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近期外贸政策大速递
国家外汇局日前下发通知,放宽了境外融资资金使用限制,允许境外融资及其他相关资金留存境外使用。
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税范围,由直接与国际运输单位发生业务的代理环节,扩大到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环节。
据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1日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试点时,给予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免税范围仅限定在直接与国际运输单位发生业务的代理环节。政策出台后,税务总局通过不同渠道了解到,国际货代免税政策范围过窄,间接提供国际货代服务的纳税人无法享受,税负有所上升。
税务总局公告明确,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但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否则不能免税。
(来源:法制日报)
二、商务部五措施促贸易便利化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商务部针对促进贸易便利化出台了五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进一步减少了自动进口许可的货物种类。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从7月1日开始,取消光盘生产设备、汽车产品、工程机械、纺织机械、金属加工机床等五大类81个商品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削减幅度达14%。
第二,下放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加工贸易的第二次及以上延期审批权。
第三,取消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的收费项目。从6月19日开始,停止收取纺织品原产地证明收费。
第四,调减加工贸易联网企业增值服务的费用。经商务部协调,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明确从7月1日开始,对所服务的25000家加工贸易联网企业进一步下调增值服务费用,最低降幅8%,最高降幅75%。
第五,调减第116届广交会出口展的展位费。
(来源:国际商报)
三、外汇局放宽境外融资资金使用限制
国家外汇局日前下发通知,放宽了境外融资资金使用限制,允许境外融资及其他相关资金留存境外使用。
外汇局通知指出,要拓宽资金流出渠道,允许境内居民购付汇用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及境外营运资金等,同时取消境内企业对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放款的限制。对此,国际金融问题专家指出,这一措施有利于国内企业向海外拓展。受到境外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吸引,国内企业陆续向海外进行实体投资,此次通知的发布,整体上能够促进海外实体公司融资与发展。
此外,通知还放宽了境外融资资金使用限制,取消“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外汇收入应于获得之日起180日内调回境内”的强制性规定。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