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出口风险及出租人利益的保护

2014-09-15 14:18 1124

  近两年来,以工银租赁和民生租赁为代表的租赁企业已完成包括船舶、飞机、成套设备在内的多笔租赁出口业务。前不久,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

  近两年来,以工银租赁和民生租赁为代表的租赁企业已完成包括船舶、飞机、成套设备在内的多笔租赁出口业务。前不久,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更明确要求采取综合措施,加大租赁出口退税力度,支持中国装备“走出去”。毋庸置疑,将我国国产高端装备制造业以租赁的方式出口到其他国家、地区,既是我国国家战略的需要,也是中国融资租赁企业业务发展的大势所趋。

  然而,租赁出口是一项非常复杂的跨境交易,非常有必要结合实践经验对租赁出口的风险和出租人利益的保护进行简要阐述。

  首先需要关注的是租赁物自身风险。

  在租赁出口业务中,与租赁物自身相关的风险很多,主要包括租赁物由于自然灾害、承租人使用不当、第三人侵害等原因而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租赁物在承租人控制、使用下对第三人(包含旅客、游客等)致损的侵权责任风险。为此,出租人与承租人需约定将租赁物风险进行投保,从而直接或者间接保护到出租人的利益。

  其次,须关注法律风险。

  其一是出租人身份认可的风险。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对于服务贸易的分类,与租赁出口相关的是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两种服务方式。不论是哪种服务方式,都面临着出租人身份是否得到租赁物所在国(或者承租人所属国)保护的问题。而出租人身份的认可和保护(如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问题)需要依据我国与目的国的相关国际条约、多边或双边协定、安排而予以认定。一旦出租人身份得不到认可,租赁关系项下出租人的权利将会落空,从而陷出租人于极大的被动。

  其二是租赁物权属风险。

  由于租赁出口涉及租赁物由境外承租人占有的情形,境内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尤其需要重视。然而,租赁物权属风险是由该国的法制基础条件决定的,依赖于一个国家对财产所有权给予保护的类型和程度,包括确认和尊重设备所有权的机制(如物权公示制度、第三人善意取得制度)、租赁物的取回制度、司法和非司法的救济制度、破产中债权人的保护制度等。

  在美国、加拿大魁北克、阿根廷、俄罗斯、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等国家或地区都设有融资租赁登记制度,这一制度利于明确租赁物的权属状况和交易状况,能够有效保护出租人利益。

  对于飞机租赁,已对我国生效的《开普敦公约》明确规定了当事人需要结合一国的国内立法、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进行国际利益的登记。就出租人一方而言,在对国际利益进行了登记的前提之下,当承租人出现了约定的不履行情况或者破产时,出租人可以得到有效救济。

  其三是争议解决风险。

  作为跨国争议,解决的成本往往很高,诸多案例显示,很多受损害的一方因惮于复杂的争议解决流程及其高昂的争议解决成本望而却步,最后不了了之。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应在前期利用出租人的谈判优势,尽量选择在中国仲裁机构仲裁、适用中国法律。

  再次是政治风险的防范。

  政治风险一般来说包括国有化或征收风险、禁止汇兑风险、战争险风等。政府的稳定程度越低,出租人与之打交道的风险则会越高。经济前景决定着该国的整体经济环境,并且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当地承租企业的经济能力。对此,出租人必需做好充分的评估。必要的时候,可以向中国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相关的险种。

  第四,须关注市场风险、货币风险、承租人违约风险等商业风险。

  市场风险指租赁物本身的市场行情下跌进而一方面带来的出租人租金收入的损失,以及另一方面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效益而导致的还租能力下降的风险。为了避免此类商业风险,出租人应当对于租赁物在国际市场的行情走势及供求关系等事项在项目开始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以船舶的租赁出口为例,应当结合国际市场需求及技术水平等方面,合理选择船型,规避由于选择不慎造成的损失等。如当前的LNG船舶市场,存在着较大的运力过剩,租赁公司在开展此类业务时应该慎重。

  货币风险一般包括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两个方面。在我国租赁企业开展租赁出口项目时,如以人民币支付贷款本息,收取外币租金,一旦汇率发生变动可能导致出租人负债增加,承担汇率风险。为了规避这一风险,出租人可以选择通过外汇掉期协议、差额补足协议和/或外汇保证金等形式锁定汇率风险。利率变动风险是指出租人在融资贷款期间内所承担的由于利率上升带来的债务增加的风险。国际租赁实践中,利率浮动产生的风险可以通过利率掉期、固定利率的方式进行规避。

  引起承租人违约的情形有很多,除了前述市场风险、货币风险以外,还可能因为出租人自身的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等违约情形。为此,出租人除了应该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承租人做一个详细的法律、财务和技术等多方面的尽调,了解其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潜在风险外,还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对租赁物经常性进场检查;对承租人的现金流委托银行监管;开展国际保理(包括双保理);要求目的国银行开具租金支付保函或者信用证;要求第三方提供担保;购买承租人违约险等。

  总之,只有保护好出租人的利益,才能对租赁项目的投资人(包括银行、基金、保险机构等)的风险有效隔离,促进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行销全球,最终迎来我国租赁出口事业的大发展期。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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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租赁 李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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