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基金绕过监管?银监会99号文百密一疏

2014-06-06 13:141737

日前,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99号文),以及《关于99号文的执行细则》,明令禁止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产品。按照上述在京基金子公司人士的说法,第三方机构正在寻求与基金子公司合作,推出FOT产品,以绕过禁止非金融机构销售信托的政策新规。

  禁而不止,创而不新。

  日前,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99号文),以及《关于99号文的执行细则》,明令禁止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产品。

  尽管如此,经过一个多月时间的发酵,这一政令并未引起太大的市场反响。

  “我们的销售额度,比此前都更上了一个台阶。”6月4日,北京一家第三方机构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

  而日前,消息人士透露,部分第三方机构正在与一些基金子公司接洽,通过借道基金子公司成立FOT产品[信托投资基金(Fund of Trust)],绕过非金融机构不得销售信托产品的政策障碍。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掌握的资料,其中拥有天然优势的中融信托,利用旗下多家第三方机构,以及控股的道富基金子公司,一直进行类似的操作,这在信基合作中并不能算是新生事物。

  从个别第三方机构寻求合作的谈判来看,在京一家基金公司子公司刚刚拒绝了一家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诉求,不同的基金子公司对于这一项业务的前景给与了不同的价值衡量。

  销售端口的所谓创新,一直是不少外围私募机构食利的主要领域,这一类机构也步入屡现兑付危机的阶段;此外,由于并非新生事物,同业的竞技势必会大幅压缩盈利空间。

  FOT绕过监管?

  牌照联动的价值正在金融领域掀起巨大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动用多重金融牌照“绕过”监管红线,也成为“创新”概念的一个重要旋律。

  基金子公司作为销售过桥,即是其中一例。

  以道富基金子公司道富资产为例,其运作的多数产品,即是投向中融信托集合信托计划。譬如日前,道富资产发行的道富资产中太建设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道富资产延安城投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道富资产绿色循环能源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均是投资中融信托相关集合信托计划的信托单位。

  从道富基金子公司的整体产品信息来看,为中融信托募集信托单位,成为该公司主要业务之一。道富基金作为中融信托控股的基金牌照,其子公司成为中融拖延金融链条的一个重要抓手。

  相比而言,提出单笔委托300万以上的情况,基金子公司单个资管计划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人,而单个信托计划自然人人数则有50人上限,因此借道基金子公司进行“大拆小”,从基金子公司这一牌照出现之初,就成为信基合作的一个主要模式。

  随着第三方机构销售信托产品遭遇正侧面的限制,这个模式再度引起业内人士关注。

  按照上述在京基金子公司人士的说法,第三方机构正在寻求与基金子公司合作,推出FOT产品,以绕过禁止非金融机构销售信托的政策新规。基金子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可以在信托销售中扮演通道的角色。

  尽管从目前的销售格局来看,来自第三方机构人士的消息显示,相关销售工作并未受到太大冲击,不过由于激励方式,投资人、信托和第三方机构的关系可能在未来的销售环节中出现变异,代销需要从模式上转为信托公司直销,第三方机构可能很难扮演产品销售主导者的角色。

  通过引入基金子公司作为通道,第三方机构可以继续在投资人与信托公司之间设立隔离带。目前,第三方机构销售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并不在政策限制之列,因此成为第三方机构绕道监管的一个突破口。

  好坏“生意经”

  不过上述基金子公司负责人,在第三方机构前来洽谈相关合作时,婉拒了这一合作意向。

  “这对第三方机构并不会有影响,基金子公司这么多,一家不愿意可以找其它公司。”上述第三方机构人士同时坦言。

  这种说法背后,基金子公司牌照在通道类业务的“议价权”缺失也一览无遗。

  但是对于监管而言,禁止非金融机构销售信托产品的目的难以奏效,也意味着相关的市场诉求无法成行,相关法规文件最终可能落得一纸空文。

  资金在非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流转,已经给市场带来一定的风险预期。个别销售机构,存在自建资金池,以及挪用资金等时有发生,而风险一旦暴露,投资人资金对接资产不甚明确,投诉无门。

  比如此前,不少私募机构通过设立FOT产品,对接信托,其中不少已经曝出兑付危机。譬如,此前曝出风险的私募华夏恒业基金,即是其中一例。这家公司主要业务即是拆分信托份额,进行销售端的工作。

  “基金子公司的介入,可以限制资金流向他用,尽管是绕过监管,但是对于行业规范来说,是个好事。”同一天,华中一家信托公司市场人员受访时指出。

  按照设计流程,基金子公司介入之后,可以通过监督信托项目的运作,以及监督资金流向,为产品做一个双担保。但是其中一个较难的环节是,如何对基金子公司的介入进行定价。

  尽管作为通道类业务,引入基金子公司成本较低,但是仍然需要支付额外成本,第三方机构对此也有别样的生意经。此前,上海一家第三方销售机构高管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希望在后续的细则中,对于第三方机构之间,做一个细化的认定。监管工作宜疏不宜堵,更不宜一刀切。”当然,太低的收益或成为阻挠一般的基金子公司介入这一类业务的热情。

  目前不少大型信托公司开始着力发展直销团队,不过对于中小信托公司来说,短期之内做大直销渠道尚有难度,销售端的变化或是下一步信托行业转型的一个重要看点。(《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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