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汇管理“六大改革”便利涉外经济发展

2009-02-02 22:47467

   新华网济南1月31日电(记者邓卫华)继2008年在全国率先推行进口异地付汇取消事前备案管理和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核销单两项改革措施后,2009年,山东省将深化外汇管理“六大改革”措施,以进一步便利涉外经济发展。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局长杨子强介绍,这“六大改革”措施分别是:

    切实落实好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改变传统的进出口核销管理模式,在确保贸易真实性审核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手续,逐步实现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具体的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重点监管转变。

    改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支持服务业对外开放和健康发展,进一步简化服务贸易收付汇审核手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探索实施企业主体分类管理制度,使合规企业正常外汇收支行为得到最大便利。

    调整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政策,便利企业资金融通和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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