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外汇局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制度

2009-03-17 00:31903


    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联合举办2009外汇新政策研讨会

     (记者金浩摄影报道)3月16日,记者从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联合举办的2009外汇新政策研讨会上获悉,为了提高企业流动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动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汇局”)近日发布通知,决定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

    会上,新疆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处法尔哈提处长、经常项目处黄公建处长就国内、国际贸易形势、贸易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延期付汇、预收货款、出口联网核查、人民币国际化、个人境外投资等外汇局近期发布的重要文件以及近期热点的外汇业务进行解读,对广大客户处理现实业务有着巨大的启发作用。

    通知指出,对于企业确已实际出口并收汇,但因出口数据传输时滞原因导致可收汇余额暂时不足的,银行可凭企业承诺说明函先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并逐笔登记台账。企业应在办理结汇或划转后30个工作日内补办联网核查手续,银行应登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相应贸易类别项下为企业进行可收汇额核注。

    按照通知要求,对于30个工作日内仍未补办的企业,银行应于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告,同时停止为该企业办理先行结汇或划转,并在有可收汇额时将已经先行结汇或划转的金额上网核注。

    但是通知也明确,企业在确有出口但因数据传输时滞导致可收汇额不足时,方可先行办理结汇或划转。银行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为企业办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对于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收汇,仍按照现行贸易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负责人告诉记者,研讨会的举办,是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谋求业务合作与发展的一次重要会议,是推动新疆外贸企业发展,实现为边疆建设做贡献的一次有益实践。在当前外贸企业经营普遍出现困难的背景下,通知的出台明确体现了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意图,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资金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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