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奔的P2P,风险何防

2015-01-21 13:00 619

  去担保呼吁新风控  2014年,P2P网贷在野蛮生长的同时,“跑路”现象层出不穷。上半年跑路的多为诈骗平台,而下半年以来则是以资金链

  去担保呼吁新风控

  2014年,P2P网贷在野蛮生长的同时,“跑路”现象层出不穷。上半年跑路的多为诈骗平台,而下半年以来则是以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的平台居多。据零壹财经统计,截至11月底,国内问题P2P平台共计288家。2014年由此也被称为P2P网贷的“跑路年”。

  为了吸引投资人,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P2P平台都有担保制度,对投资人的资金承诺本息担保。从实际情况看,目前P2P网贷的担保形式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平台自担保,二是关联公司担保,三是第三方合作担保。平台自担保是指P2P平台自身承诺为投资者提供本金和收益的保障。且不说平台的实力如何,首先这样的承诺有非法集资之嫌,是不恰当的行为,算不上什么担保。既然此路不通,有些P2P平台又想出办法,拉上关联公司提供担保。比如,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为自己创办的P2P平台提供担保。这些公司与P2P平台,看似两个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实际上还是一家人。这种左手为右手担保的行为,也没有什么实质意义。于是,更多的P2P平台,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为投资人的本金或收益提供担保。第三方担保公司良莠不齐,只有融资性担保公司才可以为借贷行为担保。而持有融资性担保公司牌照的担保公司中,资质比较好少之又少。更何况目前国内担保公司经营状况也不甚乐观,微利润高风险,一旦偿付压力过大就可能破产甚至跑路,连累P2P平台。

  伴随着P2P平台跑路和倒闭事件的不断发生,以及行业监管思路的逐渐明晰,网贷平台“去担保”的呼声愈发强烈。

  今年4月份,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曾提出“四条红线”,其中之一就是P2P监管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和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也在不同场合对P2P的担保模式表示担忧。“P2P平台今后就是不能搞资金池,更不能再去挂一个什么担保公司,变成一种新集体的社会组织。”阎庆民说。“对于承诺保本付息的机构,无论叫什么名字,本质就是吸收存款。”吴晓灵的措辞更为严厉。

  P2P平台在去担保化之后,可以采用的风险管控措施主要有这几种:

  风险准备金制度:  

  由P2P平台拿出自有资金,并根据交易金额的增长而持续计提。这种风险准备金,有点类似银行的不良贷款拨备,旨在出现投资项目违约后对投资者进行一定救济。这种模式的核心是坏账率要能够被准备金所覆盖。

  传统的风险准备金模式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资金的透明度,二是垫付的及时性。资金无法随时查询,投资人无法及时查到资金变动;垫付周期往往是一个月或更长,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得不到及时保障。

  虽然建立风险准备金的初衷是为了帮助投资者和平台本身规避投资风险,但是这种模式也不免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一些平台所采用的“风险准备金模式”,只是依葫芦画瓢,平台资金和风险准备金并没有实现分离,很容易出现风险准备金被挪用的现象。另一方面,目前大多平台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在3%左右,P2P网贷的民间借贷属性并没有变,其坏账率在5%以上,风险准备金很难覆盖全部的坏账损失。

  最近,红岭创投纸业业务的1亿元坏账,震惊网贷行业。它的风险准备金难以完全覆盖其损失,平台不得不靠自有资金进行垫付,而这些坏账不到它的所有贷款余额的1/30。

  因此,投资者需要对平台的风险准备金制度作如下的审视:第一是风险准备金的使用规则,一定要对发放条件、偿付比例和偿付上限做明确的了解;第二是风险准备金的管理,是否由第三方进行监管(注意不是“托管”)并接受权威机构审计,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保险公司合作

  保险公司与小贷公司合作的小额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经过改良后可以移植到P2P行业。相对于融资性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具有良好的风险定价机制,偿付能力也更强。

  在目前P2P风险频发的当下,真正愿意为整个平台承保的保险公司少之又少,而保险公司所愿意采取的承保方式多是或就单独某一个项目签订贷款保证保险,对本息还款进行保障;或是由融资企业购买相关的信用保险来进行发生应收账款损失时的赔偿。甚至有的网贷平台会将对借款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障宣传成为保障的一种,而事实上这仅仅是对于人身身故的保障,完全没有跟网络贷款中的资金损失责任沾边。

  另外,P2P平台、投资人、借款人三方风险由谁承担、怎么定价,能获取多少保费、保费能否覆盖风险都需要就个别公司就构建精算模型。保险机构控制风险的核心理念为大数法则,而截至2014年6月,我国P2P平台平均每家用户532人,还达不到大数法则分散风险的要求。

  据悉,贷款保险门槛很高,对平台本身要求至少运营两年,并且要有完整的风控团队,后台数据要求能够和保险公司对接。光是这几点,就筛掉了大部分的P2P平台。对投资者来说,和保险合作与否,应该不是最重要的标准,而仅仅是一个参考依据。保守来看,至少选择成立一年以上且有一个相对有资历的风控团队的P2P平台,同时其股东的背景最好是实力比较强的,有一定国企背景更好。同时,最好有独立的第三方对其的资金进行托管/监管。

  第三方资金托管

  还有一种方法是引入商业银行等机构,对P2P平台的风险准备资金乃至全部借贷资金进行托管。托管之后,P2P 平台不得直接经手归集客户资金,也无权擅自动用在第三方托管的资金,从而减少平台创办人卷钱跑路的可能。这些措施的引入,都将可能增加P2P网贷的成本,降低投资者收益,但这是必须付出的学费。

  这里我们必须注意,“托管”与“监管”不同:托管即委托管理,也只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但监管是监督并且管理,那么这个就要不仅仅是委托管理,更重要的是要承担监督资金的去向和资金使用用途,并且要承担法律方面的责任。

  关于监管,首先要有一个对投资者资金承担责任方,每一笔资金的出借,都要有一个责任人为此负责,但是,这个责任人还不能是平台,因为银监会明确规定不允许平台作为担保方。钱匣子创始人朱晓斌说:“那么现阶段,平台要想让客户的资金得到保障,无非就是引进第三方担保公司来进行担保,并且为投资者的资金用途进行全方位的监管,满标下达《付款指令》、借款人收到全款出具《放款确认函》,为此承担法律责任,这样平台才能尽可能的做到资金透明和资金脱离,达到银监会的四条红线的要求。”

  目前绝大多数P2P平台只是与第三方支付进行资金通道的合作,尚未开通托管功能,在宣传时却故意混淆概念,让投资者误以为交易过程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进行,便是实现了资金托管。是否开通资金托管方的资金账户,是区别第三方资金托管与第三方支付的关键。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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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新风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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