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该怎样回应舆论质疑?
新华社记者日前暗访地处天津武清的海关总署教育培训基地。武清基地直属海关总署,并没有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那样的执法权,如果存在私扣陈列文物的情况,肯定是由其他海关单位移交而来。
新华社记者日前暗访地处天津武清的海关总署教育培训基地。记者以某高校洽谈培训业务的名义进入该基地,指称该基地客房装修考究,用品豪华,各个楼层还展示有海关缴获的很多物品和文物。武清基地还设置了多种娱乐设施配套,甚至还有动物园。基地工作人员表示娱乐消费费用可以糅在会议费中,方便报销。(6月28日《新京报》)
现行《海关法》明确规定,海关单位及海关工作人员不得购买、私分、占用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如果新华社记者暗访中了解到的武清基地陈列海关缴获物品和文物一事属实,则意味着海关单位对走私货物和物品的管理存在很大漏洞。既然应当依法上缴处置的文物可以被陈列到海关自己的培训基地,也就无法排除其他被缴获文物或查获货物、物品被海关工作人员私分的嫌疑。
海关总署28日对新华社报道作出回应,却没有正面解答武清基地是否有海关缴获的物品和文物陈列,仅仅表示“基地内部装饰多为复制的海关老照片,报道中提及海关缴获的物件以及老钢琴,大多为旧海关曾经使用过的老物件,包括一些办公设备和家具等”。很显然,这样的简略回应,澄清效果含糊不清,海关总署有责任就此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澄清。
武清基地直属海关总署,并没有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那样的执法权,如果存在私扣陈列文物的情况,肯定是由其他海关单位移交而来。为自证清白,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海关法的尊严,海关总署应当会同国家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入驻武清基地,调查媒体指称的海关培训基地陈列缴获物品和文物一事。
新华社报道指称武清基地存在多方面问题,除了陈列海关缴获物品外,还包括过度装修、用品豪华、配套多种娱乐设施和动物园,客房和配套服务价格虚高,且违法开具虚假发票项目。海关总署28日的回应中,说明了武清基地始建于1997年,所在地并非旅游景区,新闻中提及的“大湖面”及临近的高尔夫球场与该基地无关,基地收费按照现行有关制度规定来结算。
这份回应总体上回避了主要问题。新华社的报道发出后,许多网民对海关总署设置培训基地的必要性都产生了怀疑,而回应中也没有就此进行说明。我们不妨首先讨论一下这个话题。海关总署在天津、苏州、广州、张家界等地建有培训基地,确实不是近年来才运作建成的楼台会所。全国海关实行垂直管理,需要经常性的开展业务培训、科技研发测试,并以全系统业务会议的方式来确保各地海关审批、执法、服务、管理的尺度趋于统一。在十年、二十年前,国内各地的酒店业的业态还不丰富,不能很好的满足包括海关在内,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企业单位的会务要求;而在当时,远程会议和培训的技术条件还不成熟。从某种意义上讲,包括武清基地在内,海关总署及其领导的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配套建立培训基地、招待所,在过去确实具有必要性。
然而,海关建立培训基地和招待所的诸项必要性,而今均已不复存在。海关系统的业务培训、科研测试及会议均可实现远程同步,无需大费周章将各地海关相关人员召集到一个基地。即便部分带有保密性的会议和培训仍需现场进行,各级海关临时租赁酒店设施的成本也将远远低于自建维护培训基地和招待所。海关总署在回应中称,“推动党政机关培训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海关总署……目前正在对全国海关的培训基地进行检查整改,下一步将……深化培训中心改革”。期望海关总署启动的这类改革,能够顺应时势,从降低行政成本的角度对现有培训基地予以裁撤。
武清基地始建于1997年。始建时的装潢显然不可能沿用近20年,会经过多次翻新维护。而今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是新华社报道所描绘的“客房为欧式装修,实木地板,欧式大沙发”。该基地的服务费用价格也印证了基地的“高大上”档次。海关总署回应中否认了新华社报道的这方面描述。实际上,再多苍白的描述和辩驳,都不如基地大堂、客房现场的实时图片信息更能说明问题。海关总署要推翻媒体的指称和批评,很有必要立即邀集媒体和公众、网民代表现场评测,并公开武清基地建设和翻新的所有账目,公开欢迎国内酒店业人士评估武清基地的建设和装潢档次。
海关总署的回应丝毫未提及武清基地的各种娱乐配套。机关的培训基地除了客房和培训室(会议室),有这样那样的合法娱乐配套项目,为入住基地的海关关员提供服务,其实完全合理。更何况,该基地还面向社会,承接各类会议和培训业务,就更需要按照一定档次的宾馆来完善配套。问题是,按照新华社报道的描述,武清基地娱乐配套不仅门类俱全,而且价格畸高,打的是将配套服务费用糅进会议费,从而瞒天过海公款报销的主意。这不仅严重违反了现有发票管理法规,而且也是对中央反腐倡廉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的公然挑战。遗憾的是,海关总署对此只能作出“该基地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都按照现行有关制度规定来结算。对社会单位和企业,根据会议或培训的实际情况,收取费用”这样毫无意义的答辞。
笔者留意到,一些人为武清基地违法开具虚假发票项目的做法辩护,理由是该类做法在全国各级各类党政机关所属的培训中心、培训基地、宾馆、招待所有较普遍的存在,有些地方的管理甚至更为混乱。这种辩护理由真可谓最无稽的奇谈怪论。正是因为违法开具虚假发票项目的做法带有一定普遍性,便利了很多公职人员和国企领导“薅社会主义羊毛”,才应该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并通过重罚和后续的机制建设、完善监督来减少。包括违法开具虚假发票项目做法在内,各种违规违法做法都带有隐蔽性,难道还能要求媒体及纪检部门在曝光或查处之前,先梳理一遍曝光或查处对象的性质严重程度,不是“病入膏肓”的最严重级,就不报道或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