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扩展性:供应链金融在中国的存续与扩展
2014年4月8日中信银行与海尔集团供应链金融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青岛举行。保持供应链金融的完善性与可持续性,需要发现并解决或完善供应链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获取某些强势的龙头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银行不得不学会自行判断并独立承担上下游企业融资风险。
2014年4月8日中信银行与海尔集团供应链金融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青岛举行。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业务,供应链网络金融正成为银行拓展业务的新蓝海。供应链金融在中国发展已有十余年,乘着互联网金融的东风,供应链金融也迎来新一轮的发展大潮。清科数据研究中心推出《2014年中国供应链金融行业研究报告》,为国内投资机构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投资方向提供了借鉴依据。
一、供应链金融在中国的起源
供应链金融的概念源起于2006年深发展银行的品牌推广。其实2000年左右,深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具备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雏形,如动产质押等贸易融资业务已在这些创新性较强的银行中有所发展。但供应链金融真正的理念与推广则来自台湾的C计划。台湾自2000年推出C计划,针对信息电子与半导体产业资金流管理的改善方案,改善大型生产企业与其上下游厂商之间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融资、对账销账、财务预测和现金流量分析,由政府提供银行与企业间电子信息交换平台,将大型厂商ERP中的财务信息(包括大型企业对上下游贸易往来企业之间的应收应付账款数据)与银行的信贷信息实现实时交换,令银行可以掌握企业间贸易状况,根据融资申请人的现金流入为其提供对应的融资期限及金融的融资服务。该计划特点一是信息交换完全电子化,二是因核心企业向银行提供的其与上下游供应商之间的交易信息包括了订单、交货、出票到厂商验票登记应付账款的全过程,银行得以开发出全流程的融资服务,从供应商收到订单开始即提供融资,并随着交货和出票环节的推移渐次提高融资比例,最后从厂商收取付款归还供应商融资。
2000年后受台湾产业空心化影响,多家台湾银行跟随台资企业到中国大陆寻找新市场,向合作银行推荐C计划及银行借助企业交易中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三流合一管理融资风险理念,为国内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提供很好借鉴。
大陆经济结构复杂,与台湾单纯以电子代工为主的外向型经济不同,不能仅依靠核心企业与上下游厂商之间的交易关系发展供应链融资。因此大陆逐渐增加了票据、动产质押融资以及以多方协议为主的类担保业务,结合三流合一的要素管理特点,逐渐纳入供应链融资范畴。
境外银行与国际金融机构也有从事供应链金融的案例,但比大陆银行的要简单得多。多指供应商因交易关系对买方进行的债权让渡与贴现业务。一些成熟的金融机构开始以此为依托开发金融产品,目前一家商业银行的产品细分已达三四十种。近年来,从事单一供应链金融的金融公司已逐渐式微,证明保持适度扩展性是供应链金融存续与扩展的必要条件。
二、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现状
2011年中国供应链融资规模5.75万亿元,2012年达到6.9万亿元,增速约为20%。由于中国产能供应过剩,金融脱媒背景下,银行从产业生产领域支持向消费领域转移。截至2012年末,我国主要金融机构及主要农村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和外资银行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58万亿元,同比增长16.6%。
传统经营性企业、管理公司及电商开始走进金融,为交易平台当中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进行有效融资。传统贸易企业、电商企业纷纷成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设立平台,利用金融渗透到对上游供应商或下游客户的融资。
2008年下半年开始,因为严峻的经济形势带来企业经营环境及业绩不断恶化,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商业银行都在实行信贷紧缩,但供应链金融在这一背景下却呈现出逆势而上的态势。据2009年第一季报数据,六家上市银行(工行、交行、招行、兴业、浦发和民生)第一季度新增贴现4558.25亿元,较2008年年底增长66.4%,这些数据充分显示出中小企业对供应链金融的青睐以及商业银行对供应链结算和融资问题的重视。
三、供应链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保持供应链金融的完善性与可持续性,需要发现并解决或完善供应链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 完整信用体系缺位
