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保理

2014-11-11 15:421180

根据出口商与银行签订保理协议后,出口银行是否参与提供保理服务,保理业务分为单保理业务与双保理业务。⑦发票到期后,进口商向进口保理商付款,进口保理商将款项付与B银行,我国B银行扣除融资本息及有关保理费用,再将余额付给A公司。

  【业务背景】

  根据出口商与银行签订保理协议后,出口银行是否参与提供保理服务,保理业务分为单保理业务与双保理业务。

  目前,国际保理业务中一般采用双保理方式,即出口商委托本国出口银行,本国出口银行再从进口国的银行中选择进口银行。进出口国两个银行之间签订代理协议,整个业务过程中,进出口双方只需与各自的银行进行往来。

  【业务概念】

  双保理业务指由出口商与出口国所在地的保理商签署协议,另外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双方也签署协议,相互委托代理业务,并由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根据出口商的需要,一起提供应收装款催收,资信调查,坏账担保,资金融通,销售分户账管理等服务的金融业务。

  【业务流程】

  双保理业务流程图如下所示:

1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签定保理商代理合约。

  2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国际保理合同。

  3出口商提出对进口商的信用额度要求。

  4出口保理商将出口商对进口商的信用额度要求传递给进口商所在国的进口保理商。

  5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的商业资信进行调查和评估,并确定进口商的信用额度。

  6进口保理商将其对进口商核准的信用额度或拒绝核准信用额度通知出口保理商。

  7出口保理商将进口保理商核准的关于进口商的信用额度或拒绝核准信用额度通知出口商。

  8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销售合同,出口商装运货物并将装运单据寄进口商。

  9出口商将《应收账款转移通知书》并附发票副本一起提交出口保理商。

  10出口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

  11出口保理商签署《应收账款转移通知书》并附发票副本寄送进口保理商。

  12进口保理商凭受让应收账款向进口商提示并到期催收货款。

  13进口保理商通过银行将货款转付给出口保理商,并经常向出口保理商寄送对账单或付款报告表。

  14出口保理商扣除预付货款、佣金、银行转账及其他费用,将余额款项付出口商。

  【适用对象】

  目标业务:双保理主要解决企业应收账款,盘活资金的同时规避国际汇率风险。无论企业处于初创期、壮大期亦或是上市期,都会对应收账款变现有着强烈的需求。

  目标行业:适用于双保理的行业主要有:石油行业、发电行业、船舶行业、采矿行业、农林牧渔行业、制造业等。

  【各方收益】

  (1)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协议后,一切有关问题均可与出口保理商交涉,并可由此获得全部的保理服务,从而消除在语言、法律、贸易习惯等方面存在的障碍。

  (2)出口商有可能获得条件较为优惠的融资。如进口保理商的贴现率比出口保理商低,可要求进口保理商以预付款方式或贴现方式提供融资。进口保理商按自己的贴现率将融资款项付给出口保理商,并由其转交给出口商。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保理商必须代出口商向进口保理商担保,对发生纠纷或违约行为的应收账款保证退还相应的融资款项。

  (3)出口保理商不必深入细致地研究个债务人所在国的有关法律、贸易习惯等就可提供各项专门服务,因为债务人所在地的进口保理商将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并为债务人核定相应的信用限额供出口保理商和出口商参照执行。尽管进口保理商对贸易纠纷不承担责任,但出口保理商可以要求进口保理商予以协助。尤其在出口商发生破产倒闭的情况下,进口保理商的这种协助对收回债款、减少损失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4)对于进口商来讲,它仅需同本国的进口保理商打交道,也免除了在语言、法律、商业习惯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困难。

  (5)有了进口、出口两个保理商,才能使出口商的债权得到保障,督促进口商清偿债务。

  【风险管理】

  风险识别——各方参与主体风险:

风险管控——风险控制管理措施:

  在出口双保理业务中,作为出口保理商面临的主要风险有:进口保理商信用风险、出口商履约风险及出口保理商操作风险。

  首先,当作为出口方银行时,需要注意如下风险防范措施:

