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规范金融国资转让行为
朱宝琛 |2009-03-24 17:403390
本报讯 23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产权交易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和规范为金融国有资产公开交易提供了保障。转让方可以直接利用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该负责人是在就财政部公布实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做出上述表述的。该负责人表示,《办法》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应以产权交易机构和证券交易系统为主要方式。
其中,非上市国有产权的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在证券交易系统中进行。这两种交易方式都是公开的,是防止交易不透明、不公开、不规范、不公正的有效方式。
该负责人说,由于协议转让缺乏公开竞价的过程,转让价格不能达到最大化,因此从保护国有出资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办法》严格控制直接协议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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