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之--货押融资
货权质押业务(以下简称货押业务)是指银行以授信申请人自有动产或货权为质押的,以贸易融资、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际信用证等各种形式发放的、用于满足企业物流或生产领域配套流动资金需求的表内外授信业务。
一、定义及分类
货权质押业务(以下简称货押业务)是指银行以授信申请人自有动产或货权为质押的,以贸易融资、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际信用证等各种形式发放的、用于满足企业物流或生产领域配套流动资金需求的表内外授信业务。是为解决企业流动资产中的预付账款和存货占用资金问题而设计的业务品种。
货押业务主要模式按质押标的可分为:仓单质押模式、动产质押模式;按融资发放时质权是否已有效设立可分为:现货质押模式、未来货权质押(先款、先票、先证后货)的操作模式;按监管方式不同可分为:静态质押模式、动态质押模式;按监管模式不同可分为:输出监管、独立监管。
二、业务主要特征及模式
(一)主要特征
1.融资以物权控制为核心
银行与仓储物流机构和客户签订三方协议,从法律上确认了该货物的质押权属于授信银行,客户提供合法有效、权属清晰的质押商品,仓储机构作为货物监管方履行监管义务,并签发仓单或质物清单,明确界定具体业务项下银行的权益范围,从而使得银行融资有了有效的资产支持保证。银行通过对企业周转物流的有效控制,实现对其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有效监督,确保授信资金的安全。
2.现金流与物资流结合紧密,封闭运行,融资具有明显的自偿性
以未来货权质押业务为例,企业申请—银行放款—供应商发货—银行质押——企业分批销售—分次打款赎货—到期清偿融资,贸易链条如此循环往复,资金流转和物资流转相生相伴,互为转化前提,资金和货物在供应链融资体系内封闭运行,银行融资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在此过程中,客户所获货押融资,以质押商品销售形成的现金流直接偿还,而不完全依赖授信到期阶段企业的综合现金流,具有明显自我清偿特征。
3.业务操作手续相对复杂,过程监控管理要求严格
货押融资与企业经营结合紧密,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并存且易于相互转化。货押业务流程较长,包括入库、检验、出质、核库、出账、盯市、查库、赎货等多个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货押业务同时还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包括银行、申请授信企业、仓储单位、监管机构、供货商(如为未来货权质押)等,操作管理较为复杂繁琐,全过程须保持严格的监督控制。对银行货押操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提出较高要求。
(二)主要模式
1.现货质押模式
指授信申请人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先行移交给银行占有,设定质押并以此动产作为授信的担保,从银行获得授信的业务。典型的有仓单质押(标准仓单质押、非标准仓单质押)。
具体操作流程以标准仓单质押为例:
(1)授信的申请
借款申请人除需要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经年检的贷款卡等信贷业务常规资料外,尤其要提交如下材料:由期货交易所注册的标准仓单或《标准仓单持有凭证》的原件;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原件。
(2)信贷审查
现货质押业务的审查重点关注监管条件、货物权属、质量、变现能力、价格管理等内容。静态货押授信业务模式下监管机构对质押物实行静态监管,不允许以货易货,客户必须打款赎货,较适用于经营渠道稳定,批量进货分次销售的贸易流通类客户。动态货押授信业务模式下银行对质押商品价值设定最低限额,允许限额以上的质押物自由进出,客户可以货易货,较适用于库存稳定、货物品类一致、质押物价值核定较为容易的大中型生产型企业,但应防止滞销货物换入,并须根据价格波动,随时调整最低库存警戒线。
标准仓单质押融资的信贷审查可比照一般授信业务进行,但首先要查看标准仓单的真伪。在具体审查时,重点关注融资期限及质押率这两点是否合理。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注意标准仓单质押货款的期限不能超过交易所规定的该标准仓单的有效期;贷款质押率要根据借款人信用记录和仓单对应商品的性质差异来确定,不同的借款人及不同的标准仓单,其质押率也有所不同。
