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与票据业务的意义与作用及发展问题研究
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快速发展,并不断向票据业务领域渗透,互联网票据市场发展呈现新趋势。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互联网票据业务新业态及其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研究,积极探寻基于互联网的票据业务模式、票据产品等创新,并提出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业务合规管理、推进上海自贸区业务试点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互联网票据业务创新与发展。
互联网金融与票据业务的意义与作用及发展问题研究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快速发展,并不断向票据业务领域渗透,互联网票据市场发展呈现新趋势。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互联网票据业务新业态及其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研究,积极探寻基于互联网的票据业务模式、票据产品等创新,并提出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业务合规管理、推进上海自贸区业务试点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互联网票据业务创新与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与票据业务的意义与作用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意义和作用
互联网金融是运用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新型金融,既包括电商等互联网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搜素引擎等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开展金融业务,也包括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开展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有利于促进金融体制改革,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1)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借助互联网的便捷性和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显著降低了支付成本,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刺激实体经济交易的增加。(2)增加金融服务覆盖面。由于“小微”层面客户缺乏信用记录和有效抵押品,以及“海量、小微” 的交易特点难以满足传统金融要求,而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具备高速处理海量信息的能力和信息高速传播速度,降低了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拓展了金融服务边界。(3)增强了金融行业竞争和创新活力,改善了金融服务质量。互联网金融为资金供求双方提供金融搜索平台,从而降低了金融中介门槛,加剧金融脱媒,并通过互联网思维为客户提供具有创新精神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形式,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快速发展。(4)互联网金融能够获得交易双方的信息,通过海量数据的积累和挖掘可以分析用户的信用等级,并能有效监控交易主体的资金流动,可以提高风险管理的可靠性。
(二)互联网票据的概念、意义和作用
互联网票据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部分,主要是借助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提供商业汇票服务的一种业务模式。它的发展对实体经济和票据业务都具有积极的作用:(1)能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互联网票据的生长点在于小额票据,而其持有者往往是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大、贴现难度高,难以通过银行获得融资。据统计,目前国内票据市场流通的票据中,20%左右为面额低于500万元的小额票据,小额票据的市场规模达到了9万亿元,然而持有小额承兑汇票的企业,往往只能将汇票质押给民间中介,并付出高昂的贴息,有时候贴息甚至达到20%。互联网票据不仅大大降低了小额票据贴现的成本,而且使得流程更为快捷,有效地破解了传统小额票据贴现过程中遇到的成本及技术瓶颈,盘活市场上沉淀的小额票据存量,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2)可以为个人投资者和小散资金提供新的理财渠道。目前票据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均是机构,包括了企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基金等,而个人无法经营票据业务,但通过互联网建立的票据交易平台使得票据中介业务多了一个交易方,即个人投资者,可以与传统中介公司形成竞争关系,既体现了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性,也促进了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下降。(3)能够更为广泛地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票据业务本身直接对接实体经济,虽然目前由于收益率原因,互联网票据主要集中于小票,为中小企业服务,但当票据利率整体上扬时,互联网票据亦可以通过集结小众资金来服务于大中型企业,从而更为广泛地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4)可以促进票据市场规范发展。互联网平台本身不具有票据从业资质以及审验票、托管的能力,如果和银行、正规票据专营机构合作,并借助自身的信息优势,可以规避民间票据中介不合规的影响,从而遏制现存的大部分票据乱象。(5)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以及互联网信息对称、公开竞争,互联网票据能够客观的反映市场供求双方的价格偏好,有利于寻找票据市场的均衡利率,维护市场的稳定。
