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征收与退补
关税是主权国家或经济体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一、国境和关境 所谓的国境,是一国主权所管辖的境域,而关境则是同一关税法令完全实施的领域。关境和国境的范围有时又不仅一致。 二、
关税是主权国家或经济体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一、国境和关境
所谓的国境,是一国主权所管辖的境域,而关境则是同一关税法令完全实施的领域。关境和国境的范围有时又不仅一致。
二、关税的特点
关税主要有以下的特点
1.统一的国境关税
2.由国家专设的海关统一征收
3.一律征收货币税
三、关税的类型
1.以应税货物的不同流向划分
2.依据征税的目的不同划分
3 .依据计税标准或征税方法的不同划分
4.依据对货物输出国待遇不同划分
四、关税征收
关税征收的过程是税则归类、税率运用、价格审定及税额计算的过程。
进出口关税的计算方法是:
关税税额=完税价格X进出口关税税率。进出口货物的到、离岸价格是以外币计算的,应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中同价,折成人民币。
按照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也是法定纳税人。纳税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纳的,由海关自第八天起至缴清税款日上,按日征收税款总额的1%的滞纳金;对超过三个月仍来缴纳税款的,海关可责令担保人缴 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价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纳税人存 款内扣除。
五、关税退补
关税的退补分补征、追征和退税三种情况:
1、补征。是指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时,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
2、追征。是指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海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
3、退税。是指海关多征的税款,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逾期不予受理。
办理退税时,应做到退税依据确实,单证齐全,手续完备。纳税单位应 填写退税申请,连同原来税款缴纳书及其他必要证件,送经原征税海关核实, 并签署意见,注明退税理由和退税金额。单位退税,一律转帐退付,不退现金。办理退税手续,除海关原因退税外,由纳税单位向海关交纳50元人民币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