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强化贸易融资外汇管理
对于通过伪造、变造或重复利用单证等方式构造虚假贸易背景的融资套利,则必须严厉打击。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均衡监管模式,统一本外币跨境资金在真实性审核上的具体要求,以避免违规资金利用监管标准的不统一进行流动。
信息来源:《中国外汇》2014年第9期 5月1日出版
作者:陈耕 外汇局福建省分局副局长
目前,以贸易融资为主要载体的套利交易,已成为影响货物贸易结售汇乃至整体外汇收支的重要因素,潜藏短期资本大进大出风险。对此,需进一步加强贸易融资外汇管理政策研究,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贸易融资发展特点
当前,贸易融资除服务于正常进出口贸易活动外,多为利用人民币汇率和境内外利率走势的阶段性变化,以套取人民币升值和利差收益为主,呈现出短期高频、脱实向虚和表外离岸等特点。
贸易融资具有短期高频的特点。目前,贸易融资产品通常是1年以内,且以90天以下居多,短期、高频特征十分突出。企业通过使用贸易融资产品,达到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的效果,改变了跨境资金流动的时点,并最终引起贸易资金流与货物流相背离。银行利用90天以下延期付款不需进行贸易登记、不占用短期外债指标的政策,对多种90天以下业务进行滚动组合操作,借以获取中间业务收入和本外币存款利差。
贸易融资具有脱实向虚的特点。在我国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分类监管,且资本项目尚未完全放开的情况下,贸易融资的真实性审核难度较大。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构造虚假单证、人民币质押外汇贷款等方式,借助贸易融资谋取利益,如借道转口贸易、利用高附加值商品(如黄金)做大收支额进行融资组合套利等,虚增进出口贸易额。
贸易融资具有表外离岸的特点。如目前福费廷、发票融资等贸易融资业务,均具有明显的表外化特征,游离于国际收支和外债管理的监测视野之外。但该部分业务实际上形成了银行的或有外债,成为跨境资金流入的隐蔽通道。此外,在境外资金价格明显低于国内的情况下,不少贸易融资产品外汇资金来源于国外银行,资金的离岸特征突出。
调研发现,部分银行在行业竞争、监管要求、指标考核等压力下,对自身业绩和利益有更多考虑,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重资金风险、轻政策风险”的风险观。特别是由于涉及套利的贸易融资产品可以增加银行存款,提升中间业务收入,扩大理财产品销量和贷款发放数量等,会削弱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的动力。部分企业虽然有充足的贸易资金,但却偏向采取保证金融资的方式获取较高的利息收入和本金升值收益,甚至为了套取无风险收益而伪造虚假贸易背景骗取银行信贷资金,不但挤占了一些真正需要融资的企业信贷额度,还造成了银行贸易融资供需的结构性失衡,加大了跨境资金短期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货币政策的操作。
贸易融资套利主要模式
市场间汇差套利。即根据境内境外多个市场间的不同汇价,选择更有利的结汇、售汇地点。如境外即期市场购汇价低于境内时,企业减少境内贸易购汇量,先以跨境人民币支付,再在境外“不落地转汇款”支付进口款项,实现无风险套利。这会导致跨境人民币贸易保持逆差状态,外汇净流入“被增长”。
远期汇差套利。即根据汇率变动预期,通过借贷、即/远期结/售汇,持有预期升值货币的资产,赚取汇兑收益。如在人民币对美元持续升值时期,境外远期汇率相应升水,反映境外市场对人民币汇率预期与境内同步甚至更加强烈,促使企业见汇即结,从而导致“少购汇、迟付汇、充分收结汇”的顺差性失衡。
利差套利。即选择收益最大的资产负债结构,持有高息货币资产,借入低息货币负债。如由于境外融资成本长期较低,企业倾向“资产本币化、负债外币化”,外汇存款增长较缓。外汇贷款资金用途不断多样化,并通过“人民币全额质押”、“借新还旧”、“提前还贷、次日续贷”等方式对外汇贷款进行运作,不仅替代了大量购汇,还加速了收结汇速度,成为净结汇持续攀升的重要原因。