(三)票据业务在互联网时代的新业态
目前互联网票据的主要形式是市场上如火如荼的“互联网票据理财”,即融资企业或者融资人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担保,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从2013年11月到2014年7月共有“银企众盈”融资项目、“票据贷”、“票据宝”、“微财富金银猫票据”、微财富票据宝、宝票盈家等至少6种互联网票据理财产品,发行公司主要以金银猫、淘宝网、票据宝网、新浪微财富、投储在线等互联网公司为主。根据相关网站统计显示,金银猫成立于2013 年10 月,截至2014 年4 月底已上线超过400 个票据贷产品,平台总交易额超过7000 万元;招财宝成立于2014 年4 月,当月阿里巴巴招财宝就推出81 款票据贷产品。从各自推出的票据贷产品来看,招财宝平台上的产品更为集中,大多数产品期限都在两三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左右;而金银猫平台上的产品分布更广,期限从十天到六个月不等,预期年化收益率从5.8%到9%不等。
互联网票据理财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受益于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大环境。随着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推出,其较好的用户体验,较低的资金门槛,以及相对较高的收益率,掀起了全民理财的热潮。同时,互联网票据的迅速发展也有其时代的原因:(1)从票据供给方看,市场存在大量的小额票据,但由于资信等因素难以找到合适的出口。(2)从资金供给方看,受市场及政策等影响,互联网理财挂钩的货币基金收益率持续下滑,“宝宝”类理财产品的吸引力大幅下降。而互联网票据理财主要集中在小票,收益率显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能迅速吸引大量逐利性强的“草根”资金。(3)从平台搭建方看,互联网公司借助已有的互联网平台和大量的用户信息,搭建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的成本较低,而收益颇丰;另外通过理财平台锁定了客户的资金,能够提高互联网交易客户的吸引力和忠诚度;同时互联网票据平台也助推互联网企业向金融业的渗透。这些特点契合了市场各方需求,从而像雨后春笋一般快速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中票据业务发展问题研究
凡事都有正反的两面,就在互联网票据蓬勃发展的同时,它所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虽然很多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都声称“其产品唯一的风险为银行倒闭”,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和创新性以及票据业务自身的特性,使得互联网票据既具有互联网金融的普遍性问题,也存在一些个性化风险:
1.风险管理能力弱。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已有众贷网、网赢天下等P2P网贷平台宣布破产或停止服务。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特别是P2P网贷平台由于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成为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温床。去年以来,淘金贷、优易网、安泰卓越等P2P网贷平台先后曝出“跑路”事件。
2.网络安全风险大。
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高虚拟性,互联网企业掌握了大量客户敏感信息,包括身份信息、银行信息以及财产信息等,容易引发系统性故障或遭受大范围攻击,造成整个网络瘫痪,导致客户资料泄露和交易记录损失,甚至发生互联网金融犯罪,危及客户资金安全、客户信息安全和信息系统安全。
3.合规风险突出。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互联网企业没有票据经营许可,不能参与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虽然现在互联网票据理财大都以收益权为标的,不存在票据买卖行为, 但实质上是在打政策的擦边球。同时,由于缺乏监管和行业约束,互联网平台在实际交易中也可能会触及买卖票据等违法违规问题。
4.系统性风险加大。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客户群体主要集中在社会风险抵御能力相对较差的普通百姓,并且人数众多,容易引发社会问题,一旦发生风险,对经济社会稳定的影响巨大。
5.票据兑付风险。
一方面是假票风险,虽然互联网票据理财的票据大都由银行进行审验,一旦出现假票就存在资金回笼问题;另一方面是信用风险,由于互联网票据理财主要集中在小面额票据,其真实性、合规性的风险隐患相对更大,同时其承兑银行多集中在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一些小型金融机构,信用等级相对要低一些,相应的到期兑付风险也会上升。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票据业务创新