(3)质押登记
信贷审批通过后,银行要及时进行质押登记。标准仓单的质押登记由对标准仓单进行注册的交易所办理,交易所办理质押登记后应向银行出具书面确认文件,并在文件中明确在质押期间出具的标准仓单不得挂失、补办。对于纸质标准仓单,出具人应将质押物转移银行,经办银行应由专人负责加收、登记、保管。如果银行在交易所有席位,则可通过非交易过户将借款人合法持有的标准仓单转移至该席位下;如果银行在交易所内没有席位、则需转移至银行开展合作的期货经纪公司名下。
(4)贷款发放
银行收到交易所的质押登记成功回执后,可根据内部放款流程及要求办理放款手续。如果授信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表外业务,则要确认授信申请人已在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并存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如为单纯的贷款业务,则需要确认借款人已在银行开立的相应账户。
(5)贷后管理
银行应加强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统计与监测工作,做好贷款档案的归集整理与日常管理。仓单质押期间,经办银行应设置单笔标准仓单质押贷款的警戒线、处置线,制定专人每日对质押仓单的市值变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评估借款人仓单的总市值,计算期货合约市值与贷款本息的百分比,建立风险监测日报,并关注期货市场的重要信息及重大情况,正确、及时地处理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中出现的各种预警事宜。
(6)贷款偿还
贷款到期后、或贷款虽未到期但借款人提出提前归还贷款申请并经银行同意后,借款人需清偿全部贷款本息。确认贷款本息入账后,银行应办理质押物退换手续,并向交易所发送仓单注销指令。如果借款人不能如期清偿贷款本息,则银行和按贷款协议规定对质押的标准仓单进行处置,用处置所得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2.未来货物质押模式
指授信申请人使用银行提供的授信,按事先约定专项用于采购指定的货物,卖方以银行为提货人,将货物发至银行指定地点后,由授信申请人向银行办理该笔货物质押手续的授信业务。典型有“先票/款后货”业务、未来进口货物质押、进口海陆仓业务、未来出口货物质押装船前融资等。
未来货权质押业务审查重点关注上游供货商的资信和实力、货物品质和交货时间的保障程度、合同履约能力和以往履约记录、货物在途风险、到货入库的封闭性。基础交易为进口商品采购的,应优先支持大中型贸易商(或自营进口原材料的生产商),经营稳定,贸易背景清晰可靠。基础交易为国内贸易采购的,应优先支持生产商的一级经销商(代理商),进销渠道高度稳定,在当地同行业中市场份额突出,居经销商高端地位。
赎货期是依据行业周转速度、申请人货物周转速度和应收款回收时间而设立的赎清货物、补足授信敞口的期限。赎货期正常与否,直接反映申请人经营是否正常,质押货物是否正常流转,货款能否及时回笼。赎货期是授信风险分析的重要因素,也是确定单笔授信业务期限的重要依据。
3.监管类模式
包括:(1)提货权监督,是指授信申请人使用银行提供的授信,并按事先约定的用途向生产厂商支付采购款项取得商品提货权后,银行以严格控制授信申请人提货权为防范风险的手段。同时,以协议的方式约定生产厂商对授信申请人未提取商品价值对应的到期未还授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业务。(2)汽车经销商融资,是指授信申请人使用银行提供的授信,专项用于向汽车生产厂商(包括汽车专营销售公司)采购新车,银行以严格监管相应汽车合格证作为控制风险辅助手段的授信业务。
三、风险特征
货押业务除关注一般风险因素外,还需重点关注以下风险点:
(一)经济和产业周期变化的风险
作货押融资业务的客户受经济周期、商品行情影响较大,在经济复苏和繁荣时期,商品交易量较大,价格波动相对较小,销售较为顺畅,风险相对较小,在衰退与萧条时期,行业经营业绩下滑,违约概率较大。
(二)贸易背景真实性风险
货押融资自偿性的前提是必须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背景,虚假的交易背景,无法形成完整、闭合的资金流和物资流,还款资金来源缺乏可靠保障,因此每笔业务须对应确定真实的贸易合同。货押融资资金应只能用于满足企业主营产品的生产经营周转需要,不可用于期货或股票的炒作、投资,也不可用于长期投资项目,并应防止客户利用关联交易套取银行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三)物资流与资金流过程控制有效性的风险
