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大事记
4月18日,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函,同意在义乌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8月23日,《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金融专项方案》经国务院批准,由人民银行会同中编办、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
2011年
3月4日,国务院批复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国函〔2011〕22号)。
5月6日,国家相关部委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在义乌市召开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动员大会,标志着“义乌试点”正式启动。
2012年
1月6日,义乌市工业园区二期、义乌机场国际航站楼、小商品国内物流中心以及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区(A组团)四项工程开工,义乌货站到甬金高速连接线工程通车,国际贸易服务中心启用。四项重点工程开工,两项重点工程启用,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工作迈出一大步。
3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5月,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发布《国家口岸发展规划(2011-2015年)》,义乌航空口岸作为浙江省惟一的新开空运口岸,被列入国家“十二五”期间全国12个新开或扩大开放空运口岸项目。
7月10日,商务部正式批复,同意委托义乌市商务局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义乌成为全省第一个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权”的县级市。
8月8日,国家级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授牌仪式在义乌举行。
11月6日,国土资源部发文批复同意《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专项方案》。
2013年
1月,外交部授予义乌市外侨办“被授权单位资格”,下放了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权限。这是外交部首次授予县级市外办拥有该项审批权限。
4月18日,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函,同意在义乌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5月1日,义乌被列为国际陆港城市。
5月15日,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推进督导组在杭州正式成立。
8月23日,《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金融专项方案》经国务院批准,由人民银行会同中编办、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
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12个部委联合下发《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将义乌列为全国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
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批复下文《浙江省义乌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
1月29日,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联合发文,批准设立义乌保税物流中心(B型)。
3月20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下文,同意包括义乌市在内的第二批30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义乌也成为唯一获批“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县级市。
4月15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