当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也逐渐向票据市场渗透。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的“票据贷”、微信理财、金银猫票据理财产品,都充分体现当前互联网向票据市场扩张的趋势。当然,从更广的角度看,依托互联网技术在票据市场中的应用其实比较早,例如,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建立的“中国票据网”,就是最早形态的互联网票据业务形态之一,该网站作为一个信息集中、展示、交流的平台,也算是互联网在票据市场中的最早应用。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借道互联网金融发展,进一步推进票据市场创新与发展。首先,要充分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本质,票据市场组织架构及产品;其次,探讨如何将互联网应用于票据市场及票据产品业务各个环节,推进互联网票据业务创新;最后,进一步研究如何防范互联网票据市场的风险。
(一)从互联网金融看票据市场创新的机会
关于互联网金融,从本质上看,互联网金融是指互联网精神与金融功能的结合,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在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开放式、功能化金融业态及其服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基于网络平台的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金融消费群体及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等。
目前,我国票据市场还不是一个统一的市场,票据市场中的主要参与者还是以企业、银行为主,票据市场的交易工具主要还是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市场中的运行模式是从企业签发票据开始,企业一般可以利用票据进行支付、结算,利用票据向银行进行贴现融资;银行可以持有票据到期,可以通过转贴现、再贴现进行再融资等等;直到票据到期时,企业或银行通过托收,收回相关票据款项。
从票据签发环节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般可以通过向其开户银行申请签发承兑票据,用于支付或融资。一般企业只能在其所在的开户银行申请,在申请对象上存在区域限制。从银行角度看,一方面是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了解企业是否有对签发票据并需要银行为其承兑的业务需求,另一方面,银行也要考虑是否能满足企业的需求。从现实情况看,银行只是根据其开户企业的申请而被动应对,难以及时满足企业的需求。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及时发布企业签发票据需求的信息;银行就可以通过互联网及时了解、掌握需求信息,并根据企业的相关信息对是否满足企业需求做出准确判断。
从票据贴现环节看,如果企业能签发由银行承兑的汇票,其需要通过票据贴现进行融资时,可以向具有票据贴现资质的银行申请票据贴现。从银行的角度看,为办理企业票据贴现,需要做好企业资质审查、票据真实性审查等多方面工作,根据银行自身的信贷规模、资金等状况,才能做出是否进行票据贴现的决定。从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看,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票据质押、委托等其它方式,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融资,可以避免银行对其进行很多方面的审查,节约成本与时间。另一方面,银行通过互联网可以迅速发现票据贴现需求,同时,从互联网可以了解需要进行票据融资的企业的相关信用状况,甚至可以借助具有合格资质的第三方对企业的信用评估,这样,银行借助互联网平台能节省办理票据贴现前的很多审查成本,更准确判断票据融资企业的风险,从而决定是否办理票据贴现业务。
从票据转贴现环节看,票据转贴现实银行与银行之间的票据交易。持有的未到期票据得银行想利用票据进行交易时,需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同业之间的票据需求,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票据以供票据转贴现交易。同时,具有一定的资金、规模的银行需要通过从其他银行购买票据以满足其经营需要时,一般还是通过平时建立的营销网络进行联系,寻找具有可能的交易对象。目前,整个票据市场还没有建立起权威性的信息平台,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可以建立互联网信息平台、甚至是交易平台,利用网络信息快捷了解银行票据业务需求,在银行交易双方具有足够信用的情况下,通过委托第三方票据审验后,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直接进行票据业务交易,再通过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在我国票据市场中,票据业务的主要形式除票据签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外,还有包括票据经纪业务、票据代理业务、票据理财等业务,在开展这些业务过程中,经营机构总是通过市场营销、推介宣传,吸引、寻找潜在的客户,提供票据业务服务。互联网在需求信息的搜集、信息的充分交流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因此,利用互联网技术在推进票据市场创新与发展方面具有很大潜力。
(二)基于互联网的票据市场创新探索
1.业务模式的创新
从目前我国票据市场的交易模式看,更多是使用票据进行支付、融资的企业和银行以及银行与银行之间的交易,在互联网技术以及互联网企业蓬勃发展之后,票据市场的业务合作模式至少有如下三种方式可供讨论。
(1)“互联网企业+银行”模式,互联网企业是指互联网技术建立起专属的客户群的企业。互联网企业以自己的客户群和互联网平台为基础,通过与银行合作,形成票据业务发展的新模式。银行利用互联网企业提供的平台,宣传包括票据承兑、贴现、质押、审验、托管等服务在内的多种业务。互联网企业可以作为银行营销的前端,利用互联网技术,发现企业的票据业务需求,撮合银行、企业之间的票据业务服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互联网企业可以利用大数据对企业信用、财务等进行分析,为银行提供充分、准确的客户信息,以利于银行防范风险。
