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票据业务中常见的犯罪活动的特点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商业银行应设立票据业务经营及机构准入标准,提出开办票据业务的硬件设施,内控制度,人员素质等一些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等。只有符合条件并经过上级批准的机构才有权经营票据业务,从严控制办理票据业务机构个数,减少风险环节和风险发生点。
票据业务中常发生的犯罪活动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伪造,变造商业汇票呈现出高科技犯罪的趋势。通过高科技手段涂改面额,收款人姓名和日期,通过盗取开户企业资料和票据。伪造身份证和印章进行诈骗。
2.银行内部人员作案比重高,内外勾结作案逐年上升。
3.犯罪分子由单位向团伙发展,异地间相互配合,勾结邮电部门工作人员参与作案。
4.从贴现领域向转贴现领域转移,诈骗金额巨大。
5.利用票据滚动诈骗,进行滚动开票,承兑,贴现,回购,如果资金链不断,很难暴露和发现,危害极大。
商业银行应采取以下措施:
1.提高票据防伪,防诈的科技含量
对同一防范措施应不断变换形式,如暗记样式,押数和公章的字体隔时轮换等,以机器鉴别票据真伪代替肉眼判断,使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
2.建立严密,科学,规范的会计内部控制系统
充分发挥会计部门独立防范风险,检查监督的作用。加强对银行空白承兑汇票的管理,逐步以计算机签发票据代替手工签发,同时,加强会计的检查辅导,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作为重点业务进行检查,及时堵塞漏洞。
3.加强承兑和贴现前的审查
银行信贷部门必须对承兑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认真,翔实的调查,严格按照程序和权限进行控制。对承兑申请人的购销合同,经营状况,资信情况,支付能力进行认真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以办理,防止利用虚假,无效合同套取银行信用和银行内部多头承兑,帐外承兑等问题的发生。
4.加强防假的宣传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票据业务从业人员的培训,使之熟练正握《票据法》《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有关业务知识,提高防伪反诈一是,增强识别伪造,变造,克隆票据的能力。
5.建立票据业务经营机构准入制度
商业银行应设立票据业务经营及机构准入标准,提出开办票据业务的硬件设施,内控制度,人员素质等一些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等。只有符合条件并经过上级批准的机构才有权经营票据业务,从严控制办理票据业务机构个数,减少风险环节和风险发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