融资通道,使其至少能存活下来,稍微摆脱银行信贷的苛刻条件。但且不说发行这样的P2P产品期限与融资租赁业务期限的不匹配给融资租赁公司带来的严重的流动性风险问题,单单现在这样几乎所有P2P平台普遍收益率百分之十到二十的融资成本要转嫁到承租人客户上,势必将会造成融资租赁公司利润率下滑,竞争力不强,难以开发优质客户的局面,只能挑选经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成本低的融资租赁公司、信托等等机构剩下的相对劣质的客户。
二是管理能力比较薄弱。按道理来说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类金融企业,客户管理、项目审批、风险管控和资产管理、法律诉讼至少都要有一套严格和专业的制度来支撑,也需要大量有经验和有能力的人才来运作,内控制度和IT管理系统都要紧紧跟上,但是目前受制于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都刚刚建立,行业专业人才极度匮乏,且股东对于利润的追求大有铤而走险的倾向,公司忽略制度、流程等需要耗费精力和金钱的基础设施建设,盲目匆匆上马,很多融资租赁公司的管理水平甚至比不上普通的服务业企业。这样造成了业务没有方向和重点,审批流程混乱、权责不清且时间过长,风险水平不高、把控较弱且不完全理解租赁行业特性,贷后管理缺失而风险频发的局面。结果是一不比银行客户开发渠道广,二不比银行审批速度快,三不比银行资金成本低,四不比银行风险管控好,融资租赁教科书中所描述的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的优势全无,业务开展不顺造成的人才的缺失和流动性大更是大大加大了融资租赁公司的运营风险。
三是租赁业务没有特色。大部分公司正在做的银行通道业务、内保外贷业务等,都是寄希望于无风险、赚快钱,项目对接银行,租赁公司大多赚一点手续费、通道费用,成了银行的客户经理,这类业务竞争者多而相应利润也在逐渐走低。而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几乎什么行业都涉及,业务经理找来什么项目就研究什么项目,业务类型有直租也有售后回租,但大多集中于售后回租,租赁资产大多为专用设备,设备处置非常困难,因而必须增加厂房土地抵押等其他增信措施,做成了跟银行贷款一样的产品,和银行来竞争。而在企业选择上如果企业能够在银行取得贷款,那么就不会再找融资租赁公司来融资,造成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客户大多是抵押品不足以在银行贷款的客户,融资租赁最大的风险控制手段——设备所有权也没法发挥作用,加大的租赁公司的运营风险。这样没有特色的同质化竞争格局使各家融资租赁公司陷入价格战,唯一能比的到最后只是谁的价格低,也就是谁家融资成本低,谁家股东要求的利润低。
四是公司定位存在偏差。融资租赁公司还没有把自己定位于一个服务企业,而是把自己定位于一个信贷企业。公司恨不得要把融资租赁做成高利贷,百分之二三十的年收益率的项目也不少见。真正要做好融资租赁公司,要有自己精通的行业、熟悉的地区和客户、完善的设备处置能力,真正把租赁做成资产管理而不是信贷管理,利用自身对某个行业或产业链的精通带给客户更多是附加价值。而目前即使是通用设备,很多租赁公司的唯一风控手段还是以土地、房产抵押、第三方担保来控制风险,风控的重点还是跟银行一样,没有真正考虑到设备的运营能力和处置能力,更不能在某个专业领域做到资产经营,逐渐向经营性融资租赁方向发展。这个原因也是我们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比较前期,太缺乏具备设备再制造的能力,而相应的设备登记、评估、二手市场也非常不完善。而像目前的政府融资平台、不动产融资业务,都大大脱离了承租企业本身和租赁物本身去做融资租赁,虽然在这类通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来支持中国基础设施建设的业务,本质上有政府信用在背后担保而风险较低,实际中也相应促进了这类公用事业的发展,但这应该算是中国的一个特色,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公司长久下去是否有特色和核心竞争力还有待考究,总体而言融资租赁公司没有真正发挥好其融资融物的特色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功能。
真正要做好融资租赁,一方面要有资金支持,这个跟经济制度等大环境相关,要通过制度的建设拓宽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在这点上银行系的金融租赁公司有足够的优势,因其股东背景、企业实力等优势,可以大量募集到低成本资金,具备十分强大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要有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一个要跟行业和企业的自身发展连接起来,做到从承租企业的长远发展的眼光来做租赁,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咨询、管理、融资服务,一个要建立好自己的资产退出渠道,专注于自己有优势的行业,建立自己的资产运营、设备再制造和设备二手市场处置渠道,在这点上厂商系的融资租赁公司有一定优势,基于对自己行业、客户及设备的多年经营和熟悉,具备资产退出的竞争优势。
而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如何找到自己的竞争优势?根据目前的发展势头和发展形势,势必有一些缺乏专业能力的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投放前期因过于追求收益,而且风控制度和风控能力不足,再加上宏观经济进入一个相对漫长的下行阶段,产生大量的逾期和坏账,这种坏账风险会反过来限制其在银行和其他渠道的融资,缺乏良好的资金渠道,不仅无法引先进的管理人才和管理制度,现有人才也会逐渐流失,造成一个恶性循环,最终会使这些融资租赁公司退出,另外一些管理制度完善的租赁公司可以继续吸引有管理经验的人才,保持市场的拓展和自身的快速发展。
在经济新常态下,从发展驱动力看,融资租赁业在我国前景广阔,未来应主要朝着以下三个方向进行发展:
一是大力推进金融创新,切实解决融资租赁的资金来源。许多股东成立融资租赁公司是希望发挥注册资本的杠杆放大效用,因此依赖股东资金来持续进行融资租赁项目是不符合财务运营目标的,解决融资租赁的资金来源更多要依靠金融创新。金融市场分工和专业化趋势加强,使作为“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融资租赁得以出现,而后,无论是杠杆租赁、经营性租赁的渐进式发展,还是租赁投资基金、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出现,都是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不断增强的产物。美国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利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团体投资、发行股票、发行公司债券、签发短期商业票据、发行特种基金等多种渠道筹资。银行等金融企业为租赁公司提供资金,租赁公司用这些资金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把所有权留置给银行,承租人将租金直接还给银行。租赁公司实际上把租赁合同卖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等再将这些合同打包后到华尔街进行租赁资产证券化,从而完成完整的产业链。日本金融租赁公司一般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性优惠贷款取得40%的营运资金。日本政府推行租赁信用保险方案,租赁公司如与政府所批准的风险投资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则出租人可获得的保险赔偿率提高到70%。韩国租赁公司所需资金的70%来源于公司债券发行,银行贷款也是租赁公司重要的资金来源。此外,韩国租赁公司发债的上限达净资产10倍,而一般企业的发债比例仅为2倍。上述优惠政策,使金融租赁业拓宽了资金来源渠道。
二是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努力获取融资租赁的细分市场。我国租赁业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与国际上成熟市场国家相比,其整体规模不大、租赁渗透率较低。在发达国家,租赁渗透率在15%——30%之间,而我国还不足5%,仍有数倍发展空间。美日韩等国允许金融租赁公司灵活营销和业务创新。如出租人业务范围不仅包括为承租人提供设备,还可以从事提供现金流量、设备维护等综合服务;从业主体既可以是银行内设的租赁部和独立注册的金融租赁公司,还可以是设备制造商直接注册租赁公司;租赁物品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美国的金融租赁涉及行业十分广泛, 除房地产外,包括个人用品以及公共设施在内的各种产品几乎均可租赁,主要有建筑、发电、工业制造、医疗、矿产石油天然气设备和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日本租赁客体主要是信息与通讯设备,其次是服务业设备以及产业设备。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扩大融资租赁业务标的物的范畴,允许向房地产等领域延伸,积极发展进出口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其为国家重点工程、大型项目、绩优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同时,加强探索,为符合资质标准的中小企业做好融资租赁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未来应大力发展与制造业升级改造以及服务业相关的业务领域,如医疗器械、文化产业设备、农业机械、新能源设备等领域。租赁公司要把租赁项目做成资产管理而不是信贷管理,利用自身对某个行业或产业链的精通带给客户更多附加价值。
三是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创造良好融资租赁的生态环境。2013年12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到工银租赁考察调研,指出“要解决国内政策措施的不便利性问题,做大、做强、做优金融租赁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我国对融资租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远不及欧美等融资租赁业发达国家,中央政府至今未出台专门针对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规划,缺乏配套政策支持;缺少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国外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政策支持就是税收优惠,我国财税部门尚未制定专门针对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保险政策、信贷政策等综合优惠政策支持。日本允许银行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优惠贷款,韩国允许租赁公司直接发行租赁债券来获取融资。美国租赁业的税收环境较为宽松,租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加速折旧与投资抵免。同时,税收制度的设计也较为灵活,当一些中小型企业由于没有足额利润用于抵扣而不能充分利用这一政策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通过适当的结构设计或条款安排,由出租人提出折旧,并以降低租金的形式将获得的加速折旧收益转移给承租人。美国租赁业的投资抵免制度主要体现于1962年《投资税抵免法》,该法规定,出租人投资用于租赁的设备按其购置成本的10%抵扣应缴税,出租人可以将这一优惠通过优惠租金的方法转给承租人。加速折旧方面,美国会计准则规定,租赁公司计提折旧可以在直线折旧法、双倍余额折旧法以及150%折旧法中自主选择,呆坏账准备金的比例自定,允许承租人将租金计入成本,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款。此外,美国的保险政策允许对租赁公司的对外租赁交易提供出口信贷、出口担保和政治、商业风险的保险。借鉴成熟市场的政策经验,给予租赁行业相应的政策扶持,提升我国租赁业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