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可获哪些专项资金
我国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90%以上,在促进市场竞争、增加就业机会、方便群众生活、推进技术进步、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中小企业融资是个"老大难"问题,目前还没有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不过,国家财政仍在各个部门安排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预算资金,给中小企业"雪中送炭"。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此专项资金可帮助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品牌建设,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开拓等发展环境的建设。资金支持方式包括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三种,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每个项目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该基金同样包括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资助方式。2008年符合新能源开发、节能降耗、减少环境污染等主题的重点项目,即可获得100万元至200万元资金的无偿资助,地方支持金额不能少于该基金支持金额;非重点项目的资助额度为20万元至40万元。统计显示,去年中央财政创新基金预算继续大幅增长,资金总量达14亿元,同比增长27%。去年创新基金共受理项目6647项,同比增长27.3%;立项2470项,平均支持强度为59.19万元。
此外,2007年开始运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提供风险补助、投资保障两种无偿资助方式,当年即对50家创投机构所投资的345个项目和15家创投机构拟投资的52个项目进行资助,金额达1亿元。2008年,该引导基金共拨付2亿元,支持约160个创投机构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外贸发展基金2008年,中央财政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并拨付资金12亿元,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宣传推介、举办境外展会、开展国际认证等,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国务院去年11月出台6项促进轻纺工业发展的措施,其中一项是"增加各级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支持市场前景好、带动就业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轻纺项目,加大对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
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同时,由地方财政设立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可为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各类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虽然目前还没有"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不过地方上已推出一些基金,如浦东新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荣誉称号的企业可得到80万元一次性补贴;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荣誉称号的企业能得到30万元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