现实中,企业可能运用多种贸易融资产品,同时赚取汇率、利率综合收益。一般情况下,融资套利企业的现金流通常较为充裕,贸易融资纯粹以套利为目的,具有明显的投机性质。其实质是根据汇率预期、存款利息与融资成本的综合收益等价格变化,借助代付业务、远期信用证、融资性保函等融资杠杆或衍生产品的组合,通过本外币、境内外、即远期资金运作获取套利。
完善贸易融资外汇管理
辩证看待贸易融资套利,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对于贸易融资产品不能全盘否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对于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套利(指进出口企业应对国际市场汇率差价和利率差价的合理市场行为),不宜过度干涉。对于政策管理差异产生的融资套利,即利用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本外币监管上的差异牟取“政策红利”的行为,不鼓励但要有一定的容忍度,在管控同时适当放宽硬性约束。对于通过伪造、变造或重复利用单证等方式构造虚假贸易背景的融资套利,则必须严厉打击。
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缩小跨境资金套利空间。一是加快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价格发现机制,逐步推进境内外市场价格一体化,以市场化手段缩窄外汇资金套利空间,改变本币持续单边升值的被动局面。二是加强对市场价格信号的监测及对套利机制的研究,对可能出现的套利交易组合开展针对性监测,研究应对相关资金流动的监管机制与应急预案。三是积极引导银行立足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场主体实际需求,合理开发产品,并及时对相关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和调整。
完善贸易融资管理,兼顾政策安全性和包容性。一是对贸易融资实施逆周期管理。通过对贸易融资规模宏观监测预警,确定贸易融资监管容忍区间。当贸易融资规模在容忍区间时,对贸易融资的管理以监测为主;当贸易融资规模超出容忍区间时,将贸易融资规模按地区、银行分解,要求对贸易融资总规模贡献度较大的地区及银行开展贸易融资专项核查。二是完善贸易融资统计制度。建立由银行报告贸易融资的统计制度,通过银行渠道采集贸易融资数据,将贸易融资业务全方位纳入非现场监管范围。三是改革现行银行贸易融资指标管理模式,实行资产负债比例下的存量规模控制。结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基本要求,将银行贸易融资纳入资产负债比例下的存量规模控制,要求其时点外债总量不可突破总规模。
打破经常资本管理边界,探索外汇主体监管机制。一般而言,贸易融资离不开货物贸易,具有经常项目的属性;但由于其同时伴随着货物流与资金流的分离,带动的跨境资金流动实质是短期资本以贸易货款名义流入流出,又具有资本项目的属性。贸易融资这种双重属性,直接导致职责界定相对独立的外汇管理业务部门难以对贸易融资进行有效监管。对此,亟待整合外汇管理相关资源,建立起系统监测集中、核查规范统一、还原资金运作全貌的主体全程监测管理机制,根据非现场监测相关性指标开展匹配性核查,统一实现分类管理,提高外汇管理整体监管成效。
加强贸易融资业务监管,重点打击外汇违规行为。一是加强贸易融资背景真实性审核。加强与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的比对、分析,全面了解企业本外币的跨境收支、贸易融资等情况。加强贸易融资套利行为监测,同时强化银行真实性审核职责。要求银行加强客户贸易背景调查,查验交易基础背景、交易单证的真实合理,密切关注客户关联交易,杜绝企业无贸易背景的套利交易。二是加大贸易融资业务检查力度。开展贸易融资专项现场检查,严查虚假贸易背景下用于理财或套现的融资套利,严控构造贸易背景进行融资套现的行为。三是加强本外币综合协调监管。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均衡监管模式,统一本外币跨境资金在真实性审核上的具体要求,以避免违规资金利用监管标准的不统一进行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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