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 明日开始,银行承兑费率市场化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构建了信用环境,记载商业汇票债务人的所有出票与兑付的历史详情,签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行为越多,并都按期兑付,将可有效提升自身信用度,获得向银行申请承兑时的低费率。
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2014年2月份印发《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据此,央行1997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支付结算办法》中的银行承兑费率相关规定,即“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将改为“商业银行市场调节价”,此举将对国内票据业务产生深远影响。
现行的银行承兑收费标准始于1984年计划金融体制下,当时尚不存在出票人的违约风险,仅体现为银行的结算成本费用而已。30年来,银行业风险管理已发生巨大变化,银行承兑汇票也以其9万亿元规模之巨,成为国内实体经济中广泛运用的融资工具。银行承兑作为一项信用产品,虽无需占用资金,但却承担了票据业务链中的所有信用风险,故其风险收益应通过提供信用的价格——承兑费率来体现。
统计显示,商业银行银票承兑业务不良率保持在0.42%~0.15%之间,而现行0.05%的银行承兑手续费收益完全无法覆盖0.42%正常风险损失,因此商业银行只能采取加收承兑保证金。但是,此种风险抵补方式无法体现针对出票人的个体违约率进行风险定价,巨额的存款保证金也在货币供应量统计中构成虚假因素,形成“货币空转”现象。
银行承兑费率实行商业银行市场定价机制后,承兑银行将依照其经济资本和出票人的资信度进行个性化费率定价,这将充分体现企业的信用价值,使资信度高的出票人享受相对低的融资成本,资信度低的出票人则须付出较高的融资成本。
承兑费率作为利率市场化要素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实行市场定价后,将会与其他信用工具产生相互影响的作用,最终形成市场均衡利率,以取得货币资金为目的的票据融资将等同于贷款成本,长期以来存在以过低承兑费率进行套利融资为目的的“融资性票据”需求将会自然衰减;而在贸易项下,持票人可借助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完成货币资金支付而无需贴现,仍可节省贴现环节的融资成本;商业银行通过承兑费率市场定价,拓展中间业务收入,并通过风险溢价收益直接转化为经营利润,将不会也不应该再强求出票人缴存承兑保证金,困扰监管部门的“货币空转”现象将会趋向消亡。监管部门对票据业务的监管重点也将从“融资性票据”转为对承兑不良率、拨备计提覆盖率及承兑溢价能否覆盖损失等方面。
承兑费率市场化后,将能同步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发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构建了信用环境,记载商业汇票债务人的所有出票与兑付的历史详情,签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行为越多,并都按期兑付,将可有效提升自身信用度,获得向银行申请承兑时的低费率。《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初始时即实行承兑费率市场定价原则,但因客观存在纸质银行承兑汇票0.05%承兑手续费的影子价格,使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费率市场化最终难以推行,而承兑费率市场化将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发展。
承兑费率实行市场定价机制后,或将促进社会信用机构的制度创新,即出现商业票据承兑专营机构。在英国、日本商业票据市场上都存在专营票据承兑的机构,这些机构凭其信用为出票人进行信用增级,在票据市场上提供信用中介服务,而目前国内商业承兑汇票在商业汇票中的占比仅为5%,其原因就在于缺乏商业承兑专营机构。承兑费率市场定价机制形成后,为商业保理、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了信用中介的盈利模式,通过制度创新,开展商业承兑专营业务,借助品牌优势和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商业承兑汇票信用增级的承兑服务,并实现风险溢价收益,也可为国内票据市场增添多元化的参与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