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理财阴影区:贸易背景+二次质押

王莹 | 2014-09-05 11:24 634

假票、瑕疵票……在拥有多年从业经验的票据行业人眼里早已不再是最大的风险,票据流转过程中,贸易背景的关联性及二次质押的风险或许才是真正的“无底洞”。本报记者了解到一家票据理财平台的做法是平台与投资者签署质押借款协议,再让投资者委托平台,同借款人签署质押借款协议,相当于平台把质押权给到投资者。

  假票、瑕疵票……在拥有多年从业经验的票据行业人眼里早已不再是最大的风险,票据流转过程中,贸易背景的关联性及二次质押的风险或许才是真正的“无底洞”。

  在看好票据资产并准备投身其中的人眼里,P2P的火爆让他们看到了新的希望,但P2P频繁爆出的“跑路”事件又成功地教育了投资者——要寻求“安全避风港”。

  贸易背景:票据利益链原罪?

  当前,票据理财借着互联网金融的东风持续发酵,票据理财平台也在今年如雨后春笋般冒出。《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以票据理财为主营业务的平台包括,金银猫推出的“银企众盈”、投储在线主推的“宝票盈家”、票据宝主推的票据理财业务,此外电商巨头也纷纷投身其中,阿里巴巴的淘宝理财平台招财宝曾经推出过票据贷款业务,京东、苏宁也均借渠道威力搭建票据桥梁。

  今日的辉煌都难掩票据史上曾经的“灰暗”,2012年,杭州900亿元的非法票据案记忆犹新,之后,福建、云南、山东、湖南等地票据大案相继“败露”,涉案金额从数百万元到200多亿元不等。

  票据流转背书过程中,上下游企业须具有真实贸易背景这一规定让曾经乃至现在的票据居间商们在“票据产业链”中产生过巨大的利益空间。

  “比起2011年、2012年一年上亿的利润收入,现在票据利差收窄了,线下票据行业风光不再,逐步走向下坡路。”一位多年从事票据业务的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现在一单1亿元的业务,只能赚6000元,利润率只有十万分之六,如果不进行资金错配就无法生存。

  而一位资深票据从业人士也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线下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薄利业务,随着利差逐渐“萎缩”,想要赚钱难上加难。“而网上票据理财平台想要赚钱,要么能够在银行承兑业务上跑量,要么能够开拓多元业务。”他举例说明,如果平台每天发10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平台获取利润空间在千分之五,一天的获利规模仅为5000元。

  《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而“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这一规定正是为了防止出票人与收款人串通,签发无真实贸易行为的票据骗取资金。

  然而,在票据行业“摸爬滚打”多年的行业老人眼里,正是这样的规定,成为了票据灰色利益链的“原罪”。上述业内人士表示,银行体制决定了很多票据在生成源头就没有贸易背景,拿到市场上流转自然就是没有贸易背景的票据。

  这些票据中介,正是靠着多年的“包装工”的工作混饭吃,为符合票据流转过程中关联企业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而伪造贸易背景、制作虚假贸易合同复印件、虚假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等蒙混银行。当票据数量集中到一定程度并打通上下游企业以及开票和贴现银行时,这些中介便掌控了市场渠道。

  自2014年票据遇上互联网之后,票据理财以火爆的姿态走进人们的视野。这次票据链中又加入了互联网平台一环。回到有关贸易背景的法律关卡上,可以发现,平台获取的票据其最后一手背书人是企业,平台与企业间如果不具有贸易背景,平台将以怎样的质押权转让给投资者?

  本报记者了解到一家票据理财平台的做法是平台与投资者签署质押借款协议,再让投资者委托平台,同借款人签署质押借款协议,相当于平台把质押权给到投资者。

  二次质押涉嫌自融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观察多家票据平台,在银行承兑汇票项目的“举证”方面,更多的做法是将对应的票据或以图片形式,或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平台供投资者了解、查看。

  但是,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做法仍然无法完全消除平台收到票据以后进而二次质押的可能。而票据的二次质押甚至循环质押才是票据理财平台最大的风险。“假票、瑕疵票在当前技术手段下几乎可以完全规避,而平台风险是无法预料的。”票据客平台创始人洪其华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在他眼里,票据理财平台风险共分两种,一种是平台“跑路”风险;另外一种是票据的二次质押。所谓“二次质押”,就是该平台收到融资企业的票据后并不直接办理银行托收手续,而是在到期前再进行其他形式的“套现”,比如,委托贸易付款,二次质押融资用作他途。

  例如,平台拿到一张2000万元的票据,发布融资信息后,并非将票据到银行托管托收,而是将票据通过其他途径再次融资,融到的钱用于平台“自有计划”。“这就是一种自融行为,导致在平台上募集资金的票据成为投资人的空质押。”洪其华表示,“这种行为是违规的,因为平台没有权利动用质押物,质权是在投资者名下。”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银行开出任何一张票据都“存档”于银行的票据系统中,而在办理托收环节,银行也会给委托企业提供托收凭证。“只有票面信息是不够的,票据是否入库才是关键和根本,平台想要规避二次质押的嫌疑,应该将票据托收入库信息公示到平台上。”该业内人士表示,只有公布这样的信息才能表明平台收到的票据“专票专用”。

  本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有票据理财平台由银行托管其账户,由此平台可以将收到的每一张票据在该系统录入,同时入库单展示给投资者,以证明质押物的存在和没有进行二次质押。

  当下,大红大紫的银行承兑汇票除纸质票外还有电子票形式。在业内人士眼里,电子票相比纸票流转更为简单快捷,没有假票和瑕疵票的风险,且通过票据系统可以实时查询该张票据拥有几手背书以及是否被抵押,信息较为透明。这种票据形式或可成为规避二次质押嫌疑的理想形式。“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可能成为未来票据行业新的引爆点。”上述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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