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票和商票的区别
前者由签发人承诺到期兑现,承兑可靠性由签发人的信用程度决定;后者由签发人开户银行承诺到期兑现,承兑的可靠性100%;
1:前者由签发人承诺到期兑现,承兑可靠性由签发人的信用程度决定;后者由签发人开户银行承诺到期兑现,承兑的可靠性100%;
2:前者在到期向银行办理托收前无须事先验证真伪查询;后者在向银行办理贴现或到期托收前须向签发人开户银行进行真伪查询。
(1)两者的共同点
①基本当事人都是三个,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
②签发汇票的对象和使用范围相同,出票人与收款人都必须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两者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③持票人的收款方式,从1997年6月1日起,都一致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
④两者都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两者的差异点
由于商业汇票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性质并不完全相同,两者之间区别如下:
①票据行为有所不同
前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人之间的票据行为,是一种商业信用的外在表现;后者则既是一种独立的票据行为,又是银行的一种信用授受业务。
②债权债务关系不同
银行对前者只是清算资金的中介,需待票据到期日才通过银行办理票据的结算,付款人(即承兑人)是商业汇票的主债务人;后者则因银行承兑,承兑银行是商业汇票的主债务人,又因与出票人签订了承兑协议,承兑银行又是出票人的债权人,因此,后者存在着票据内外两重信用关系。
③会计核算手续不同
由于上述两者差异的存在,因此,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承兑和到期时的具体处理手续也有所不同。例如,按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前者由购销双方根据所订合同签发汇票,经付款人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后,即可生效;后者则须经其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并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在银行承兑汇票上签署了“承兑”字样,并加盖了银行有关印章,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收款人对同城承兑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送交其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对异地承兑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前若干日内送交其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对已逾期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的提示付款期限内送交其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超过期限的,银行不予受理。如果付款人存款账户上余额不足支付票款,付款人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回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由其自行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虽然也同样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结算票款,但是,如果出票人存款账户上无款或存款余额不足支付票款,则由承兑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收罚息,不能随便作退票处理。
④收费办法有所不同
商业承兑汇票由付款人自行承兑,与开户银行无关,银行不能收取承兑手续费。
银行承兑汇票由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承兑,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承兑手续费。