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從源頭上斬斷不良作風的"資金鏈"
為進一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從源頭上斬斷不良作風的“資金鏈”,質檢總局近日印發通知,自8月起至10月在質檢系統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行動。
為進一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從源頭上斬斷不良作風的“資金鏈”,質檢總局近日印發通知,自8月起至10月在質檢系統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行動。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質檢總局在系統內公布了舉報電話及郵箱。
此次專項治理范圍是質檢系統納入預算管理和有財政撥款的部門和單位,重點是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專項治理內容主要是2013年以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財經紀律以及設立“小金庫”的有關問題,數額較大和情節嚴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專項治理行動分為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整改完善三個階段,在自查自糾基礎上,總局計財、審計部門將組織力量開展重點檢查,對有具體舉報線索、社會反映比較強烈、日常監管中問題較多、自查自糾不認真的單位開展重點檢查。
質檢總局要求,各單位主要領導對專項治理工作負總責,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制定整改完善措施並切實抓好落實。駐質檢總局紀檢組監察局將進一步加大懲戒力度,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財經紀律以及設立“小金庫”的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遷就。(駐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紀檢組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