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完成增发 德意志银行成其第三大股东
2008-10-28 21:37266
华夏银行日前完成非公开发行,德意志银行持股比例增至11.27%,跃居华夏银行第三大股东。华夏银行称,此次非公开发行将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并增加全体股东的利益。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将大幅提高,扩大了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为公司利润的进一步增长奠定了基础。
华夏银行22日发布公告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79052831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557523990.49元。其中,首钢总公司认购数量269634462股,国家电网公司认购数量253520393股,德意志银行认购数量267373461股。股票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所有投资者认购股份的锁定期限均为36个月。
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公司2008年4月2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今年6月3日和8月15日分别获银监会、证监会核准许可。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首钢总公司仍为华夏银行第一大股东,发行前首钢总公司持有华夏银行10.19%的股份,发行后持有13.98%,银行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国家电网公司之前持有公司8.15%的股份,发行后持股比例为11.94%,为第二大股东。德意志银行通过此次发行,持股比例从之前的7.02%上升到11.27%,持股总数为562373461股,超过红塔烟草集团成为华夏银行第三大股东。
华夏银行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筹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核心资本金。公司将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在净资产增长较快的同时,确保净资产收益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为实现目标,公司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主动调整结构,推动发展方式的转变;打造品牌,带动业务全面发展;强化过程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内控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加快国际化改造步伐,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近年来,华夏银行坚持业务结构调整,重点加快环渤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分行的发展,坚持效益优先原则,重点加强金融资源丰富城市的机构布局;大力提高优质客户的比重,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宏观经济运行中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重点品牌产品,完善对客户多元化需求的整体服务功能,打造了物流金融、现金新干线等一批知名品牌,大大提高了中间业务收入的比重,银行各项业务实现了快速发展。
华夏银行22日发布公告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79052831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557523990.49元。其中,首钢总公司认购数量269634462股,国家电网公司认购数量253520393股,德意志银行认购数量267373461股。股票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所有投资者认购股份的锁定期限均为36个月。
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公司2008年4月2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今年6月3日和8月15日分别获银监会、证监会核准许可。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首钢总公司仍为华夏银行第一大股东,发行前首钢总公司持有华夏银行10.19%的股份,发行后持有13.98%,银行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国家电网公司之前持有公司8.15%的股份,发行后持股比例为11.94%,为第二大股东。德意志银行通过此次发行,持股比例从之前的7.02%上升到11.27%,持股总数为562373461股,超过红塔烟草集团成为华夏银行第三大股东。
华夏银行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筹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核心资本金。公司将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在净资产增长较快的同时,确保净资产收益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为实现目标,公司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主动调整结构,推动发展方式的转变;打造品牌,带动业务全面发展;强化过程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内控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加快国际化改造步伐,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近年来,华夏银行坚持业务结构调整,重点加快环渤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分行的发展,坚持效益优先原则,重点加强金融资源丰富城市的机构布局;大力提高优质客户的比重,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宏观经济运行中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重点品牌产品,完善对客户多元化需求的整体服务功能,打造了物流金融、现金新干线等一批知名品牌,大大提高了中间业务收入的比重,银行各项业务实现了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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