仓储监管机构代表银行对质押物进行日常监督控制,是银行对物权实现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货押业务管理办法强调优先选择已与银行签订总对总合作协议的全国性大型仓储物流机构作为监管方,并关注具体机构和人员是否具备足够的监管能力和监管经验。相对于独立监管,输出监管的对货权的控制力度较差,在输出监管模式下,监管机构的确定尤其应当审慎。经营部门和货押管理中心自身应加强质押物的核库、巡库等监管工作,防范由于仓储监管机构道德风险造成的损失。同时银行也不能放松对资金流的监控,通过限定授信用途、指定收款人、要求销售回款进入银行指定账户、银企对帐等方式,实现对资金流有效的监督,防止融资资金挪用或外流。
(四)质押物处置变现风险
质押货物能否顺利处置变现,直接关系到银行的最终风险控制水平,并影响开展货押授信业务的成效。因此,在对行业及产品有较高认知度的基础上,应选择流通性高、市场容量大、通用性强、独立变现能力强、性质稳定、价格波动小、易于计量和保管的大宗原材料类产品。
(五)未来货权项下质押物保全的风险
未来货权质押业务除了货物的质量、所有权关系、变现能力、价格波动、监管方管理水平和企业经营状况风险之外,还存在不能及时收妥质押物的风险,因此对供货商的供货能力和商业信誉要求较高。应选择实力强、信用好、与经销商原有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供货商,相关流程与协议能保证银行有效控制货权。货权单据及其项下货物应满足完整、真实、合法和有效的要求。钢铁行业未来货权质押业务的目标客户,应优先选择已核定内部供货额度的国内生产供货企业的一级代理商或重要协议客户。
四、授信管理要点
(一)授信调查环节要点
授信调查时,要重点关注仓储方和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资信水平、管理规范程度;回购人的基本状况、资信水平和信用评级;货物的质量、数量与货权凭证、质检单的一致性;货物的市场行情与变现能力;质押货物购买、销售情况记录(数量、价格)、销售半径及区域销售优势,区域市场容量、价格波动因素、行业盈利前景;货物的技术特性、目标市场定位、营销政策、现有主要合作伙伴;主要竞争对手、相互间的竞争优势及劣势;仓储方的经营状况、财务实力、资信记录、管理能力;货物是否仍然适销对路、是否有积压情况;结合质押货物的数量和价格水平分析质押货物的变现能力;承诺回购方的市场地位、资信状况、经营状况和支付能力等。
借款申请人在提出融资申请时,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需要提交加盖公章的仓单标的物清单,清单上列明品种、型号、规格、增值税发票上的单价、数量、金额等事项。由交易市场回购的由交易市场协助确认仓单的真实性。其他情况下经办客户经理须亲赴仓储方仓库核实质物标的及货位、核对仓单的“存根联”、核对质量检验单。
借款人应承担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及诉讼的费用。必须将货权凭证移交银行,仓储方应声明放弃留置权,并且在质押期间,仓储方负责对质物标的进行仓储及保管,保证质物标的的数量和质量与借款人交付质物时质物上列明的数量和质量一致,因保管原因造成质物标的的数量减少或质量问题,要有借款人负责补足。质押协议原则上应办理公证,并通过协议明确仓单、停止出库/停止过户通知单、出库/解除质押通知书等仓储管理单据的标准格式。
(二)授信审查环节要点
业务审核时,要更加关注质物标的来源的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审核以下资料:产品材质证明;购销合同和产品运输单据;仓储方出具的入库验收单据和质量等级鉴定单。对于货权凭证自身的真实性、有效性、唯一性和合法性更需要认真把握,除审查纸张、纸型与约定式样是否一致外,可在质押协议中让借款人做出保证,保证自己是协议项下仓单的完全、有效、合法的所有者,且仓单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用于融资项下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质物做出任何过分(特别是未设立过任何质押、抵押,该项质物及仓单对应的仓储货物之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权利),保证不将合同项下的质物做出馈赠、转让、再抵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处分。
对于借款人的融资额度,银行一般综合考虑借款人的综合财务实力和质押货物的变现价值来确定,而不像一般融资业务那样仅仅考虑借款人的综合还款能力,这是因为普通货权质押融资项下货物的销售资金才是融资的真正来源。业务实践中,一般采取打分卡的方式进行。对借款人及质物进行综合打分后,再确定是否提供融资以及提供多少融资。至于分值标准,不同的银行可根据自己的业务实践加以确定。