  (1)明确条件合理谨慎地选择叙做保理的出口商。根据国际上开展保理业务的经验,出口保理商为了防范风险,往往会对出口商设定若干条件:出口商必须是合法经营,且具有一定的经验和资历,即不是刚注册成立的企业;出口商的经营必须具有一定规模,贸易商品为非资本性货物且出口商的客户分布相对分散,以减少潜在的坏帐损失;出口商的经营状况良好,诚信度高。总之,对达不到要求条件的出口商宁愿放弃。

  (2)与出口商签订条款完善的《出口保理合同》。完善的保理条款是防范风险的必要措施。因此,出口保理商不仅要严格审核进出口商双方的贸易合同,了解交易背景,而且要求出口商在保理合同中明确承诺:所转让的应收账款是可转让的、有效的、完整的、唯一的债权;未经出口保理商同意,出口商不能更改贸易合同;出口保理商或进口保理商在追偿诉讼中给予相应的合作;同意在保理业务中遵循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制定的《国际保理统一规则》及相关国际惯例办理相关业务。

  (3)选择信誉优良经验丰富的进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应选择具有FCI会员资格的进口保理商,使进出口保理商在业务合作中受到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秘书处的监督。信誉优良、经验丰富的进口保理商在按照FCI所倡导的原则办理业务时,体现了下述优势:能够迅速、准确地评估进口商的资信;可以在与进口商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同时迅速收取账款;雄厚的资金实力足以履行信用担保义务;有能力防止问题和风险发生或将之降低到最低限度;具有适当处理贸易争议及区分真假贸易争议的能力,能与出口保理商密切合作,充分发挥进出口保理商的整体优势。

  其次,当作为进口方银行时,需要注意如下风险防范措施:

  (1)准确地评估进口商的信用额度并跟踪掌握其资信变化。从前述风险分析可以看出,进口保理商面临的风险源于进口商的经营状态。因此,强化对进口商的资信评估并跟踪掌握其资信变化是防范风险的根本措施。具体而言,可以充分利用银行(或母银行)广泛的分支机构和代理网络、数据资料库,以及利用专业信用评估机构对进口商的信用等级评估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对进口商的综合经营状态进行调查分析,并根据进口商的生产经营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状态,对其未来的资信变化做出预测,在此基础上确定合理的信用额度。在保理业务的整个过程中,进口保理商都要跟踪掌握进口商的资信变化情况,并随时调整其信用额度,从而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2)争取与出口保理商签订风险分担协。议在正常情况下,进口商的信用风险由进口保理商承担。如果进口保理商不能或者不愿意承担全部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可与出口保理商协商,要求其承担部分进口商信用风险,有时出口保理商可能希望分担部分风险以获得较高的收益。这样进口保理商通过与出口保理商达成有关风险分担比例和条件的协议,从而降低风险承担。

  (3)设法加大保理业务量以分散风险。一般来说,如果保理业务量过小,进口保理商的风险将无法有效分散,形成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局面,也不利于其在规模经营过程中降低营运成本。如果保理业务量足够大,尤其同一出口商在进口保理商所在国的客户分布相对分散,可以减少潜在的坏账损失。因此,进口保理商通常会要求为其核定信用额度的出口商将全部应收账款转让给自己。

  【案例分析】

  (1)企业基本情况

  A公司是上海的一家上市公司,主要经营汽车零配件制造和出口业务。其产品主要销往至欧洲、美洲等海外经济发达地区。其主要客户都是欧洲具有一定实力的汽车集团企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A集团企业的实力雄厚,获得多家银行授信,但公司资金充裕,导致银行授信额度大量闲置。此外,由于企业80%的出口业务采用赊销方式结算,从而致使应收账款在总资产中的占比达40%。由此可见,作为上市公司,A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比偏高,影响了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以及社会公众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正确认识。

  (2)银行切入点分析

  在获悉企业的需求情况以后,当地的B银行多次派市场营销人员深入企业,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内部管理、新的业务订单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研,在深入了解该企业的实际情况后,决定向该企业提供出口双保理业务。

  (3)银企合作情况

  银行为A公司办理了出口双保理业务,买断了A客户的部分应收账款,具体流程如下:

