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资租赁业 已进入创造性租赁新时代
按照阿曼伯先生的理论,租赁分为6个发展阶段。那种没有租赁物所有权的租赁,无形资产的租赁,流动资产的租赁与现行融资租赁政策不符,与国家鼓励方向不符。“经营租赁”是个会计术语,从操作角度看,属于非全额融资租赁(供货人和租赁物由承租人选择),是融资租赁的高级发展阶段。
按照阿曼伯先生的理论,租赁分为6个发展阶段。传统租赁——简单融资租赁——创造性租赁——经营租赁——专业化细分阶段——成熟。中国融资租赁到底发展到哪个阶段,一直没有定论。由于租赁的规模迅速增长,而与之相匹配的市场渗透率并没有得到同样速度的增长,给人以融资租赁依然处于幼稚阶段的印象。
不管怎样,人们更关心的是中国目前处于哪个阶段?不管是直租还是回租,都没有脱离“简单融资”阶段。尽管人们高喊租赁创新,但多数人对租赁该在什么地方创并不清楚。
十八大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经济开始进入转型期。国家收紧银根,压低经济增长率,然后再对符合改革要求的领域实行定向宽松。若不是新兴产业,许多产能过剩企业需要转型,许多国家垄断企业需要转型。服务于这些领域的租赁公司也需要随之转型。资金来源困难的租赁公司必须转型。然而如何转,怎样转,确实是个问题。于是人们想到最时髦的一个词“创新”。
融资租赁自身可以创新吗?
融资租赁经过60多年的发展,已经非常成熟,其基本要素和先天特性是不可以随意改变。以物为基础,由承租人选择租赁物和供货商,由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组成的交易模式,基本上创新的空间不大。最多是三方当事人合并为两方,其本质没有变(如:“回租”中承租人选择的供货商就是自己)这应该就是“创新”的极限了。否则就不是融资租赁了。
因为融资租赁需要物的支撑,而且要依靠物来获取收益、控制风险。因此主要选择能生产创利产品的机械设备为租赁标的物。国家的鼓励和配套政策也都侧重在这个方面。如:差额纳税政策只给“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那种没有租赁物所有权的租赁,无形资产的租赁,流动资产的租赁与现行融资租赁政策不符,与国家鼓励方向不符。依靠这种创新方式倒逼政策的改变,难度之高和时间之长难以估量。还是看租赁公司背后的出资人怎样看这个问题。若愿意在资金上给予支持,租赁公司继续尝试也未尝不可。
融资租赁的创新该从何处着手?
按照国际和部分国内企业的成功经验。融资租赁的创新有下面几个方面:
一是在简单融资租赁的基础上对交易模式进行创新。如:通过回租给企业提供资金,通过转租赁和保理解决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通过租赁资产证券化、杠杆租赁等对租赁进行资本运作等。
二是在配套服务上创新。它可以使租赁公司在同质化竞争中独树一帜,使其他竞争者相形见绌。融资租赁本身解决的是承租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问题。若再对其原材料供应进行应付帐款保理,对其产品销售的应收帐款进行保理。不仅解决了企业流动资产的资金营运。更主要的是把企业的上下游产业全部掌控,把上下游的利润通吃,把上下游的引用转换为自己的信用。这种创新是独一无二,不可轻易拷贝的。也是需要对产业的了解和技术含量的。
从2014年第一届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上传来的国内外成功经验看, 相信今后“租赁+服务”将成中国融资租赁业下一发展阶段的主流,成为新“常态”。大家竞争的是在专业领域里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背景资源型向专业服务型扩展。
三是新金融形态的创新。众筹和互联网金融似乎成为当前突破金融监管又一融资手段。有些租赁公司在这方面已经初见成效。许多人都在询问具体操作方法,笔者觉得“创新”应该来自原创。直接融资的交易结构完成前,应该开发出收益性和安全性始终的租赁产品。
下一个发展阶段是经营租赁吗?
“经营租赁”是个会计术语,从操作角度看,属于非全额融资租赁(供货人和租赁物由承租人选择),是融资租赁的高级发展阶段。因其在会计处理上与传统租赁相同,资产计在出租人一方,因此有“表外融资”之嫌。美国“世通”、“安然”的倒闭事件都与经营租赁有关。尤其是08年的金融海啸,都是因为“表外融资”作祟。因此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全面修订,彻底将一切表外业务转为表内。租赁会计准则也在其修改中。我国财政部门和部分租赁公司参与了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一旦出现重大调整,国内的租赁会计准则也会迅速跟进,经营租赁自然消亡。
现阶段,经营租赁还不受会计影响。因其技术门槛高,部分法规不健全,真正操作的企业并不多。会计准则 修改后我国租赁业发展第四阶段是个什么样子的,目前还难以评估。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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