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甬检验检疫部门试点转检制度 联手助推进口企业驶入通关高速路

黄红蕾 徐南方 朱敏敏 | 2014-07-03 17:08 741

6月24日,浙江检验检疫局和宁波检验检疫局在义乌签订关于深化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合作备忘录,旨在进一步加强区域协作,发挥口岸内地联动把关服务优势。义乌对外经济的迅猛发展,对浙江局和宁波局提出了新的课题,对目的地为义乌的进口货物实施进口转检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浙甬两局通关区域一体化提出了新的期望。

  6月24日,浙江检验检疫局和宁波检验检疫局在义乌签订关于深化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合作备忘录,旨在进一步加强区域协作,发挥口岸内地联动把关服务优势。

  根据备忘录,在符合现行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按照“于法有据、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两局将试点目的地为义乌的进口商品转检制度。约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除法律法规及国家质检总局明确规定必须在进境口岸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外,对宁波口岸进口符合转检条件的法检货物,“应转尽转、可转必转”,在口岸做好必要的预防性检疫处理后,原则上均予以转检,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此外,两局还将建立区域通关业务交流合作机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信息互通机制、通关应急联合处置机制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动机制,互帮互促,共同推进检验检疫通关模式改革,提高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效率,有效打击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进出口贸易秩序。 

  2011年3月,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正式启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进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明确要求义乌建立“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检验检疫部门制订相适应的检验检疫措施;要求义乌建设国家级小商品国际贸易区及发展进口、转口贸易;要求检验检疫部门支持建设具有始发港和目的港功能的“义乌港”。 

  按照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内容,义乌当前正在加快建设国家级小商品国际贸易区及发展进口、转口贸易,正在培育进口、转口市场,包括积极建设国际生产资料市场,建成后将展示销售进口设备。义乌市委市政府多次向质检总局汇报,恳请质检总局大力支持建立进口商品转检工作机制。义乌对外经济的迅猛发展,对浙江局和宁波局提出了新的课题,对目的地为义乌的进口货物实施进口转检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浙甬两局通关区域一体化提出了新的期望。 

  此次浙江局、宁波局签署合作备忘录,目的就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质检总局、浙江省委省政府部署,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精神,两局携手,进一步加强区域协作,发挥口岸内地联动把关服务优势,共同为助推深化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作出新的贡献。 

  在通关制度方面,浙江局、宁波局近年来一直在浙江省域内实施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制度,这项机制得到了地方政府和浙江众多中小企业的好评。这次两局在质检总局的指导下,试点进口商品转检制度,响应了义乌市政府和企业的呼声,在原有出口直通制度的基础上,实现了进口通关制度的创新和突破,这也标志着浙甬两局通关一体化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标志着浙甬两局联手助推义乌出口企业驶入通关高速路。 

  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必将有助于深化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中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扶持和培育义乌进口市场,推动宁波与义乌之间通关协作,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义乌对外经济健康发展。 

  为了及时沟通和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备忘录要求,下一步,两局将成立浙甬两局深化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建立深化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在义乌举行一次;在两局通关处设立深化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联络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业务沟通协调。(黄红蕾 徐南方 朱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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