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探秘人民银行即将颁布的最新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
不止远期证可办理议付,即期证也可办理。议付行不再限于受益人的开户行,同时议付行可与受益人约定是否具有追索权。
今年6月中下旬,人民银行又一次对即将颁布的最新《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向银监会及各银行征求了意见。这标志着应商业银行、商会组织及专家学者等方呼吁,对1997年“老”《办法》的修订稿即将始出。虽然《办法》还未正式发布,但针对讨论较集中的热点以及变化较大的地方在这里给大家做个分享,以“有增有减”的形式让大家提前感受一下新的国内信用证风味。
-【减少】-
一、取消开证保证金比例限制
二、取消信用证有效期的规定
三、取消对开证行无理拒付、拖延付款等行为的处罚条款
+【增加】+
一、拓宽使用范围
国内证将不再只限定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贸易的交易结算,还将拓展至服务贸易结算。
二、可流通转让
信用证将增加“可转让”类型,受益人将不局限于议付融资或到期索款,也可转让给一个或多个第二受益人。
三、允许保兑
有利于中小银行、地方性银行等信用增级以及节约成本,也为国内证业务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四、延长付款期限
付款期限由六个月延长至一年。
五、增加议付灵活性
不止远期证可办理议付,即期证也可办理。议付行不再限于受益人的开户行,同时议付行可与受益人约定是否具有追索权。
六、明确统一审单标准
新《办法》明确由行业协会(即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会员单位拟定并推广执行统一的国内信用证单据审核标准,且《国内信用证审单规则》将与《办法》同步发布。
七、推广使用范式的跨行相关凭证
除审单标准外,行业协会还将对信用证凭证、信用证申请书、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信用证修改书、通知书、议付申请书、委托收款申请书、交单面函等格式、联次进行制定并推广使用,各银行参照其范式制作,以促进跨行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