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仓储"货物"变“活钱”之质押监管

2015-01-27 11:13674

质押监管的基本业务模式是监管人接受质权人(银行、担保公司等)的委托,对出质人的质押物进行监管。  按质押监管融资服务的产品不同可以分

        质押监管的基本业务模式是监管人接受质权人(银行、担保公司等)的委托,对出质人的质押物进行监管。

  按质押监管融资服务的产品不同可以分为五类 :

  1.仓单质押:指出质人以物流企业开出的仓单作为质押担保,银行给予融资的授信业务。从担保种类而言,属于权利质押类,质押的标的是物权化的权利凭证——仓单,银行对质物的占有方式为占有经过出质人和监管人同时背书过的仓单,监管人为仓单的出单人。

  2.动产质押逐笔控制:指出质人以银行认可的合法的动产作为质押担保,银行给予融资,且在授信期内通过银行审批更换所质押的动产的授信业务,监管人的控货方式为逐笔控制。

  3.动产质押总量控制:指出质人以银行认可的合法的动产作为质押担保,银行给予融资,且在授信期内在满足银行核定的最低库存基础上可更换所质押的动产的授信业务。质押的标的为监管人仓储保管的货物,银行委托监管人不间断的占有质物,但监管的质物是不断更换的,在不同的时间表现为不同批次、种类,故称为“动态质押总量控制”。

  4.买方信贷(保兑仓):银行在取得商品控制权的条件下,为买卖双方之间的先款后货贸易提供封闭式采购融资支持。出质人及供应商实行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出质人不能提供现货供质押,但其供应商能配合银行控制货权。指定货物到达指定监管人拥有使用权的仓库后,由监管人确认出具仓单或清单,并按质权人约定实施控货监管。

  5.开证监管:是指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向国外的生产商或出口商购买货物,进口商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余部分以进口货物的货权提供质押担保的货押业务。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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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监管 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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