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和学者对保理业务的基本分类(一)
保理业务按照不同的标准分为各种不同类型,国际上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根据美国金融业的定义,保理(Factoring)业务一般分为两大类:权益转让(Assigning)与权益售与(Factoring),类似于国内通称的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公开客账让受与非公开客账让受,即国内通称的公开保理与隐蔽保理。
保理业务按照不同的标准分为各种不同类型,国际上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 有学者指出:“当今世界上出现的国际保理业务本身有多种类别,并且由于各国办理保理业务的操作习惯和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不同,保理的分类和名称亦未完全一致,相应地,有关保理论著对保理业务的分类也有所不同”,因此,区分保理种类并非一件易事。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国际保理公约》、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公约》、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缩写为FCI)制定的《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均未对保理业务进行明确分类,但是涉及了国际保理与国内保理 、出口保理与进口保理 、融资保理与非融资保理 、公开保理与隐蔽保理、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 、预付保理与到期保理 、现有应收账款保理和未来应收账款保理 、完全保理与部分保理的分类内容。
根据美国金融业的定义,保理(Factoring)业务一般分为两大类:权益转让(Assigning)与权益售与(Factoring),类似于国内通称的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公开客账让受与非公开客账让受,即国内通称的公开保理与隐蔽保理。
英国特许银行学会将保理业务分为三大类:有追索权的客账代理与无追索权的客账代理;知会的客账代理与不予知会的客账代理,即国内通称的公开保理与隐蔽保理;国内客账代理与国际客账代理(又称出口客账代理或跨国客账代理),即国内通称的国内保理与国际保理。
我国台湾地区一些学者将保理分为六大类,不过在种类划分上见仁见智。学者蔡缘(2010年)依买卖契约当事人是否在同一国家,将保理分为国内应收账款管理业务(Domestics Factoring)与国际应收账款管理业务(International Factoring);依有无预先付款项,将保理分为预先付款应收账款管理业务(Advance Factoring)与到期付款应收账款管理业务(Maturity Factoring);依有无追索权,将保理分为无追索权应收账款管理业务(Without Recourse Factoring)与有追索权应收账款管理业务(With Recourse Factoring);依是否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将保理分为通知型应收账款管理业务(Notification Factoring)与非通知型应收账款管理业务(Non-Notification Factoring);依参与家数,将保理分为单一Factor应收账款管理业务(One-Factor Factoring)与双Factor应收账款管理业务(Two-Factor Factoring),即大陆通称的单保理与双保理;依保理商是否与银行合作,将保理分为合作式应收账款管理业务与非合作式应收账款管理业务,近似于大陆通称的商业保理与银行保理。
台湾地区学者杨培塔、杨超翔(2011)则将保理划分为:无追索权(放弃偿还请求权Without Recourse)与有追索权(不放弃偿还请求权With Recourse);先行垫款融资(Advance Factoring)与保证到期付款(MaturityFactoring);向买方发出债权转让通知(Notification Factoring)与不向买方发出债权转让通知(Non-Notification Factoring),即国内通称的公开保理与隐蔽保理;国内应收账款保证业务(Domestic Factoring)与国际应收账款保证业务(International Factoring);公开式应收账款收买业务(Open Factoring)与隐秘式应收账款收买业务(Undisclosed Factoring);真正Factoring与不真正Factoring,类似于国内通称的完全保理与部分保理。(来源:大秦商业保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