(2)“互联网企业+企业”模式,这种模式是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整合企业票据融资需求,进而向社会提供投资信息,为企业、社会提供投、融资服务。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不同,其能提供的票据面额的大小、票据本身的信用等业不一样,互联网企业整合票据融资信息后,可以对票据进行分类,形成不同的融资项目,为个人、企业、甚至银行提供票据投资的机会。在这种业务模式中,互联网企业作为业务发起的主动方,需要引入合格第三方,对企业所提供的票据进行审验,确认票据具有的真实的贸易背景,防范伪假票据,并对票据进行托管,负责对票据的到期托收,确保投资的合法、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3)“银行+互联网”模式,这种业务模式是银行通过招聘互联网技术人才,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票据业务信息平台、甚至是票据业务交易平台。在这些互联网平台上,银行可以发布包括票据业务在内的各种金融产品、服务讯息,企业可以通过平台进行产品、服务的搜索,查询与自身融资需求以及经营现状相匹配的票据业务服务。企业在平台上注册并填写一些基本信息后,可以全天24小时在线提交融资需求。银行在收到企业发送的融资需求后,在信贷政策和信贷条件范围内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和客户偏好从中选择目标客户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对接。
2.票据产品的创新
互联网金融时代,基于互联网的票据产品创新更多是基于信息的可获得性、交易的便利性、产品的标准化等特性。因此,互联网票据的产品创新可以为大型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票据产品服务、通过网络平台提供票据理财产品服务、将票据资源进行证券化进行投融资服务等票据产品创新。
(1)供应链票据产品。
银行可借助互联网,广泛掌握行业、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以行业、产业的龙头企业为中心,结合产品链、供应链等特点,有效整合企业上下游的客户资源,以票据的承兑、贴现、质押融资、审验、托管、理财等票据业务服务为内容,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票据融资服务”。在结合支付结算、融资借贷、资金管理等服务和产业链中企业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基础上,通过为相关企业提供票据的签发、承兑、贴现甚至理财等票据业务服务,不断拓宽银行金融服务范围。
(2)票据理财产品。
现在市场中出现P2P、P2B等模式的票据理财产品,这种产品由于收益高而得到市场投资者的热捧。但目前这种票据理财产品往往是以一个投资项目出现,投资标的很低,且由于缺少监管,平台的组织者难以把控票据风险,因此,该项业务存在很大风险。
银行作为票据业务的主要经营者,风险控制能力强,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推出票据理财产品,吸引广大投资购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不但可以解决目前网络票据理财的标的低的问题,更能有效防控业务风险。银行应对以票据投融资功能为重点的票据理财产品及服务研究,初步建立起适应货币市场发展需要、符合信贷市场转型需要的票据业务产品体系,不但可以通过票据理财产品服务社会中广大个人投资者,更可以抓住证监会和保监会扩大券商、基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范围,放宽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制的政策先机,推进票据业务与证券、基金、保险等领域跨市场经营。
(3)标准化票据产品。
票据标准化也即是通常所讲的票据证券化。银行可以根据其持有的大量票据资源,根据票据代偿期的不同、承兑机构的不同,将票据进行分类,建立“票据池”,并以此为基础,研发出可进行跨市场交易的标准化票据交易工具,并将此标准化票据在银行间市场、或者通过网络平台面向广大投资进行销售。
(4)票据基金产品。
银行或非银行机构通过网络平台设立票据基金,一方面,通过网络宣传,吸引投资者购买票据基金进行投资;另一方面,利用票据基金积极开展票据贴现、转贴现等业务以获取票据业务收益,为票据基金的投资者服务。同时,通过管理票据基金获取相应的管理费用,银行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通过经营、管理票据基金而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5)票据托管服务。
针对目前互联网票据市场中的业务发展趋势以及票据托管需求,银行可以利用自身的票据业务管理优势,通过建立网络票据托管平台,加强票据理财托管业务创新,不断扩大票据托管客户群,形成向各类型金融机构提供票据托管服务的“有形市场”。通过研究推进票面信息数据化,利用托管平台和科技手段,对商业汇票的票面信息进行数据化处理,建立数据库,通过对票据折现因素、票据分级、票据风险类型等因素的深入研究,逐步建立票据资产的定价模型,不断完善托管平台的信息增值服务;通过对票面信息的分析,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和更精准的判断,发现和挖掘客户需求,有针对性地研发新产品,提升客户服务质量。
除上述这些票据产品外,我们还可以进行商业本票以及票据衍生品创新研究,并依托互联网开展交易。
3.授信方式创新
银行在开展票据业务过程中,通过需要对申请签发、贴现票据的企业以及开展票据转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授信。在传统金融模式下,银行只能通过历史信贷信息判断授信对象的信用水平,信息获得性差,授信评估难、成本高。而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银行可根据电子交易平台信息、物流信息、资金流信息等互联网大数据建立客户授信评级模型,易于获得信息,且获得的信息全面、及时。银行可以通过丰富的信息综合判断授信对象的信用状况,并授予其一定的信用额度。此外,银行可根据客户的用信状况、存款记录、评级情况等因素,实时调整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实现授信动态化。
四、互联网金融中票据业务创新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与建议
