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科技司司长王永红:中国网络银行发展模式
网络银行是技术引领创新、互联网思维传播发展的产物,也是互联网金融造成支付脱媒、融资脱媒、信息脱媒之后在更高层次回归银行业,因此不会复制实体银行“水泥+鼠标”(设立营业网点同时提供网银、电子渠道服务)的发展路径,而是一个拥有合法商业银行身份的互联网企业。
网络银行是技术引领创新、互联网思维传播发展的产物,也是互联网金融造成支付脱媒、融资脱媒、信息脱媒之后在更高层次回归银行业,因此不会复制实体银行“水泥+鼠标”(设立营业网点同时提供网银、电子渠道服务)的发展路径,而是一个拥有合法商业银行身份的互联网企业。2014年,银监会批复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浙江网商银行、上海华瑞银行进入筹建阶段。从目前已披露信息及发起人股东的行业背景来看,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将会沿着互联网金融的道路,发展成为没有营业网点的网络银行。网络银行“轻资产重服务”的发展模式所产生的鲶鱼效应、示范效应,将对中国银行业及其监管模式产生深远影响。
网络银行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1995年10月18日,世界上诞生了第一家网络银行——美国第一安全银行(SFNB,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完全在互联网上提供银行非现金服务,但此后网络银行并未如同人们预期那样成为银行业主流。2013年,互联网金融浪潮席卷中国,说明互联网企业已成功探索到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网络银行作为互联网行业应用发展到一定阶段和规模时的产物,并非“早产儿”。作为互联网原住民的“90后”,平均网龄达7.53年,日均上网时长达11.45小时,已经进入社会,正源源不断地充实网络银行的用户队伍。2014年9月19日,阿里集团登陆美国股市融资250.2亿美元,创造了全球史上最大规模IPO,成为中国互联网经济、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的里程碑。种种迹象表明,中国网络社会已经形成,互联网金融前景广阔。
为了规范网上支付业务,人民银行已把支付机构纳入监管范围,从2011年5月18日到2014年7月15日,合计颁发了269张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机构获得了从事获批复业务的合法资质,互联网支付、理财、融资活动蓬勃发展。2013年,我国互联网支付规模达到5.37万亿元。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在支付宝基础上,相继推出小贷、余额宝、招财宝、娱乐宝等系列产品,建立全国性金融网络(包括163家中外资银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银行业务和代理金融业务链条,占据非金融支付约50%的市场份额。与此同时,财务通也挟其微信支付占据了非金融支付20%以上的市场份额。可以说,脱胎于支付机构的两家网络银行,已实际拥有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
就银行业务本身而言,支付机构、网络银行并不会比实体银行做得更好,这也是国外网络银行发展不理想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在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电子商务成为第三产业发展重点的大背景下,网络银行拥有雄厚的业务基础。中国的支付机构背靠成体系的电子商务企业,形成了“客户—服务—平台—合作伙伴”的生态圈,“网融结合”运行模式大行其道,存贷汇业务成为嵌套在整个供应链中不可替代的场景和操作。
网络银行的发展模式
网络银行、实体银行都高度依赖于网络设施,其差异并非使用网络设施的多与少、依赖网络设施的深与浅。实体银行奉行外延扩张路径,以机构和资本规模带动业务规模,形象描述就是“设网点、通汇路、拉存款、放贷款”,并建立一系列之相适应的机构、员工、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实体银行推出网上银行,是运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改进现有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手段和渠道。网络银行则是运用互联网思维“重新设计”适合于网民使用的产品与服务,所有的组成要素均围绕网络活动(即网络空间和物理空间的映射关系)来布局和运营。与实体银行相比,网络银行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轻资产运营布局