  ①进出口双方在交易磋商过程中,该A公司向B银行提出出口保理的业务申请,填写《出口保理业务申请书》(又可称为《信用额度申请书》),用于为进口商申请信用额度。

  ②国内保理商于当日选择英国一家进口保理商,并有关情况通知进口保理商,请其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

  ③进口保理商根据所提供的情况,运用各种信息来源对进口商的资信以及此种产品市场行情进行调查。若进口商资信状况良好且进口商品具有不错的市场,则进口保理商将为进口商初步核准一定信用额度,并于第5个工作日将有关条件及报价通知B银行。

  ④A公司接受B银行的报价,与其签订《出口保理协议》,并与进口商正式达成交易合同,合同金额为50万美元,付款方式为O/A,期限为发票日后60天。与A公司签署《出口保理协议》后,B银行向进口保理商正式申请信用额度。进口保理商于第3个工作日回复出口保理商,通知其信用额度批准额、效期等。

  ⑤A公司按合同发货后,将正本发票、提单、原产地证书、质检证书等单据寄送进口商,将发票副本及有关单据副本(根据进口保理商要求)交国内B银行。同时,A公司还向国内B银行提交《债权转让通知书》和《出口保理融资申请书》,前者将发运货物的应收账款转让给B银行,后者用于向B银行申请资金融通。B银行按照《出口保理协议》向其提供相当于发票金额80%的融资。

  ⑥出口保理商在收到副本发票及单据(若有)当天将发票及单据(若有)的详细内容通过EDIFACTORING系统通知进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于发票到期日前若干天开始向进口商催收。

  ⑦发票到期后,进口商向进口保理商付款,进口保理商将款项付与B银行,我国B银行扣除融资本息及有关保理费用,再将余额付给A公司。

  这样一来,通过出口双保理业务,A企业客户可在财务报表中直接减记应收账款,同时使A公司应收账款在总资产中的占比下降到20%、以及经营性现金流入大幅增加和资产流动性得到有效改善。

  (4)案例点评

  (1)还款来源分析

  银行的第一还款来源就是A企业的销售产品所得货款,由于A企业的产品在行业内属于质量较好的产品,并逐渐形成自身良好品牌,其品牌效应有所显现,而且近年来由于国外市场对汽车需求逐渐增多,市场对汽车零配件的需求较大,因此银行的还款源风险较小。

  (2)市场风险分析

  由于A公司经营的汽车零配件外贸业务,且出口的地区是欧洲国家,随着国际经济的逐渐恢复,市场对汽车产品的需求逐渐增大,加之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业内逐渐形成品牌效益,因此企业的市场风险较小。

  (3)信用风险分析

  ①进口商信用风险分析

  通常情况下,由于出口保理第一还款来源是进口商的归还货款,银行重点关注进口商的资信情况,尤其关注进口商的信用风险。本案例中,经过银行全面的审核,银行认为A公司的进口客户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其资信较为良好,经营稳定,因此银行认为进口商不存在破产、拖欠货款等行为,其信用风险较小。

  ②出口商信用风险分析

  本案例中,A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配件制造及销售业务企业,其产品主要销往至欧洲、美洲等海外经济发达地区。公司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财务状况良好,产品质量可靠,企业经营稳健,因此银行认为由于A公司资信良好,属于银行的优质客户。

  ③国家信用风险

  上文提到,由于进口商国家政治法律、经济政策的变化给国际保理业务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延迟付款或暂停付款、或没收贷款。本案例中,进口国家是欧洲的发达国家,在相对情况下,国家存在的政治动乱、战争等风险较小。

  ④进口保理商的信用风险

  该银行选取进口国家的一家资信较好的进口保理商,经调查发现该进口保理商不存在作风恶劣、财务危机、信用危机等方面问题,且具备较强的担保能力。因此对于B银行而言,存在的进口保理商的信用风险较小。

  (3)风险监控

  本案例中,针对出口商信用风险,银行一方面通过对A公司提交的相关发票单据进行审核,经审核证明,A公司不存在伪造交易单据的虚假行为,因此企业存在的虚假借款用途风险较小。

  另一方面,B银行通过采取出口双保理业务模式来防范银行的坏账风险。将业务风险转移给进口保理商身上,从而有效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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