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银行淡化受信企业财务分析,不再强调企业所处行业规模,固定资
产价值、财务指标和担保方式等,转而强调企业单笔贸易真实背景和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实力与信用水平,即银行评估的是整个供应链的信用状况。目前社会信用征集系统、信用中介机构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中小企业的信息得不到有效归集和准确评估,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进行供应链金融的业务拓展和信用风险管理。
(二) 信息不对称
在供应链融资中,银行及第三方物流企业较易获得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信息,如企业库存商品价值、库存变动、销售前景等。但银企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未因此得以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无法对企业市场前景作出判断,也无法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帮助企业作出判断;此外,中小企业在融资、结算、财务等方面作出的信息隐藏行动也使得银行无法根据中小企业决策进行有效风险控制。
(三)供应金融主体存在利益偏差
供应链金融的相关主体包括:银行、核心企业、中下游中小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核心企业和中下游中小企业都可成为融资企业。供应链金融的当事人——银行和融资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往往都是自身利益为出发点。银行尚未建立适应供应链金融业务特性的风险管理理念,在实践中难以跳出传统授信业务中抵押担保理念。为防范金融风险,考虑安全、流动和盈利三者统一,收益对融资程序、抵押或担保方式、融资企业资信状况等都有较严格要求,最终导致准入门槛较高,审批流程较长,服务效率偏低。就融资企业而言,在进行融资时只考虑需求、成本和效益联系,当现金流出现困难时只考虑获得融资,追求的是供应链的运营效率和资本利用率。显然,二者出发点和目的并未一致,这必然制约供应链金融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供应链自身的风险
由于供应链的参与者众多,因此受到诸多内外因素影响,不可避免造成内生的混乱与不确定性。如受销售促进、季节性刺激和再定货数量等因素影响,供应链会产出混乱。与此同时,除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外,企业战略调整的冲击所造成的影响都潜在增加供应链自身的风险。再者,供应链风险还会产生自我扩散的效应。供应链金融的显著特点之一是:在供应链中寻找一个核心企业,以其信用为基础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在该融资模式下,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淡化对融资企业本身的信用评价而对某笔交易授信,并尽量促成整个交易实现。因此,随着融资工具向上下游延伸,风险会相应扩散。如果供应链上某一节点成员出现融资问题,会迅速蔓延到整条供应链,甚至最终引发金融危机或空难。
四、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趋势
(一)综合化服务特征明显,不完全依赖于供应链关系分析,与贸易融资、商品融资互为交错,甚至没有清晰边界。供应链金融稳定成为商业银行公司业务中一个重要门类。
(二)银行间业务理念和产品功能逐渐趋同的环境下,电子化程度越来越成为一家银行创造和保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而融资企业和其交易对手之间的交易信息能否及时、准确获得,将对风险判断和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能相应改善信用管理(采用第三方征信和集群审批手段)和风险管理手段的银行将可望脱颖而出,并牢牢占据主导地位。
(三)银行与核心企业间的关系将逐渐由风险转移变为风险分担,直接的协议责任和债权让渡将更多由信息支持取代。为获取某些强势的龙头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银行不得不学会自行判断并独立承担上下游企业融资风险。
(四)供应链金融发展方向面临选择:如果固守信用捆绑和风险转移的既得利益,供应链金融与供应链管理将一直处于若即若离的状况,并可能彼此渐行渐远,直至无法相见;但若更进一步,则有可能深入发展并继续享有长足发展空间。需要银行在风险管理模式上有所创新,并在具体管理技术上取得更大进步。
无论供应链金融未来走向如何,引入大型企业商业信用和动产、债权等多种工具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无疑是供应链金融最大的社会贡献。对银行矾,供应链金融打造了一艘船,使之成功渡过风险的海洋,到达服务中小企业的彼岸。在利率市场化程度继续深化的现实环境下,供应链金融以中小企业为直接融资对象,令银行得以保留必要的融资定价权,将仍是银行必须重视和持续投入的业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