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印发PPP指导文件 政企合作模式起航
他认为,财政部发布的文件出现的变化在于,财政部相关文件认为PPP项目的本质是政府采购服务,且PPP项目不一定需要经过特许经营审批。而发改委这边的政策相较以前,仍然是强调通过招投标,侧重在特许经营领域推进PPP模式,如供水、供热、垃圾处理等领域。
12月4日,发改委、财政部相继发布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版)》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三份PPP指导文件,两部委对启动PPP已作好充分准备。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及项目特点,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措施,灵活运用BOT、BOO、BOOT等多种模式,切实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PPP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等工作,及时建立PPP项目库,按月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汇总,积极推动PPP项目顺利实施。
同时,随《指导意见》一并印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按照平等合作、互惠互利、依法合规等原则,针对不同模式合作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阶段,从合同各方的权责配置、风险分担、违约处理、政府监管、履约保证等方面,提出合同编制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供PPP项目参与各方参考借鉴。
两部委文件各有侧重
记者对比发现,发改委的配套文件由于涵盖指导意见和合同范本指南,对合同编制指导上更加细致;而财政部操作指南是按照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编制,力图涵盖各方操作行为。
另外,根据财政部《操作指南》对社会资本的定义,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而发改委《合同指南》里则将社会资本明确包括了国有企业,但没有进一步的限定。“签订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主体,应是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他投资、经营主体。”《合同指南》称。
对于两个部委文件的差异,刘世坚认为,中国的PPP项目实践一般都是通过特许经营权审批实现,经过招投标程序来选择投资人,而现在有了新的变化。
他认为,财政部发布的文件出现的变化在于,财政部相关文件认为PPP项目的本质是政府采购服务,且PPP项目不一定需要经过特许经营审批。
刘世坚说,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还有一个变化是认为真正的PPP是需要政府资本参与,政府资金支持应该有一个比较好的体现。
而发改委这边的政策相较以前,仍然是强调通过招投标,侧重在特许经营领域推进PPP模式,如供水、供热、垃圾处理等领域。
参与发改委此次PPP文件起草课题组专家、联合建管(北京)国际工程技术研究院院长邱闯则注意到,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原则,财政部提出了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而发改委进一步提出了若干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具体原则,如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等。
存量项目如何PPP
在印发文件的同时,财政部还公布了天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网络等30个PPP示范项目,总投资规模约1800亿元,涉及供水供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多个领域。
记者梳理发现,这30个项目涉及供水、供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综合整治、交通、新能源汽车、地下综合管廊、医疗、体育等多个领域,其中污水处理和轨道交通最多,分别有9个和7个。
地域来看,江苏的项目最多,占9个,其次是安徽4个,河北、吉林、浙江、青岛分别有两个,此外天津、辽宁、上海、福建、江西、湖南、重庆、贵州和陕西各有1个项目入围。
事实上,财政部选择PPP示范项目有自己的一套标准。
11月25日,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孙晓霞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专题培训班”开班讲话中称,在PPP试点初期,最好是选取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并且以“使用者付费”为基础的优质、典型项目。
“对于社会资本而言,存量项目的前期调研、设计、审批等时间较短,也没有‘绿地’开发风险,只要数据透明、收益合理,就能够吸引到社会投资者;对于政府而言,存量项目转为PPP模式,可以尽快将PPP理念运用到基础设施运营管理中去,也可以提前回笼资金,开发更多的‘绿地’项目。”孙晓霞说。
此番30个示范项目中,新建项目只有8个,其他22个均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
此次财政部发布的《操作指南》中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以TOT(转让-运营-移交)等方式转型为PPP项目,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存量项目的改造和运营,切实有效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
发改委也要建立自己的项目库。发改委《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发改委从2015年1月起,于每月5日前将PPP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纵向网按月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
事实上,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就已推出首批80个引入社会资本的基础设施建设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