如融资品种为贷款,则贷款利率要适当高于基准利率,以满足银行风险溢价的需要;如融资品种为承兑汇票等表外业务,则风险承担费,要适当多收一些;质押率应比标准仓单质押融资的质押率要低一些。质物价值应按照当地的市场价格与增值税发票上的(含税)价格较低的原则确定质物价值,也可按照同类产品最近一点时间的平均价作为计算质物价格的基础;无法获得市场价格的,应委托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
质押期限应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全部时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费用、时间质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如引入回购方,下列情况发生时,银行要求与签有回购协议的回购方承担回购或购买责任,回购出质的仓单:申请人违反主合同约定,未能按期偿还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或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仓单标的价格下降达不到规定质押率,或者主合同已提前到期;主合同债务虽然没有到期,但申请人履行主合同的能力存在明显降低的情况或可能,危及银行债权的安全;由于标的物市场价格变化等原因导致质押率升幅超过15%且债务人不能按照要求补足保证金或质物的;规定的赎货期到期而未赎货的。回购价格不低于申请人所欠经办行的债务本息及各项费用的总和。由交易市场提供回购担保的仓单质押应在交易市场办理质押登记,明确该仓单不能再进行过户,或不能再办理出库。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向仓储方或交易市场送达,并取得回执。
(三)客户准入标准
申请货押业务的客户中特别针对钢铁、有色、化工类客户需达到以下准入底线。
钢铁行业客户:授信申请人成立时间满2年以上或开业后累计一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从事该行业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管理层稳定;无逃税、漏税记录;银行信用记录正常;采购付款履约记录正常;贸易链中不存在明显对价不等的关联交易,或存在虚拟交易借以虚增收入;不存在银行认为不利于企业经营的重大投资活动和投资项目;对先票后货业务,要求是一级经销商、特许经销商、总代或省代或直接向厂商或厂商下属全资或控股的销售公司取货的经销商。厂商具备供货履约能力;厂商没有逃税、漏税记录,银行信用记录无不良记录;同类产品有较明显的市场份额。
标准钢材货押(含钢坯):授信申请人贸易型企业要求销售渠道畅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且稳定或逐年上升;生产型企业要求产品有市场,年销售收入8000万以上,且稳定或逐年上升;销售额10亿元以下的,贸易型企业要求负债率≤85%;生产型企业要求负债率≤70%。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负责率不限。存货周转天数≤90天,稳定或没有恶化趋势;质物质押率≤70%以内(优质企业或落实回购方的可适当放开);同批质物存储期间累计最长不超过6个月;赎货期与存货周转天数相仿,原则上最长不超过90天。厂商要求普钢企业年产量达到200万吨以上。(特钢企业不限);连续三年内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一般以现货质押模式、先款(票、证)后货模式等的业务模式为主。
有色金属行业客户:授信申请人贸易型企业要求具有稳定销售渠道,年销售收入10000万元以上,且稳定或逐年上升;生产型企业要求年销售收入6000万以上,且稳定或逐年上升。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下的贸易型企业,要求负债率≤80%;生产型企业要求负债率≤70%。存货周转天数≤90天,且稳定或没有恶化趋势;质物质押率≤70%以内(优质客户可放宽);入库存储时间要求同批质物存储期间累计最长不超过6个月;赎货期与存货周转天数相仿,原则上最长不超过90天;厂商:铜冶炼产量不低于5万吨,精矿供应稳定;铝冶炼年产量不低于10万吨,精矿供应稳定;铅、锌年产量不低于5万吨。销售金额列居全国同业前20位,连续三年内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一般以现货质押模式、先款(票、证)后货模式等的业务模式为主。
