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木制品及家具检验监管探讨
2009-03-24 11:341091
国家质检总局在去年开展了对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中木制品、家具被列入专项整治的重点产品之首。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出口木制品、家具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以及产品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笔者有以下建议。
对于无木生产车间、发外加工生产的企业,建议实施备案管理,而非《注册登记》管理,具体做法是:如承担发外加工生产的企业属于经《注册登 记》的企业,则凭该企业出具的供货证明和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办理报检手续。备案厂家还应建立完善的产品采购台账,以备检验检疫机构核查。如承担发外 加工生产的企业未列入《注册登记》管理,则对该备案企业实施三类企业分类管理。
进一步完善对出口木制品家具抽样检测管理。要求企业定期提供原材料供应商名单、原材料使用清单,到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全面了解企业原材料使用情况。根据原材料的风险程度、企业分类管理的情况、出口批次、检测情况等,来确定抽样检测频率。针对不同出口国不同的检测标准,建议以掌握最高标准国为原则。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检验检疫部门必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材料的处理,同时要求企业提供整改报告,以及不合格材料的流向证明,交检验检疫部门核查。
建议制定出口木制品家具市 场采购的合理通关模式。可采取如下做法:要求市场采购产品有明确的来源,要求提供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等信息,必要时可要求出具生产厂家供货证明 书,产品最好来自经《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报检时提供《注册登记》及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产品检测报告必须是来自CNAS认可的实验室。市场采购中 出现的无牌、贴牌产品,由于来源不清,质量无法保障,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必须进行批批抽检,合格后方准出口。对于市场采购知名品牌、名优产品,可 采取免验或开设绿色通道,加快通关验放速度。
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买单、卖单、飞单的现象发生。出口较密集的一类口岸,要加强对出口产品的监管和查验,尤其加强对市场采购产品的管理, 避免异地产品变通为市场采购产品或挂靠辖区所属企业产品出口。具体措施是:与生产厂家建立有效的产品信息沟通渠道,如要求厂家提供产品照片进行备案,全面 了解厂家产品的特点;产品出口前,要求厂家预先将出口清单传递到检验检疫部门,以备核查;如确实无法到现场查验,可要求企业提供货物装柜照片、货柜号等信息,也可以直接与厂家电话沟通,了解厂家出货的具体信息。
针对生产企业大小不一、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建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分类管理制度,对于规模较大、管理较好的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加快 通关速度;对于管理较差的中小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淘汰一批规模小、管理差、风险大的家庭小作坊式企 业。
对于未列入法检目录内的木制品家具产品,以及涉及机电、轻纺类木制产品,如木制的音箱、木挂钟、木鞋等,建议将其纳入出口木制品家具的管理。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实施条例要求,及时与海关沟通联系,将含有木制材料的目录外产品依法纳入正常的检疫监管渠道。对这部分生产企业实施 《注册登记》管理,属于发外加工生产的企业列入备案管理。对于涉及机电、轻纺类木制产品,除实施机电、轻纺检验监管外,还应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工 作。
进一步完善对出口木制品家具抽样检测管理。要求企业定期提供原材料供应商名单、原材料使用清单,到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全面了解企业原材料使用情况。根据原材料的风险程度、企业分类管理的情况、出口批次、检测情况等,来确定抽样检测频率。针对不同出口国不同的检测标准,建议以掌握最高标准国为原则。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检验检疫部门必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材料的处理,同时要求企业提供整改报告,以及不合格材料的流向证明,交检验检疫部门核查。
建议制定出口木制品家具市 场采购的合理通关模式。可采取如下做法:要求市场采购产品有明确的来源,要求提供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等信息,必要时可要求出具生产厂家供货证明 书,产品最好来自经《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报检时提供《注册登记》及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产品检测报告必须是来自CNAS认可的实验室。市场采购中 出现的无牌、贴牌产品,由于来源不清,质量无法保障,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必须进行批批抽检,合格后方准出口。对于市场采购知名品牌、名优产品,可 采取免验或开设绿色通道,加快通关验放速度。
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买单、卖单、飞单的现象发生。出口较密集的一类口岸,要加强对出口产品的监管和查验,尤其加强对市场采购产品的管理, 避免异地产品变通为市场采购产品或挂靠辖区所属企业产品出口。具体措施是:与生产厂家建立有效的产品信息沟通渠道,如要求厂家提供产品照片进行备案,全面 了解厂家产品的特点;产品出口前,要求厂家预先将出口清单传递到检验检疫部门,以备核查;如确实无法到现场查验,可要求企业提供货物装柜照片、货柜号等信息,也可以直接与厂家电话沟通,了解厂家出货的具体信息。
针对生产企业大小不一、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建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分类管理制度,对于规模较大、管理较好的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加快 通关速度;对于管理较差的中小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淘汰一批规模小、管理差、风险大的家庭小作坊式企 业。
对于未列入法检目录内的木制品家具产品,以及涉及机电、轻纺类木制产品,如木制的音箱、木挂钟、木鞋等,建议将其纳入出口木制品家具的管理。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实施条例要求,及时与海关沟通联系,将含有木制材料的目录外产品依法纳入正常的检疫监管渠道。对这部分生产企业实施 《注册登记》管理,属于发外加工生产的企业列入备案管理。对于涉及机电、轻纺类木制产品,除实施机电、轻纺检验监管外,还应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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