近两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得到快速发展,互联网票据业务也不断加快创新和发展。但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业务监管还有待加强,风险管理环节比较薄弱,影响互联网金融的稳健发展。因此,为推进我国互联网票据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强风险防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等,为互联网票据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1.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工作。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在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均无对互联网金融的规定,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应考虑修改上述法规以及《刑法》、《公司法》等法规中的部分法律条款,使得相关法规能够有互兼顾,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专利、软件、品牌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卢度,为互联网金融创造宽松的法律环境。二是加快对票据法的修改。目前,我国《票据法》对票据签发的真实贸易、票据背书转让有明确的要求,而随着互联网票据的兴起,利用互联网平台将会开展票据转让、票据基金、票据证券化、商业本票据等新型的票据投、融资业务,因此,建议加快对《票据法》的修改,增加融资性票据的有关规定,允许以互联网等新型电子平台的票据业务准入,防止现行票据法律法规对互联网票据创新发展的制约。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支持新一服务机构面向互联网近日领域加强信用产品研发和服务,建设互联网进入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二是建立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利用各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所产生和采集、查询到的大量信息数据所形成的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社会信用信息,建立起完整的信息共享数据库,对信息的提供和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通过整合与风险管理相关的各类信息,建立起良好的信息管理系统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3.加强对互联网票据发展的监管。
一是明确监管部门,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议由央行或银监会负责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票据业务的监管,制定出台互联网票据业务相关监管规定,确保监管的合法性、全面性和专业性。二是建立互联网票据的行业协会,建议由银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互联网票据的经营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定,通过加强内控建设,明确自身的职责,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引领作用,不断提升防范风险和安全经营能力。
4.加强互联网票据的合规经营管理。
一是要引导互联网票据业务的经营机构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二是要严把准入环节,互联网票据业务的经营机构必须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营业;三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互联网票据的经营机构建立对资本充足率、流动性、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客户资料的保密与隐私权的保护、电子交易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信息资料进行独立评估报告的备案制度;要求向客户提供每一笔交易的信息,使客户可以便捷查询投资进度和拥有的资产状况;要求借贷双方要标明利率、期限等要素,对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以及债务追偿、司法介入作详细规定;四是建立风险评估系统,建立能够全面动态评价互联网金融风险、实现分类监管的风险评估系统。
5.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
一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途径,加强互联网金融适当性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一是及产品认知、风险识别能力;二是引导投资者通过征信机构的数据全方位评估借款人,快速解决信息失灵问题。另外,要引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正确使用互联网平台,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投诉渠道建设与管理,不断增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6.推进互联网票据业务创新在上海自贸区的先行先试。
上海自贸区自建立以来,成为我国经济金融改革发展的实验区,为互联网票据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机遇。互联网票据业务的创新,如融资性票据产品、票据基金等票据业务的创新,一时还难以突破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束缚,可以在上海自贸区进行互联网票据业务创新试点,利用上海自贸区的开发的政策,发挥自贸区的先行先试的作用,不断推动我国互联网票据业务创新发展。
文/肖小和邹江汪小政王亮(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