化工行业客户:授信申请人成立时间满2年以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从事该行业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管理层稳定。无逃税、漏税记录;银行信用记录正常;采购付款履约记录正常。贸易链中不存在明显对价不等的关联交易,或存在虚拟交易借以虚增收入。不存在银行认为不利于企业经营的重大投资活动和投资项目。对先票后货业务,要求是一级经销商、特许经销商、总代或省代或直接向厂商或厂商下属全资或控股的销售公司取货的经销商。厂商具备供货履约能力;没有逃税、漏税记录,银行信用记录无不良记录;同类产品有较明显的市场份额;与授信申请人合作1年以上,或授信银行与厂商合作1年以上,合作记录正常。
石油化工类货押:授信申请人贸易型企业要求年销售收入7000万元以上,且稳定或逐年上升;生产型企业要求年销售收入4000万以上,且稳定或逐年上升。贸易型企业要求负债率≤80%;生产型企业要求负债率≤70%。存货周转天数≤90天,且稳定或没有恶化趋势。质物应购买财产综合险,并以授信银行为第一受益人。质押率≤70%以内(优质客户可放宽,最高80%);入库存储时间要求同批质物存储期间累计最长不超过6个月。赎货期与存货周转天数相仿,最长不超过90天。厂商行业地位突出,销售金额列居全国同业前30位,连续三年内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业务模式一般以现货质押模式、先款(票、证)后货模式等为主。
(四)风险防控
商业银行开展货押业务应当按照货押业务管理制度要求,遵循“控制物流和资金流”的思路,加强过程管理和细节管理,防范操作风险。
法律风险方面,银行要强化核保。要实地查询仓单、实地核库核货,防止假单、错单、空单、克隆单等,解决单货的真实性、一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银行信贷管理部设置货押业务专岗人员,共同负责对货押业务实施核保及专业化贷后监管:第一,首次设立质押时,与客户经理一道到仓库现场核实质物。第二,定期或不定期与经办行一起进行核保、核库,并检查经办行客户经理核库、巡库工作,确保抵、质押物的足值、完整以及与授信抵(质)押合同的严格对应。第三,定期对经办行交接相关业务重要凭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制定产品目录制度:抵(质)押物品由银行选定,报总行信贷管理部核准,实行名录制管理,抵(质)押物品名录每年由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部定期公布。汽车合格证监管授信业务涉及的厂商按银行信贷政策确定的目标客户名单执行。合同管理方面,在授信业务合同中,保证授信业务合同的有效性,合同填写要正确、合法,规范使用合同文本和制作法律文件,加强合同文本的法律培训。
市场风险方面,审慎选择接受押品,按银行制定的货押业务管理办法框定的押品范围选择押品。在接受为押品前须考虑:押品是否变现性强,标准化程度高,且价格稳定。一般不接受库龄超过6个月的货物。可优先选择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煤炭及其制品、纸品、木材、大豆、棉花、橡胶、汽车配件等。合理定价,不论何种操作模式,由银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最终核定押品的价格。抵(质)押物单价由银行风险经理和经办行客户经理以购入商品发票价格为基础,以合理的市场价格为参考,按照购入价格与合理市场价格孰低的原则进行核定。合理确定质押率,动产抵(质)押及监管授信业务的授信比率一般情况下不高于核定商品价值的70%,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逐日盯市,引入价格调整机制,跟踪押品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就押品价格和价值做向上或向下的调整。另外还应按照商品的理化特性,确定是否办理质物的保险,转移风险。
对于操作风险,银行经办人员应当做好仓单背书、出质通知,押品入表外科目管理。银行风险经理和经办行客户经理应保证账实相符。银行经办人员需要核对表外账、保证金划转及质物出库通知书、质物库存情况,并建立规范的综合台账。银行货押专岗人员(或风险经理)和经办行客户经理应逐月与申请人核对授信的使用和归还情况,与生产厂商核对货物的发出、接收情况,保证台账信息的准确完整。在动态质押的情况下,特别注意制作、更换、保存质物清单。银行信贷管理部设置货押专岗人员(或风险经理)对经办行审核同意的提货、换货申请进行复核,经审查同意后将有关凭证交放款中心加盖审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