不设营业网点。除了少数办事机构、体验性网点之外,网络银行不以大楼、网点作为实力和信用的标志,不以客户经理作为联系客户的纽带,一步到位直接成为全国性银行,减少或向合作伙伴外包与“现场与实物”相关的现金、凭证、合同等服务,以视频交流取代面谈、面签、面查等环节。
重点发展中间业务。存款立行、早放贷早收益一向是实体银行倚重的法宝,全国性商业银行75%以上的利润来自利差收入。网络银行则以服务立行,重视发展中间业务和小贷业务(“贷短,贷小,贷分散”),以同业存款“消耗”富余资金并换取合作伙伴提供各种服务。
线上开立电子账户。网络银行采用业内俗称为“弱实名制”的做法:用影像识别软件比对开户人上传身份证影像和人脸影像、个人预留公安部照片三者的一致性;依托合作银行绑定银行卡(账户)并完成转账操作;记录客户终生不变的生物特征数据(包括人脸、虹膜、声纹、指纹、掌纹、心率等)。
拥有强大的技术团队。技术能力和创新思维是网络银行的两根支柱,是其与传统银行业竞争的利器。如同科技企业一样,网络银行尤为重用技术人员,持续开展前沿技术研究,以技术能力支撑其运营能力和管理能力,而且将技术能力转化为可输出、可盈利的软件产品和技术服务。
实施生态圈发展策略
建立垂直支付链。电商圈包括社交、娱乐、资讯、餐饮、旅游等各种业态(网民活动),网络银行抽取其中支付、理财、融资需求及场景,并提供便利的技术实现手段,将电商圈积聚的流量(注册网民与业务规模)导向金融圈。反之,金融圈又为电商圈实现人与人、人与硬件、人与服务的连接和O2O业务(线下与线上)转化提供无缝连接的服务。2014年10月16日,阿里集团宣布启动“千县万村”计划,将在3~5年内投资100亿元在全国建1000个县级运营中心和10万个村级服务站,由此将衍生出大量、稳定的银行业务。
建立全国性金融网络。借助于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机构打下的基础,网络银行很快就可以建成全国性金融网络,向实体银行以及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公司推送交易,以从业者或代理者身份开展各种跨机构、跨行业的业务。更重要的是,网络银行很有机会发展成为一个支付清算组织,或聚集金融、非金融机构形成产融结合、协同创新的群众性组织。
构建互联网金融门户。互联网领域面向海量用户,特别是针对互联网“原住民”,马太效应十分明显,一般规律是每个细分市场前3家占有超过一半的市场份额、前10家占有9成以上的市场份额。网络银行抢占先机,将大量金融产品聚集在一起,有对比有选择,“成行成市”效应将十分明显。
立足需求端设计产品
业务门槛较低。网络银行利用技术投入具有边际成本递减的特点,降低业务门槛,扩大用户基础,做大交易规模,特别是可以吸引到“长尾”用户。更进一步,则是提供技术或设备支持,在网上为用户提供收付款、进销存管理、财务管理、信用贷款、移动办公的集成服务,从而深度“绑住”用户。
嵌入增值和定制服务。增值服务是网络银行重要的收入来源,它们以低价或免费的跨行还款、转账、缴费等基本服务为基础,做实用户流量,针对一些特殊场景提供增值服务。例如,针对分类客户群体提供定制服务,包括大额收付款、一对多批量付款、国外购物退税等;提供无抵押、短期、小额贷款,甚至开展具有创造货币性质的“白条”透支服务。
以手机钱包为服务手段。据统计,截至2014年6月,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5.27亿,手机上网比例为83.4%,首次超越PC上网比例(80.9%),成为第一大上网终端。随着4G时代的到来,手机成为“网络银行—业务—客户”之间的载体,“手机银行”将从立足客户数据向立足客户体验、客户服务转变。
大数据的处理模型
开展精准营销。在互联网时代,数据已经成为银行的重要资产。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分析以及机器学习能力,是网络银行目前明显领先于实体银行的技术特点和商业优势。实体银行长于结构化数据的统计,建立涵盖客户、账户、产品、交易、管理数据的“银行业务数据管理体系”,用于银行业务管理。网络银行长于非结构化数据的关联分析,进一步补充建立“客户行为数据管理体系”,用于发掘客户需求、预测用户风险偏好,从而开展精准营销。
提高运营效率。大数据分析可以挖掘众多与用户信用相关的信息(例如,常去高档场所消费、拥有高级游戏装备的人群往往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长期使用同一个IP地址或网购地址的人工作更稳定),而不是仅仅盯住已经发生的交易记录、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从而规模化推行非现场身份验证、小额信贷快速审批、直通式交易处理,显著减少人工干预和事后稽核,并运用“大数法则”评估和控制潜在风险。其中,大数据分析对目前实体银行以信贷、授信还款记录为主的客户征信是一个重要补充,对首次申请信贷客户的征信将发挥重要作用。
