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保理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出炉
26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上海市商业保理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拟推进上海市商业保理试点工作。会议强调,商业保理能有效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应收账款流转和发展信用销售,是帮助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宋薇萍)26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上海市商业保理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拟推进上海市商业保理试点工作。
商业保理业务是指供应商根据协议将现在或将来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商,从而获取融资或获得保理商提供的各类金融财务服务。2012年以来,上海市已有浦东、黄浦、徐汇、嘉定、青浦等区进行试点,全市工商登记注册商业保理企业达66家,为一大批中小商贸企业解决“融资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上海市商业保理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商业保理的管理部门和试点区县职责,建立了行业协同监管机制,还就商业保理企业设立条件及程序、经营与风险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作出规定。
会议强调,商业保理能有效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应收账款流转和发展信用销售,是帮助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推进上海市商业保理试点工作,既要鼓励大胆试,不要刚起步就预设条条框框,塑造有利于创新探索的政策环境;又要强调底线思维,用行之有效的制度主动防范风险,稳步扩大试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