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使用FTA指南
目前我国的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包括国家质检总局下设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分会。3. 提交优惠原产地证书申请;商品备案审核通过后,在iForm系统中提交优惠原产地证书申请,由贸促会审核。
了解出口货物是否可以享受相关FTA关税优惠。
可以通过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网址:http://fta.mofcom.gov.cn/)查询各FTA成员方给予我国出口产品关税优惠的情况。也可以直接通过进口商向进口国的有关部门进行查询。
了解以上内容以确保出口的商品能够享受相关的协定税率优惠,且通过了解该产品能获得的关税减让幅度和降税进程,便于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向进口商进行推介,有利于开拓海外市场。同时,也确保能够在货物出口时及时申领相关优惠原产地证书。
申领出口货物的优惠原产地证书。
在相关自贸协定所规定的时间内,向证书签发机构申请领取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证书。
如何办理原产地证书?
目前我国的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包括国家质检总局下设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分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证书签发管理包括企业注册和原产地证书申领。
企业注册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原产地证书申报企业及其申报产品、原产地证书申领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格评定活动。办理程序主要包括提交资料、审核与实地调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所提交的申请资料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要求有效复印件并同时交验原件)、《原产地证书企业注册登记表》、公司概况介绍、《产品成本明细单》、货物符合原产地标准的证明文件等。
注册企业应于货物出运前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申报人员利用电子方式将原产地证书内容发送到原产地证业务管理系统,系统进行初审,符合基本要求的,转由人工审核,最后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报人。申报人收到正确回执后,凭申请书、发票和装箱单等资料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签证手续。必要时还应提供提单、产品成本明细单、原产地标准异地调查结果单等资料。
中国贸促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于2009年8月1日开始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目前,中国贸促会可签发《亚太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优惠税率查询;登录税率优惠商品查询系统,查看商品是否落入优惠范围。
2.新增商品备案;在iForm系统基础资料—制单资料—商品备案信息,新建商品备案信息。填写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等相关信息,并提交签证机构审核。
3. 提交优惠原产地证书申请;商品备案审核通过后,在iForm系统中提交优惠原产地证书申请,由贸促会审核。
4. 签发;审核通过后,企业持商业发票、装箱单等单据前往签证机构领取优惠证书
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的规定。
货物出口至冰岛、瑞士希望享受FTA优惠关税待遇的企业,在获得“经核准出口商”资格后可按照协定规定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不需向签证机构申领原产地证书。
例如:中国-瑞士FTA项下,在海关注册登记的AA类生产型企业可随时向直属海关提交书面承诺书后获得“经核准出口商”资格,相关规定见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2号。
如何符合“直接运输规则”?
了解相关自贸协定项下的“直接运输规则”,便于知会进口商合理安排运输工具运输路线。相关规定,可以查询各自贸协定相关的海关法规(署令或公告等)。
货物如果经过非自贸协定成员的第三方中转的,应当在该中转方海关的监管之下,同时由该海关出具货物未经实质性加工的证明文件。
◆如何向海关申报?
相关FTA项下受惠货物出口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81号)的规定,如实申报并提交有关原产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电子数据。
(来源:海关总署原产地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