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2014-05-25 14:09845
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及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29号),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促进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健康规范发展。
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科技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从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培育和发展服务科技创新的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适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多元化融资渠道等方面进行工作部署,要求金融机构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做好科技金融服务各项具体工作。
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的通知》(银发〔2014〕19号),在北京、江苏、山东、广东、河北、山西、浙江、吉林、河南、深圳开展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 主要解决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
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3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及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29号),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促进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健康规范发展。
1月30日,为进一步改善宏观调控,规范再贷款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中央银行流动性管理和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的功能,更好地服务于中央银行履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再贷款分类的通知》(银发〔2014〕36号),将再贷款由三类调整为四类,即将原流动性再贷款进一步细分为流动性再贷款和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金融稳定再贷款和专项政策性再贷款分类不变。
2月8日,发布《2013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42号),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创新,合理调配信贷资源,扎实做好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上海总部发布《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银总部发〔2014〕22号),支持在自贸区内开展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鼓励和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2月21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4〕36号),从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平稳过渡到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加强了评估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着力改进和完善“三农”、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放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自贸区的先行先试,将为在全国推进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市场化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为下一步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打好坚实基础。
3月5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4〕第3号》,就增加商业银行柜台债券业务品种有关事项进行公告,进一步丰富居民投资选择,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
3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决定对山西省浮山县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1570万元,至此全国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考核工作全面完成,资金支持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3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和共青团中央发布《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要求加强协作,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着力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3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家禽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4〕69号),针对H7N9流感疫情和家禽企业、养殖户的困难和资金需求,从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供应、灵活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建立金融服务应急机制、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加强政策协调配合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14年3月17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1%扩大至2%,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提供当日美元最高现汇卖出价与最低现汇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当日汇率中间价的幅度由2%扩大至3%。
3月1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宣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新西兰元直接交易。
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 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14〕90号),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下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下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
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德意志联邦银行签署了在法兰克福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
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英格兰银行签署了在伦敦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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