提供云计算服务。网络银行将延续互联网企业的技术路线,采用PC服务器的“分布式”技术架构,与实体银行采用高端服务器的“集中式”技术架构相比,成本更低,横向扩展性和容错性更好。支付宝在2014年“双十一”的交易峰值达到创纪录的285万笔/分钟,完全可向社会提供技术、数据服务。“网络银行卖技术”将改变银行业长期以来买技术的传统。
加强网络银行监管
修订现有监管规则。网络银行是金融与科技融合、创新的产物,其物理布局、运营方式、风险表现、发展思路都和实体银行存在差异。现有的监管规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各种业务管理规定、技术指引)以及监管模式,都需要按照“审慎研究,包容发展,保持平稳”的原则进行修订、调整,既为网络银行的创新留下空间,又在整体上保持银行体系的稳定发展。
建立新型监管模式。面对金融互联网化的趋势,监管模式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发展、由合规性监管向风险性监管发展、审慎性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已成为共识。创新既意味着探索,也可能是监管套利,风险的未知性、复杂性、隐蔽性都有所提高,简单如转账快捷交易,复杂如股票高频交易,均需要进一步从操作层面建立监管方法论。一是明确风险兜底原则。为了防止网络银行开展“发散式”创新、脱离实体经济需求的创新并将创新风险转嫁给社会,有必要明确网络银行的风险管理主体,引导其开展与其风险管控能力相匹配的创新,从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二是完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资本充足率、拨备、杠杆率、流动性等传统监管指标仍然适用于网络银行。为满足风险评估与测算需要,必须补充“网络银行影响力与风险度量”指标,初步考虑包括:覆盖面(主要包括注册用户数、活跃用户数、联网机构数),交易规模(主要包括交易金额/全国GDP、交易金额/社会零售商品总额),服务能力(主要包括笔均支付金额、笔均贷款金额等),赔付规模(主要包括赔付笔数与金额、赔付原因、赔付率等)。
统筹谋划银行卡市场的发展与监管。一是明确网络银行加入大额支付系统。目前,全体商业银行均加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包括大额支付、小额支付、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电子商业汇票、支票影像交换等系统),网络银行至少加入大额支付系统,从其在人民银行开立的清算账户中逐笔实时完成跨行大额支付、紧急小额支付的资金清算。这一安排有利于人民银行测算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二是监管重点定位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网络银行不可避免与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中国银联、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商行汇票资金清算中心发生竞争。同时,大型商业银行可能以互联方式建立支付清算网络,市场主体也会与国际银行卡组织、境外汇款机构开展合作。人民银行只有站稳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场,明确风险底线的具体内容,才不会被所谓的“支付乱象”所迷惑。三是研究网络银行发卡的问题。近年来,人民银行大力推动银行磁条卡芯片化迁移工程,引导以芯片卡为基础的手机近场支付(即NFC),突破技术壁垒,实现线上与线下支付工具的融合发展。今后,如果网络银行发行独立品牌或国外品牌的实体卡或虚拟卡(例如二维码银行卡),显然会引起银行卡市场的结构性变化。在一个多银行卡品牌的市场上,人民银行有必要将部分涉卡管理权限“还给”银行卡组织,由其加强对发卡行、收单机构的管理和约束。
结束语
与金融制度改革带来的创新不同,网络银行是技术引领的创新,是互联网行业基于网络思维从事业务、基于电子商务拓展空间、基于资本市场壮大实力,其发展可以概括为“依托新技术,铸造新平台,面向新生代,创造新模式”,互联网将与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一样,深刻影响中国银行体系的发展路径,并正在引导和带动金融要素市场的网络化以及数据化。当前,各种创新此起彼伏,对创新风险的识别、监测、管控需要一个过程,监管部门应尽快建立有效性的监管框架,为创新提供正向激励,推动网络银行围绕服务于实体经济、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开展创新,推动银行业加强技术储备持续创新,把握好创新风险和金融稳定的平衡,从而塑造一个充满活力的现代银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